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P2P理财的庞氏骗局识别与防范研究

2018-02-10 12:15庄子萱王南
商业经济 2018年12期
关键词:非法集资

庄子萱 王南

[摘 要] 网络金融的迅猛发展,使我国的传统金融行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网络借贷也顺势而生。P2P融资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新兴事物的代表,有着资源配置效率更高、服务更具高效性和便捷性、服务成本低等发展优势,但在其运营中融资平台上的庞氏骗局也应运而生,造成严重影响,对其制度还有待完善。鉴于此,基于庞氏骗局与P2P平台概述,通过分析P2P融资平台的运营特点、P2P融资平台的庞氏骗局的表现形式及其爆雷原因,提出了规范P2P融资平台的内部风险管理、提升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以及完善外部监管等防范建议,从而为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业有序發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 庞氏骗局;P2P融资平台;非法集资

[中图分类号] F83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18)12-0152-03

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P2P融资平台有着资源配置效率更高、服务更具高效性和便捷性、服务成本低等发展优势。随着P2P融资平台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结合虚拟的网络变化应运而生了一些全新的模式方法。许多P2P平台企业在“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时代大背景下,假借其口号,紧抓互联网这条主线,变相利用互联网的各种资源,采取非法手段来引诱公众,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其从本质上讲,就是庞氏骗局。P2P融资平台上的庞氏骗局,不但直接造成了投资的财产损失,还间接的扰乱了国家市场金融秩序,对金融环境带来了灾难性的破坏,进一步会使社会变得人心惶惶。鉴于此,基于庞氏骗局与P2P平台概述,通过对P2P融资平台的运营特点、P2P融资平台的庞氏骗局的表现形式及爆雷原因进行分析,进而对如何识别与防范P2P融资平台的庞氏骗局进行了研究。

一、庞氏骗局与P2P平台概述

(一)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本质上讲就是融资企业借入新资金,还旧账,恶性循环。美国证监会将其定义为:运用新投资者的投资资本资金,作为承兑给原先投资者的利益报酬。庞氏骗局往往都是先以产品零风险或者无风险为推销噱头,并且承诺给予投资者相比于金融市场上相对高利益的项目来吸引投资者,利用各种各样的宣传方法去吸引新客户,其核心关键点在于建立子虚乌有的假象项目,并且营造出使投资者信服的举措,利用后入者的资金来偿还给前人的报酬。其特征概括为:一是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口号明显与投资基本规律相背离,二是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的资金腾挪回补特征,三是让投资者晕头转向的各种投资理论和技巧,四是借助传销的理论和方法,让投资者动力十足的发展下线,让投资者鬼迷心窍信任。[1]

(二)P2P融资平台

P2P,即peer to peer,或person to person,即“个人对个人”。P2P网贷,又称网络借款,指融资方和出资方,由于资金需求,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平台,即投资方和贷款方利用两者之间中介功能,这样很大程度上节约了中介机构运营成本,双方能够在P2P融资平台上,可以立即对借款的金额、借款的利息、借款的期限、违约所需承担的责任等条款的借贷合同达成一致,并通过网络完成借款认证、资金的交割和清算等步骤,从而很快就会实现信用借贷。

二、庞氏骗局在P2P融资平台中的体现

(一)低风险高回报的理财产品

按照传统投资理论,风险与回报正相关,即高风险高收益。而P2P平台的理财产品则违背传统投资规律利用“经济人”趋利的心理,在市场利率仅为1.9%的情况下,将有色金属交易等衍生金融工具包装为20%~30%超高的投资回报的理财产品,以满足投资者需求。对于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大肆宣传,对风险因素避而不谈或者再三强调风险极低,资金的具体运用不明确,以高额回报方式诱导不明真相投资者参与到项目中,最终公司就会悄无声息跑路,导致大量投资者投入资金却血本无归。

