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构我国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程序的思考

2018-01-30 08:46王秋洁
智富时代 2018年10期
关键词:民事诉讼

王秋洁

【摘 要】民事诉讼中的争点确定,是控制整体诉讼范围与走向的重要内容,甚至在对案件进行宣判的过程中,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由此,本文以民事诉讼案件中的争点与争点整理程序概念为切入点,对优化争点整理程序的措施进行分析,为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民事诉讼处理效率创造条件。

【关键词】法制社会;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程序

法制社会的健全与发展,不仅要在法律法规的内容上进行不断的完善,同时,也应当在司法程序的优化中,展现出法制建设的优势性水平。民事诉讼案件作为构成我国法律诉讼的重要内容,在案件总量上较多。因此,必须在明确争点整理程序的基础上,对其效率水平进行提升,进而保证当事人的法律权益不受侵害,并加强民事案件的集中化处理水平。

一、争点与争点整理程序的概念

民事案件的处理工作中,重点的工作内容就是处理好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而这种焦点的内容就被统称为争点。如果在对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无法明确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势必会在后续的判决中,导致审判的不公正。

在对争点进行整理程序上,通常在开庭之前完成对其进行确认,并在初审程序进行中发挥出明显的价值作用[1]。如果在此过程中,不能对争点内容进行确认,就会出现反复开庭的现象,并对民事诉讼的速率水平造成不利影响。在确定民事诉讼争点内容时,可以将其通过程序化的语言进行概括。为了有效处理民事纠纷,在审判前的程序进展中,将当事人作为主体,以法官为主要辅助人,对案件的争点、法律争点、证据争点等内容进行确认,将这类流程作为固定的法律程序,并称之为争点整理程序。

二、重构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程序的措施

(一)清晰争点整理的主体划分

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性的形式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颁布,明确的说明了争点整理程序的必要性。并在《说明》中,详细的指出,应在庭前的会议中,由法院工作人员充分的听取涉事双方的意见,并对其进行归纳总结,以此确定该案件中的争点内容。在进行争点确认的程序中,法院被定义为了明确的指导者。然而,在民事案件的处理工作中,为了更好的发挥出争点整理程序的优势作用,必须在充分彻底落实处分主义与辩论主义的内容。在充分发挥出当事人主导权的的基础上,由法官将的引导与管理作用下,将其控制在涉事案件的范围内。

由此,民事诉讼案件在争点整理程序中,必须由当事人作为主体条件,并在陈述案件内容、法律适用性条件、相关证据等关系到争点确认的内容上,發挥出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与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必须在进行分析与归纳的过程中,由法官进行相应的指导,并使陈述内容控制到理性的逻辑关系内,进而在更好履行组织作用的同时,积极的配合完成案件阐明义务,帮助涉案当事人完成争点的整理。

(二)明确争点整理的使用范围

民事案件中,有着典型的案情复杂、证据繁多、争议明显的特点,采用争点整理程序,可以有效的提高案件的还原水平,并在进行例行分析的过程中,将案件的实施与相关的法律内容进行整理,以此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

以诉讼经济的角度为出发点,当案情条件过于简单、证据较为明显、争议矛盾较弱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减少或是免除争点整理程序,以此降低当事人与法院的时间成本消耗。而为了实现这以方法,必须在管理内容上进行完善,对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进行清晰的定位,并采用统一化的衡量标准。但在现行的管理办法下,争点整理无疑可以有效的确定这种复杂程度。因此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启动审前的争点整理,无疑都会提升案件的审理效率。甚至通过审前的争点整理,涉事双方,还有可能通过和解,并以原告撤销起诉而直接导致诉讼终结,进而减少了法律资源的浪费。

(三)规范争点整理的方法措施

争点整理的方法,包括书面争点整理与会议型整理两种方式。在书面争点整理中,通过起诉书与答辩状的形式,将诉讼文书作为载体,法院可以通过对双方文书的分析,了解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在书面争点中,可以通过格式与版别的固定,约束行文中的内容,从而更加清晰的完成争议焦点的确认工作[2]。并通过相应的法律流程规定,对诉讼文书进行管理,从而提高争点整理的效率。

庭前会议制度中,对于梳理焦点与提高效率,并没有优势的价值意义,但区别于庭审程序,庭前会议中,可以通过非正式的形式,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并在社情回避权等内容上,表现出独有的优势条件。

(四)增强争点整理的执行力度

为了发挥出争点整理的基本效用,必须在保证法律力度的前提下,才能在庭前整理中,积极的发挥出当事人的主动作用。而这种对于当事人的执行力,主要表现在拘束当事人上。因此,必须在充分贯彻处分主义的基础上,对涉事双方进行一定程度上拘束[3]。在完成争点整理程序,并确定了案件中的争点内容后,除非经过涉事双方的同意,或是完成了法院的裁决,不能在除此之外的任何方法中,变更、增添或是撤下内容,而当事人在法庭也务必围绕涉事案件进行陈述,不能提出与案件无关的内容。同时,争点整理程序中,也具有一定条件的时效性,在超出时间范围后,直接视超时一方争点失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在增强争点整理程序执行力的过程中,也应当执行拘束法官,并保证其严格的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规定,不能超出执法范围,更不能擅自根据个人经验增加案件中的事实与证据。同时,必须保证在法律裁判的过程中,不能遗漏争点的内容以此保证法律的公正性水平。

三、总结

民事案件的处理工作,是维护整体司法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在构建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程序的基础上,对其主体、范围、方法与执行力度等内容进行优化,从而切实有效的提高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水平,并使其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出明显的优势条件,充分展现出司法建设的时代意义,维护社会公正。

【参考文献】

[1]罗绍丽.我国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程序探析——兼顾发现真实和诉讼效率[J].昆明学院学报,2017,39(05):74-77.

[2]丁朋超.试论我国民事审前证据交换制度例外规则的完善——以英美证据开示例外范围比较为研究进路[J].证据科学,2017,25(02):183-192.

[3]韩海滨.论民事诉讼事实争点整理的方法[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8(03):7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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