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发布

2018-02-10 10:59中国国土资源报张晏
资源导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总体方案土地利用统一

文 | 《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 张晏

近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总体方案》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主要任务、技术路线与方法、主要成果、组织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总体方案》明确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即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根据《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总体方案》明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整体控制、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

按照《总体方案》,2017年下半年,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2018年,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遥感数据采集、处理和全地类内业初步预判工作,完成土地调查统一底图制作并下发各地开展调查;2019年,完成地方调查任务和国家级核查,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后发布。

《总体方案》明确,自2020年起,逐年开展新一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上年度12月31日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查清年度内重点区域和重点地类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维持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现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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