(二)借新还旧的资金运转补缺特征

P2P融资平台采取线下和线上相互配合的方式,线下虚构皮包公司,在P2P融资平台上发布虚拟金融投资项目,以低风险、高收益的特征来吸引众多盲目的投资者,然后将后来者的投资资金来偿还前期投资者承诺的收益报酬。因为本来就借助于虚拟平台的口号式利益融资,缺乏实体经济的利润来源,所以就会造成给老投资者的收益无法及时兑现。融资企业为了获取源源不断的资金,只能通过营造各种醒目宣传方式,突出高回报,低风险的特点来吸引众多从众投资,从而获得众多资金。拆东墙去补西墙的洞,尽力维持完整的资金链,从而使骗局在短暂时段内能够攫取更多利益。[2]

(三)空手套白狼的营销手段

目前正处于经济新常态的转型期,传统实业面临着转型升级的挑战。证券市场应当是经济的晴雨表,投资的收益率应当反应目前实体的发展状况或者证券行情。而P2P融资平台中塑造“投资天才”或“理财专家”的高大形象,利用投资者的从众心理,提供资金供求双方的交流平台,营造稳赚不赔的投资。

三、P2P融资平台持续爆雷的原因分析

(一)合法身份掩饰非法目的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的金融活动越来越专业化。由于人们手里的钱袋子越来越充实,有更多的闲余资金去投资,面对大量的投资需求,各式各样的衍生金融交易方法和融资手段运用而生。庞氏骗局也随之变化了各式各样的形式,所以造成众多普通投资者难以真正识别。再加上互联网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同时P2P融资平台表象上以符合我国的国家政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导向,打着金融服务创新的口号,进行伪造式的非法集资,庞氏骗局事件波及范围之广、影响之深难以想象。P2P融资平台利用国家监管的漏洞,以工商注册证明其业务的合法性,背地里的非法金融活动的手段却层出不穷。[3]

(二)危害涉众性广,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差

网络平台具有虚拟性和快速扩散性。同样,P2P融资平台也具有了先天的隐蔽性和扩散性,突破了物理界限,非法集资领域也充分体现出来了,借助于网络平台在全国蔓延。例如“联璧金融”事件,其与电商京东合作,借助其影响,涉及人员之广,涉及多省,集资金额数百亿元,不仅让京东成为众矢之的,还大大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在这个庞氏骗局中,相当多的投资者在受骗后出现“拉他人垫背”的机会主义思想,使得新的受骗者不断填坑。由于自身存在过错,大部分投资者,不敢用法律武器维权,致使庞氏金字塔尖的始作俑者,骗取巨额财产,逃至海外逍遥自在。

(三)“三无”状况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准则、无监管机构”

“三无”状态使得P2P融资平台杂乱无章,良莠不齐,所以也就导致了客户的投资极高,融资公司随时跑路。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还处于初步阶段,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于其虚拟性,所以暂时难以建立完备的可操控性的信用体系,加之现在我国的金融企业环境日渐紧张,导致同行业各自为营。最后,也就导致了融资平台整体性不强,难以平衡各路企业,难以整合P2P融资平台。而且由于存在大量的业余投资者和大量的盲目从众者,其往往是无法准确的判断融资平台的优劣性,导致大量投资者只看重眼前的利益,无法兼顾长期利益。所以只会选择投资回报率大的融資平台。最终就会导致入了庞氏骗局的圈套里了。

四、防范P2P融资平台中庞氏骗局的建议

(一)规范P2P融资平台的内部风险管理

1.构建完善管理体系

首先,在P2P融资平台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规避指导和风险测评,按照“借贷自愿、责任自负”原则以及“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警示,让投资者和借贷者明白产品存在的风险。与此同时,P2P融资平台企业也要真实客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其次,将平台自身的风控、平台软硬实力以及自身产品受众程度作为衡量标准,来衡量该平台的合格性。再次,行业内部应该建立健全完备的流程体系,加大信息复核力度、紧紧把握资金拨款方式、持续加强贷后跟踪并定期对全面的工作质量结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和评价,合理规避风险。最后,对于行业自身来说,要靠自律,全体从业人员要共同维护整个P2P融资平台,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进而推动行业的平衡发展,这样才能给金融平台创造良好的发展开端。同时这样也就能满足各式各样的投资者投资需求满足。因此行业内部企业之间可以共同协作,信息共享,彼此监督,共同促进自身的发展。

