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新模式

2018-02-07 04:09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一处处长翁跃强
中国检察官 2018年5期
关键词:非公经济涉企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一处处长翁跃强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肖立威

自2016年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积极推动全省检察机关以依法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人士为抓手,着力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着力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着力营造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2016年组织开展了以“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的服务非公经济主题年活动,2017年,进一步强化工作引领,立足主责主业,延伸服务职能,推动服务非公经济工作不断深入。浙江省检察机关的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检的充分肯定,先后在最高检组织的论坛上作经验介绍并被《检察日报》报道。

(一)立足工作实际强化示范引领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也是民营经济的发祥地。全国工商联发布了2017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浙江共有120家企业入选,占到24%,是所有省份中最多的。服务非公经济是浙江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省检察院按照省委建设“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标杆省份”的要求,以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遵循,以保障和服务为总基调,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对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工作的组织推进。

一是注重制度设计,确保工作规范推进。2017年,省检察院先后制定下发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行动方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具体任务分解》,修订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原2016年制定的浙检“21条意见”),第一时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制定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等,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关工作意见,明确了各具特色的工作内容和举措。

二是注重机制建设,确保工作持续推进。省检察院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积极落实服务非公经济的各项举措。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组织开展了首次联席督查会议,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浙江省检察机关与工商业联合会协作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工作意见》,形成常态化工作协作机制。各地还结合自身实际,在工商联成立检察联络室或服务站、在重点企业设立工作服务点或检察联络室,畅通检、企沟通渠道。

三是注重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针对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点。首先,鼓励各级检察院充分发挥首创精神,立足本地实际,积极谋划工作举措,推动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有效开展。如丽水青田县院出台《关于保障华侨侨资安全、优化侨企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设立专门的沟通协调机构“涉侨检务中心”,保障涉侨服务专业化、常态化。其次,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变化,省检察院明确由公诉一处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指导工作,依托公诉一处主要办理、指导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的优势,强化专业化建设。同时充分发挥省检察院其他公诉部门及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等业务条线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各条线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此外,省检察院还着力组织推动服务非公经济检察理论研究。省检察院组建了服务非公经济检察教研组,在温州、台州建成2个服务非公经济检察教育培训基地,全省首期服务非公经济检察特色教育培训班已在温州成功举办,为提升浙江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能力和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持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浙江检察机关牢牢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行使指控犯罪、法律监督职能,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积极为企业家健康成长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秉持平等保护理念,依法打击侵犯非公企业和人士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打击侵犯市场秩序的犯罪,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法治营商环境。2017年1到12月,共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5256件10732人,其中办理打击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件78件161人,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秩序案件(强迫交易、串通投标、伪造印章)184件503人,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案件292件572人。同时,通过强化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对公安侦查活动、法院裁判及执行活动、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2017年,针对服务非公经济案件,全省民行部门共提出抗诉3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其中,金华市两级民行部门主动出击,依法查处虚假诉讼案件,成功改判24件,涉案金额高达4400余万元,其中利用虚假诉讼恶意“逃废债”案件13件,涉案金额3800余万元,有效净化了当地企业营商环境。

二是认真改进办案方式,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产权保护的精神,规范落实“轻拿轻放”,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防止和避免出现“抓一个人,搞垮一个企业”。如丽水市院制定出台了《关于统一涉企刑事案件不捕不诉标准助推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涉企案件规范化办理;慈溪市院严把捕、诉标准,通过落实“轻拿轻放”,2017年为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各地申报的服务非公典型案事例中,审慎办理、落实“轻拿轻放”的典型案件占比55%以上。此外,各级检察机关还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以打促防,积极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如绍兴市院对黑恶势力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等五类犯罪进行了集中打击;温州市院对涉企欺行霸市、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开展了专项整治;余杭区院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电子商务发展的刑事犯罪,2017年共办理各类网络犯罪案件150余件330余人,包括全国首例刷单炒信入刑案等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网络犯罪案件。

三是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办案质效。各地普遍建立了涉企案件风险评估制度,把是否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作为评估标准,及时制定防范处置预案,确保打击与预防并重。衢州江山市院强化与公安机关沟通,出台《关于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开展查扣必要性审查的若干规定》,规范司法行为。在提升办案效果方面,温州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机制,尝试在重大经济案件中推行清债减责与刑事和解措施,及时修复社会经济关系;诸暨市院会同当地环保局共同开展了 “生态环境损害集中替代性修复活动”。在提升服务的精准性方面,余杭区院在杭州未来科技城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室”,通过对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的前置指导、知识产权保护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德清县院引入律师调解机制、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通过建立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实现捕诉环节顺畅衔接、全程提速,减少企业讼累。

(三)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浙江检察机关立足依法办案,积极延伸服务触角,通过强化外部协作,以提升服务精准性为抓手,切实提升服务非公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突出服务效能。通过加强与工商联协作、走访企业、设立检察联络室或服务站等形式,深入把脉企业发展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针对浙江省建筑行业多、新型问题多的实际情况,通过走访和听取多方意见,着力推动出台省公检法《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规范保护浙江省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法律宣传,落实普法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法律宣讲团、组织旁听庭审、送法入企等方式,灵活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服务。

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各地注重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预防、完善、治理建议,为非公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如义乌市院立足办案,关注类型化问题,积极为党委政府社会治理献言献策,以《刑事检察白皮书》(社会治理篇服务非公专辑)形式发送相关单位和重点企业,以案说法,督促企业合规经营,促进行政管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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