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公开“求收养”是种变相公开控诉

2018-02-11 16:53余明辉
21世纪 2018年1期
关键词:老龄养老院纸条

文/余明辉

背景:2017年12月20日,一则《儿子移民国外,八旬独居老人街头贴广告求“收养”:我不去养老院,想有个家》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据视频显示,天津南开区一位85岁的老人每月退休金6000元,在公交站贴纸条,寻求收养人,并在纸条上留有联系方式。(12月22日《北京青年报》)

所谓老人街头贴广告公开“求收养”,并不是法律和民政部门意义上的“收养”,老人所说的“收养”其实是属于抚养,只要双方愿意,老人可以找任何人支付对价,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尽管如此,这位老人公开广告“求收养”的行动,也还是让人五味杂陈。

据报道,这位老人此前也在相关养老院住过,但之所以现在不愿意再住养老院,关键原因就在于相关养老院以及其调查的其他不少养老院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只收费不护理、服务很不到位等问题,花钱买不到应有的养老院服务,让老人感受不到住养老院应得的温馨。公开“求收养”,目的就是想过家庭般温暖的生活。

这其实不经意间从一个角度说明了我们目前的相关养老产业发展的低水平和服务不足,尤其是相关养老机构的日常服务和监管不足,导致不少老人即便有钱也愿意住养老院,但由于养老院服务水平的整体不足、监管不到位和服务质量欠佳,让老人对所谓的养老院敬而远之。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老有所养”。而这样的“老有所养”,应该是全方位的。在我国不断加速进入老龄社会的当下,此次的老人公开“求收养”无疑就是在公开警示有关方面,如何加速养老设施充分供给、如何加强养老服务监督进而提升服务质量,是一个十分严肃和紧迫的问题。

另一个角度,这也未尝不是对子女敬老孝老不足的变相揭露。据悉,这位老人有两个儿子,一个连同媳妇、孙子移民在加拿大,一个在天津某医院上班,但不常来看他。而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关于“常回家看看”“电话经常问候”等规定,老人的子女做的是不够好的。道理很简单,如果老人的孩子们尤其是在天津工作的孩子,能够有效做到这些,老人也不至于过度的孤单、寂寞和无助,不得已退而求其次通过公开“求收养”的方式来寻找“家的温暖”。

此外,在我国加速进入老龄社会、养老设施等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政府等有关方面应该开辟第二渠道、多轨并行思路,为诸如有此老人类似需求的人们建立供需的信息库、平台和渠道等。但遗憾的是,从此次老人公开“求收养”且长时间没有结果看,也就一定程度上有力说明这些辅助的帮扶措施和渠道还是缺失的,起码是不畅通、不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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