2.公平竞争原则

一方面,企业自身需通过条例内化企业,做到自觉、自律。由于2015年12月份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这一规定,明确禁止了P2P的线下融资,但也给这些平台预留了18个月的过渡期。因此企业要及时划清业务界限,停止线下发展。另一方面,及时清理或者减少线下业务,降低营运成本,提高业务运转效率,在便于管理的同时及时筛选出不良平台,以防引发现代化的P2P融资平台和传统银行的恶性竞争。

(二)提升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

P2P融资平台是“互联网+”时代的一个产物,其业务独具复杂性、多变性以及风险的未知性。目前,我国缺少完善的监管体制,致使P2P融资平台发展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因此,投资者对其投资更需谨慎,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准确认知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掌握必要的经济学原理,识破P2P理财中的骗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范其中的庞氏骗局。

(三)外部监管的完善

1.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

首先,提高P2P融资平台的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限定准入条件,从源头上遏制行业监管不利的局面,加大对符合规定的正规企业的保护力度。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合理的平台退出机制,让不符合规定的P2P融资平台在确保投资人的利益的前提下,有序退出市场。可以参照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银监会负责P2P融资平台的市场准入监管。

2.制定平台监管细则

首先,根据银监会的规定,监管部门可以是现有,亦可以是新建立的专职部门。但是监管部门应该在核查每家P2P融资平台时要求:不论是哪家融资平台,都要及时上报现有的季度经营数据并且还要定时在网上申报经营数据。其次,根据地点或者平台本身特点的不同,应该制定对应的配套监管细则,例如像北上广深等金融发达地区,其市场化程度较高,发展速度较快,监管部门要以加强监管为主;对于中小城市,其市场化程度低,发展速度相对较慢,相关部门不仅要加强监管,还要进行详尽指导,定期开展培训和行业交流会,促进行业稳健发展。最后,在对分类监管形式上划分,可根据“线上”、“线下”两个方面来分,分为电子商务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监管,两者分别侧重在虚拟平台的交易信息安全和线下的消费者保护两个方面。两者都是加强对消费者的金融交易信息保护,一旦发现相关信息被泄露,进而严惩,并进一步限制或者取消该交易公司的交易范围或权限,尽可能的减少公共利益的损失。

3.实施实时监控模式

首先,市场监督管理局、银监会等部门对本地区的P2P融资平台企业可以实行实时监控模式。监管部门落实P2P融资平台定期将公开的业务信息以及业绩情况在公司内部官网上公布,旨在让投资者了解该融资平台的管理背景以及资金的相关储备情况。

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P2P融资平台必须及时披露完整的信息内容,投资者一旦发现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地方,有权立即向银监会进行举报。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云计算”对传输的数据进行有效分析,并及时进行调查和反馈。除了日常对P2P融资平台进行线上监督之外,相关部门还应当落实每月不定期实地调查制度,通过实地调研,基于平台的实际情况,并及时给予相关的改进建议。

4.建立联合监管体系

要求P2P融资平台在两者之间构建第三方资金存管平台,根据第三方资金存管平台各种约束,出资者、融资者和存管平台之间共同建立平等协议,共同承担风险。与此同时,针对P2P融资市场,政府机构应该发挥权利部门的作用,与各个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整合,建立健全统一的规章制度,积极引导行业向健康、安全、可信任的平台方向上发展。这样,既能够在使P2P融资平台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好投资双方的利益,同时也能够对行业中潜在的危险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及时把不正当、不合规的现象扼杀在摇篮中,以防行业出现投资过热或者其发展停滞不前的现象。

P2P融资平台中的庞氏骗局不仅极大的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还破坏性的阻碍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甚至使投资者倾家荡产进而使社会更加不稳定。所以,如何准确精准识别P2P融资平台中的庞氏骗局,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谨防掉进陷阱成为当前的重要议题,对促进P2P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P2P融资平台的持续暴雷给互联网金融行业敲响了警钟,相关部门的监管者需要开启了P2P融资平台的专项整治工作,为P2P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打开一扇窗。

[参考文献]

[1]赵敏.互联网金融平台背景下“庞氏骗局”的识别与防范[J].浙江金融,2016(8):13-17.

[2]蔡佳,关辉.线上线下互惠影响机制的研究述评与展望[J].商业时代,2014(24):72-73.

[3]董希淼.互联金融风险与应对策略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6: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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