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问题及对策*

2018-02-03 21:58吴翠霞
浙江省安全生产论文集 2018年0期
关键词:消防设备隐患轨道交通

吴翠霞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一、城市轨道交通消防系统概述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大型地下建筑,其空间结构复杂,连续性强,车站内部客流量大、精密仪器繁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产生高温高烟,火势蔓延迅速,救援人员无法短时间进入内部灭火,使得人员疏散和设备保护十分困难。从以往国内外地铁曾经发生的火灾情况来看,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异常惨重。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城市轨道交通按照《地铁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布置各类消防救援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灭火器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因笔者一直处于轨道交通基层消防管理一线,所见所闻颇多,经过认真总结,大致将轨道交通存在的消防隐患分为四大类,现与大家分享如下:

(一)施工遗留问题隐患

轨道交通作为一个复杂型的建设工程,车站挖掘深、面积大、分隔多,消防系统各类设备种类和数量繁多,分布极其分散,导致诸多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并整改,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探测器安装位置与竣工图纸、CRT图形工作站、综合监控系统等显示不一致,气体灭火系统组合分配管网管路现场安装与竣工图纸不一致,防排烟系统的排烟风阀无法联动开启或关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箭头指向错误,诸多设备房电缆桥架穿管孔洞、机柜孔洞均未及时做防火封堵……这些隐患如不及时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备将无法正常工作。

(二)消防设备不可用隐患

消防设备不可用隐患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外界乘客的误操作,轨道交通的站厅和站台部位属于公共区域,设置了较多消防设备,如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插孔等,部分乘客特别是小朋友存在好奇心理,经常会去按压手动报警按钮,从而导致表层玻璃破碎,引发误报警或者直接用口香糖等异物堵塞消防电话插孔;第二类是内部检修人员误操作:检修人员工作时精神状态不佳或粗心大意,如气灭系统检修人员误操作启动气瓶电磁阀触头,导致某一保护区灭火剂误喷;消火栓系统检修人员误将给水管网消防蝶阀设置成关闭状态。这些隐患都将导致消防设备处于不可用状态,如此时火灾真正发生,将无法起到报警或灭火的作用。

(三)日常管理不到位隐患

日常管理不到位可具体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是消防控制室人员管理不到位:车站的车控室作为消防控制室,站务人员即为消防值班人员,检查中发现他们存在消防员证未及时考取或证件过期现象,不熟悉火灾自动报警主机的使用功能,不清楚车站的疏散逃生通道,等等。

第二是消防器材管理不到位:目前轨道交通配备的消防器材主要包括消火栓、灭火器、防毒面罩、消防沙等,检查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如消火栓箱内无软管卷盘、灭火器部分存在掉压现象、防毒面罩密封消失等。

第三是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如办公室人员冬天私自使用取暖器、热水壶等大功率电器,从而导致电气线路超负荷过热引发火灾;外单位施工人员未经批准就近从配电箱取电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

第四是设备用房管理不到位:轨道交通设备用房较多,部分房间只安装一条桥架或一个设备柜,管理部门可能私自变更使用性质,由原先的设备用房变成材料堆放点;部分设备用房的防火门闭门器因开关阻力较大,进出人员为方便操作私自拆除闭门器,从而导致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

(四)建设与运营同期进行存在消防隐患

城市轨道交通部分区域存在建设与运营同时进行的现象,如某些车站,规划有商业区域,先建设完成的车站已经处于运营状态,后续的商业区域才开始招商引资,装修改造,两者存在于同一建筑内,工程装修产生的灰尘导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频繁误报,从而导致真正发生火灾时不能正常报警或联动。

三、城市轨道交通消防隐患的对策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消除各类消防隐患,我们应推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方面明确轨道交通各分公司、子公司、各层级消防主体责任,各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另一方面从源头上落实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核、验收各项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决防止带“病”运行。针对本文第二部分所列消防隐患,笔者结合个人的工作经验,提出相应的整改对策。

第一,针对施工遗留问题隐患,建议提高消防系统验收标准。一方面,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作为业主代表,需加强前期消防系统设备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借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消防设备厂家的力量,督促及时整改消防系统调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人;另一方面,运营单位需提前组织各专业业务水平高、能力强的人员介入施工现场,把握重点环节,从运营的角度,进一步发现施工遗留问题,争取在运营接管前,完成各车站、停车场、车辆段消防系统设备的核对清点工作,从而提高消防系统验收标准。

第二,针对消防设备不可用的隐患,建议根据责任方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外,车站可结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面向乘客编制并印刷《乘客须知》《消防小知识》等安全手册,各车站定期进行派发,宣贯消防安全知识;在公共区消防设备上张贴醒目的消防标识,以及“非火灾情况请勿使用”“保护消防器材人人有责”等标语,提醒乘客不得随意触碰消防设备。对内,加强专业维保人员队伍建设,组织专业工程师编制 《设备检修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规范性文本,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培训,着重提升人员业务水平。重点岗位、重要检修作业不得1人单独作业,要求2人以上方可开展,实行互控机制,相互检查,相互提醒。

第三,针对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隐患,建议着重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利用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员工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基础知识培训;组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参加“建构筑消防员”取证,提升人员的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水平。(2)编制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预案应包含轨道交通治安分局、各辖区消防支队、公交公司等单位力量支援情况;应急演练应定期组织,不断提升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3)属地部门加强日常巡检力度,针对平面建筑结构特点,编制防火巡查台账,建议车站、主变电所等重点单位2小时巡查一次,其他场所1天一次,各班组结合建筑平面图,排查所有设备用房,不放过任何死角,重点检查消防器材故障情况、违章用火用电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情况、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归口管理部门。(4)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责任到人,整改到人。

第四,针对建设与运营同期进行的这一隐患,建议运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做好施工管理对接工作,确定公司内部归口管理专业对接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外单位作业安全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作业范围、安全责任划分、安全保证金、安全奖惩制度等方面。协议签订之后方可入场施工,如涉及消防系统变更应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备案。应定期组织日常巡视,一旦发现较大火灾隐患,有权制止现场施工,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四、结束语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迅速便捷的交通工具,在现代化城市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尤为重要,笔者通过自身工作经验,提出一定的观点和建议。由于知识有限,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望各位老师和同行给予批评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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