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T县法院虚假诉讼案件的特点分析和对策建议

2018-01-31 20:47褚天有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1期
关键词:虚假诉讼特点建议

褚天有

摘 要:近年来,一些人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借助诉讼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呈高发、蔓延之势。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而且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秩序。

关键词:虚假诉讼;特点;建议

虚假诉讼是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通过诉讼程序,使法院作出不真实的判决,从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大量增加,在形式和特点上有许多新的变化,同时发现对虚假诉讼处罚的方法单一,惩治的力度不够,虚假诉讼有进一步漫延的趋势。为了更好地防止虚假诉讼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发现虚假诉讼的水平,有必要对虚假诉讼的特点和对策进行分析研究。

一、近年虚假诉讼案件的特点

1.虚假诉讼存在集团化的倾向

也就是向破产、倒闭的小型企业发展,这些企业的业主为了多分配回资金,不惜制造假证据,进行虚假诉讼。

2.为了后续的虚假诉讼,不惜多次造假

如T县县某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的虚假诉讼,先是伪造了工程需要修理重做的证据,起诉后由法院判决其对该公司的自来水安装工程进行重做。再第二步伪造在重做过程中拖欠雇工的工资再向法院起诉,总共伪造了10余件劳动工资案件。

3.全案虚假的情况进一步增加

早几年的虚假诉讼案件,并非全案虚假,如被告许某某的案件,欠原告的借款部分事实,但由于法院查封到的存款有限,为了多分配到执行款,将原先仅6万元的欠款,出具10万元的借条,也就是说该案尚有6万元借款的事实存在,制造了部分4万元的虚假诉讼。而近几年发现的虚假诉讼案件,大多为全案虚假,如某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的十余件案件,这些原告根本未到过被告企业,也从来没有为被告做过工,更为特别的是被告单位与这些原告的住所地是很远的两个相反方向。

4.虚假诉讼案件大量集中于劳动报酬

从T县县某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伪造的职工工资的案件都是大批量的。再从早几年某枉法仲裁一案中发现伪造了26份的虚假仲裁案,涉及的金额为2065600元。

5.处罚手段单一

在近年发现的虚假诉讼中,仅对陈连珍、某橡塑有限公司和某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的主要造假责任人经公安局侦查后,以诈骗罪和妨碍作证罪作出刑事处罚,但对参与的原告未作出任何的民事、行政等处理,如某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参与虚假诉讼的10余个原告均未作出处罚。

二、虚假诉讼案件审理中的对策

1.严格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特别是对证据有缺陷的案件更应严格审查

在对原告提供相关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查证以外,对原告没有提供的,特别是关键环节的证据必须责令补交和查证,以防止虚假诉讼的产生。

2.在细节上要进行询问和查对

如对欠劳动工资的数额和时间上也可以进行审查。如有些起诉欠劳动工资四、五年未付,并且数额较大,这些都是办理此类案件的疑点,为此要深入进行查证。

3.利用现在网上查询的便利进行同案和同人的查询比对

对于相同原告或相同被告的大批量案件,尽量由一个人办理,这样便于掌握更多的信息和情况,也有利于虚假诉讼的发现。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查询,以便于掌握案件的整体情况,也能发现以前案件的办理情况。如有一件离婚案件,女方出走无音信,男方经过两次起诉已经判决离婚,后过了几年女方又回来同居生活,生活一段时间后,又产生矛盾,女方又起诉离婚,法院受理了,认为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在女方第二次起诉时才发现原来已经判决离婚了的事情。还有一件案件是女方早在二十年前已起诉离婚了,在去年发生的一件民间借贷诉讼中仍认定为夫妻关系,判决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

4.增加对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不但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采取刑罚的处罚,还应对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虚假诉讼人,要采取民事和行政等处罚措施,加大对虚假诉讼的处罚宽度和力度,使参与伪造的当事人也得到应有的惩处。特别是对于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注销公司或企业,又隐瞒这一情况,使法院作出判决时企业已被注销,到执行时才发现判决时该被告的主体就已不存在,造成判决的错误。

5.对批量的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更应重视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如先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停产情况,了解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工资是否是全部通过银行发放的情况,了解这些情况对于法官作出正确的整体上的判断有很大的帮助,有时还会起到主要的作用。

6.在判决中要对造假者承担不利的后果

有些案件不但对造假者没有惩处,判决结果反而对他们有利。如有一金融借款案件,某民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利用已吊销的企业向银行贷款未还,后银行向本院起诉,法院查明该企业在贷款当时就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法院审理后确认该借款合同无效,判决该企业的合伙人归还借款本金,并承担三分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息损失,该借款在二十几年后归还。若是认定借款合同有效,则应按约定的月利率全额偿付借款利息,还要承担罚息的责任。而且约定的月利率肯定要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而且还仅承担的是三分之一的利息损失。可见其承担的责任要比借款合同有效的企业省了三分之二以上的利息,这会让造假者暗暗高兴,法院帮我省了不少钱呢。

7.增加对虚假诉讼处罚的宣传力度

对于法院查实的虚假诉讼案件应进行大力的宣传,使虚假诉讼者了解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造假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只有对虚假诉讼者进行严厉的打击,才能更加彰显出法院的权威、判决的权威。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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