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捐”捐不出大爱,也逼不出善心

2018-02-11 16:53刘英团
21世纪 2018年1期
关键词:汉川市护理部慈善

文/刘英团

背景:“我怼的不是捐款有错,我怼的是方式方法不对!”面对单位发出的精准扶贫“慈善一日捐”要求,刘娅这次选择不再沉默。2017年12月19日,她通过微博将单位的捐款要求公布于众。接下来,她因此被要求写检讨。刘娅,湖北汉川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护士。微博名“人生须尽欢47”。12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汉川市人民医院护理部。接听电话工作人员称,护理部负责人不在。“对要求刘娅写检查一事,我不知情,暂不能给予回复。”(12月21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慈善一日捐”,医护人员成了“唐僧”。被不情不愿的捐款,甚至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工资中扣除捐款的行为,是典型的逼捐强捐,是对合法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侵犯。即便初衷是为了慈善,这种以行政命令强制性的募捐行为也是违法的。强制捐款不但使自觉自愿的善行变成了被迫的行善,更使公众对慈善的热情受到戕害。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正如新闻事件当事人刘娅所言,“关于捐款,她并非舍不得一百元,平常,她会去做义工,奉献自己的爱心。这次怒怼医院,主要觉得单位发通知要求员工捐款的方式方法有问题”,“有些捐献一旦被强制性,就变了味道。”

强捐把精准扶贫的真经念歪了。“班子成员不低于200元,干部职工不低于100元”,汉川市人民医院以强捐的手段要求医护人员“响应”精准扶贫“慈善一日捐”,是权力在耍横。从《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看:“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慈善是一种私权利,请不要用道德绑架任何人。强捐不仅与法治精神相悖,也透支了公众的爱心。即便大多数医护人员响应号召积极捐款,也是被迫的,这会凉了广大医护人员内心深处的爱心。

慈善是公民与社会道德品质的自然体现,是公民发自内心的一种自动自觉的行为方式,是发自慈善者内心的一种自觉表现。所以,强捐的不是爱心,是闹心。强制医护人员捐款,是对精准扶贫的错误理解,是用行政管理权抹黑慈善的脸。强捐之下,不同的医护人员一定产生不同的感受,低收入者本身可能就需要“精准扶贫”,却被无奈的“强捐”,他会不会从此反感或者排斥慈善事业?倡议医护人员踊跃参与精准扶贫“慈善一日捐”要多鼓励,而不是“一刀切”。如果允许汉川市人民医院以行政之手强迫医护人员捐款,那么“权力之手”还有什么不能做呢?所以,以行政之手强迫医护人员捐款,或者以行政管理的手段打压反对“强捐”的医护人员,都是对慈善事业土壤最严重的破坏。当务之急,是纠正汉川市人民医院的错误行为,是管住肆意滥权的行政之手,最终让公益彻底回归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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