论我国民主监督的嬗变

2018-01-25 05:18
山西青年 2018年2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人民政协

刘 阳

(长江大学,湖北 荆州 434000)

我国民主监督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都是中国政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1949年,人民政协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但是,当时由于刚建国,百废待兴,建立起了从中央到基层的全面统领的国家政权,只有民主党派独自监督共产党。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以及后几任领导人都重视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使我国民主监督逐步走向完善。但是,我国的民主监督在充分保障人民权利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主监督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梳理我国民主监督的嬗变,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主监督有一定的帮助。

一、“纯粹”的党派监督

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国共产党一直与民主党派互动紧密,取长补短,为新中国的到来迎来胜利的晨曦。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非常清楚让中国共产党青春永驻就需要跳出历史周期率。1948年4月底,就有口号提到要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当时,民主党派分为八个。其中,民主党派是由爱国主义民主人士,城市小资产以及知识分子构成,他们都宣布自愿被我国中国共产党领导,并自愿为社会主义未来而奋斗不息。要以《共同纲领》为民主党派全新的政治纲领,这就说明它们已经摆脱了旧民主主义的桎梏,政治取向具有了新民主主义鲜明的特征。这为后来,中国共产党自愿被民主党监督,奠定了稳固的基石。就在新中国刚成立的初期,八个民主党派笼统的被称为民主党派。“九三学社”还有“中国民主同盟”都是以后成立。中国共产党在那个初期阶段,暂时只有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众所周知,中国是忠心的、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毛泽东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于1949年9月21日,我国人民政协第一次召开会议,政治协商制度也正式的被确立。

这次确立了政治协商制度,既是对民主党派的一种肯定,更是赞许。既是对中国共产党自身一种良好约束,也是为我国民主监督的发展埋下伏笔。在当时的情况下,我国认为只有民主党派才能更好地监督中国共产党。

二、有序的制度监督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方看来也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代议民主制,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的。从组织关系上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产生行政、检察、审判机关等其他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委可以对行政机关实施全面监督。同时,若有违法行为,人民代表大会就要对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提出质询,做出罢免和撤职。除此之外,人大及常委会也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重大事项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人民代表大会要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其它行政机关权力也不得超越人民代表大会权力。因此,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绝对的权威性,为中国共产党更好执政打好坚实的基础,突显了我国民主监督的有序性。

(二)政治协商制度

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大家已经耳熟能详了。但平等、独立、互助,协商监督;结构多元,共同理想目标,这些特征也从属于政治协商制度。[2]200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内容中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民主监督。”[3]政协成员首先要调查研究。然后,提出问题向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或者是常务委员会反映。最后,由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政协成员参政议政的主要路径和方法是撰写题案。政协委员提出自己对现实生活中问题的观点、看法以及建议,根据提案内容,把此问题作为协商的可选议题。提案只有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可行性、才能成为议题。政协在做决定时,全国委员会作为参照,给地方各政协委员,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政协的民主形式是同各个党派之间合作协商的,不是无序的。人民政协还提供重要平台给统一战线成员和各民主党派,它是不会与执政党和政府对抗的。简而言之,人民政协是重要载体表现在中国特色的有序政治参与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主要的组织形式。我国民主监督之所以能在有秩序的环境下正常运行,这与政治协商制度的有序性有密切联系。

(三)信访举报制度

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信访举报制度的重要表现,也是公民进行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之一。首先,信访工作人员会遇到关于党纪党风和政纪政风问题的申述、检举还有控告。然后,我国信访人员负责对群众的来信进行考究,再向其他机关汇报。最后,信访工作人员有权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等其他人员提出检举、控告。同时,为更好的进行有序的监督,我国信访举报制度对匿名举报的同志进行保护。信访举报制度这种监督方式,既满足了群众匿名举报的需求,也保障了群众有序的监督制度。

三、权力的权利监督

在共产党人的心坎上,人民就是共产党冬日里一缕阳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应该交付于人民。我国人民要想当家作主,我们党就应该支持和保证并加强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权利的民主监督就很好的体现这一点。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方式保障公民权利:

(一)加强公民政治权利意识

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以及政治参与能力,就需要发展公民政治权利。公民参与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有序参与的重要基础保障。一是强化公民参与政治的主人翁意识,就需要公民被社会主义文化潜移默化影响;就需用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规范。通过这种方式,公民的合法权利被保障,积极性被提高;公民的主体地位也被尊重,公民政治参与的良好环境更好地被创建了。二是要大力宣传公民政治参与的相关知识,增强相关宣传和知识的培训,帮助公民更好地参与政治。公民可以更好地提高政治参与的能力与意识。

(二)坚持以“参与立法”为导向的公民权利监督

坚持以公民“参与立法”保障公民权利。就需要公民立法途径加强,健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草案要健全,广泛凝聚社会的共识,公民意见采纳意见反馈机制需要公开征求意见。其实,公民立法参与,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就指出,立法工作一定走的是群众路线。这样广大的人民群众才能参与进来,人民合法权利才能保障和发扬并培养共商的精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关注程度才能提高,才能畅通好建言献策渠道,立法工作高质高效的保质完成。近年来,我国在立法上,充分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公布意见稿。

(三)坚持民主评议会

民主评议会可以围绕党中央热门话题,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民主评议会就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媒介。政府工作人员要融入老百姓的实际生活,老百姓的心之所想要能得到解决。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的权利,让人民所需所想所做能及时反映给政府部门和反映给国家机关。国家也能及时解决人民所需所想的问题,那样就可以更好保障人民权利。

社会发展永远不会停下脚步,层出不穷的新疑问、新发现、新情况会不断涌现。面对依然严峻的形势,这要求我们依照民主监督来建立完善民主监督体系,增强民主监督、不断让人民监督权利的渠道畅通。让每一个角落都被人民监督的阳光权利照亮。这样中国共产党将是一个讲规矩的党;政府也就是一个明事理的政府,我们的政治将呈现祥和的局面。

[1]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献选集[M].北京:中共中央出版社,1992(17):146.

[2]张亚光,郭国祥.论中国特色的政协民主监督[J].学术论坛—理论月刊,2009(10).

[3]吴邦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J].中国人大,2008(3).

[4]浦兴祖.代中国政治制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35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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