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住宅权不受侵害的价值属性

2018-01-31 11:33刘政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1期

刘政

摘 要:住宅是人们生活、生存的场所,更是人们寄寓温情与安宁的家园。作为个人的栖息之地,住宅自古以来就受到特别的保护,俨然作为与社会相对隔离的堡垒。近现代以来,住宅不受侵犯权已经成为普适性人权,它通过私人领域的划定,保护着人的安全、自由、自主,并以此凸显人的尊严。正是住宅不受侵犯权对人具有如此重要的价值,各国均将其纳入宪法之中,并以不同于物质财产权利的精神性权利而印刻在法律文本与民众心间。

关键词:住宅权;私人领域;价值阐释

1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价值属性——财产权

住宅不受侵犯权的财产权属性是指住宅作为一个有形物,当属财产的范畴,权利人可以享有全面的支配权利。奥地利学者诺瓦克指出,“‘住宅一词——或按英国的说法‘家就是我的城堡——也表明了保护住宅和财产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

就住宅作为一项财产而言,是人非常重要的一项财产,也是人生存的基础。个人住宅既是一个公民的栖身之所,同时也是个人从自然状态中通过劳动获取财富形成的一种财产权利,作为私人财产,不得受到其他个人或者公共权力的不法或者不当的干预。私权具有相对于政府权力的神圣性,正是因为个人这一财产权的存在,才为个人的居住自由和政治上独立的个体地位奠定了基础。

2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价值属性——安全权

住宅不受侵犯权的安全权属性是指住宅及其住宅之内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并延伸出个人对于住宅安全进行自我保护的防卫权。住宅安全在早期社会主要是住宅之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中国台湾学术界有学者认为:“人民的住居自由,保障人民可以享有一个安宁的居住空间。也就是人民在其所居住的房舍之内可以不受国家公权力违法侵犯,这个保障人民拥有住居自由权利,在其本质上也寓有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之旨焉,因为家宅往往提供人民生命与财产的保障依据。因此无故私闯他人住宅者,尤其是在夜间而遭屋主击毙时。屋主往往不必担负刑责。”

其次,住宅不受侵犯权也是人的社会安全的要求。对人的安全之威胁不独来自自然界,也来自人类本身。自然人、组织和国家的失范行为都对个人安全构成威胁。如果没有一个相对独立于社会的私域,那么公民的生命、财产、精神等诸方面的利益安全就没有了基本保障。正是因此,住宅是界分国家权力、社会和个人领域的产物,它划定了一个不受干预的场域,以此排除一切形式的侵犯。

3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价值属性——自由权

住宅不受侵犯权的自由权属性是指公民支配住宅的自由和住宅内活动的自由。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同意他人进出、停留住宅的自由。这是指公民可以同意他人进入自己的住宅或者要求别人离开自己住宅的自由,或者说是他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住宅或者经主人要求离开或在住宅内逗留。二是自己进出住宅的自由。这是指公民的住宅不被限制进出,不被强制从住宅中迁出的自由。三是住宅内活动的自由。是指公民在住宅这一私密领域之内的活动一般不受干预,是人自主性的要求和体现。

住宅不受侵犯权体现了消极自由的价值观,是一种免受干扰的权利;加之住宅的自然属性之一就是其领域性(空间性)。因此,住宅不受侵犯权内在包含了公民的独处、在住宅内不与社会和他人发生联系、保持内心宁静的权利和自由。住宅权蕴涵的公民保持个人独立、甚至个人孤独的价值,在日益喧嚣的现代社会中显得弥足珍贵。概言之,住宅不受侵犯权使得住宅既是人们自己的遮风避雨场所,更是寻求私人生活安宁、自由、完全属于自己的领地。尤其在压力巨大的现代社会,不受侵犯的住宅是缓解精神紧张情绪的避难所。在家千般好,出门时时难的民谚,反映出住宅对人们上述愿望的满足所具有的意义。住宅不受侵犯权保护的是人,它对人的自由的实现所具有的价值是住宅权入宪的主要原因。

4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价值属性:自主权

自主即自我判断、自我选择与自我评价,它构成了人的内心的一种自在力量,以用来抵抗社会和他人的干扰与评判。在个人与社会关系方面,住宅不受侵犯权是公民合理对抗社会的需要,它隔开了社会与个人的直接联系,外在的世界与内在的世界只是通过人的社会活动来加以联系。作为私人不受限制的空间,住宅是人与社会相隔离的自然屏障。在社会中人的一切行为都要接受社会的评价,但在住宅里则几乎完全是自由和自主的。如果说住宅不受侵犯权的自由价值意味着公民私域的保有和住宅内的行为自由的话,自主价值则更强调住宅内的行为免受评价,尤其是免受法律的评价。

个体的联合、个体对社会的倚赖,并不意味着人只是以联合体一员的惟一身份角色存在的,不应排斥个人自主空间的保有,甚至反而使得个人自主空间更显重要。住宅隔阻着社会和个人、防止人在过度社会化过程中迷失自己。住宅是人的最基本的自主空间、自治领域。住宅权保护着公民在住宅内的行为的自主,保障着公民在住宅内的行为是不受道德评价的,以使每个人在住宅内真正有安全感和归属感,这样他的社会生活也才会有意义。

住宅权蕴涵的自主价值内在包含了对住宅隐私的尊重。隐私按照学者的理解,即公共领域中的私生活概念。在这一领域中,个人不受或不应受到别人的干涉,能够做和想他所中意的任何事情按照他自己的方式去追求他自己的利益。住宅不受侵犯权为个人隐私提供了特殊保护。只要在明确群己权界基础上,住家内的行为、信息都可作为隐私来保护。特别是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不断改变,与大众传播、通讯和交际手段日臻现代化对应的是:私人生活、私人空间更容易被他人侵犯。在此背景下,旨在保留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宁居或独处环境以及只属于自己的私人生活和内心世界的安宁的住宅隐私权显得尤为必要。

5结语

总之,人性要求住宅保存五感:归宿感、亲密感、私密感、安稳感和自在感。住宅不受侵犯权入宪的价值正是与个人的安全、自由、自主乃至家庭的保护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体现,它侧重的是公民对国家公权力所拥有的权能,防范的是外部强力的干涉与侵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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