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喜当爹”?我将“孩子”告上了法院

2018-02-11 17:24宋娟
恋爱婚姻家庭 2018年2期
关键词:亲子鉴定律师证据

宋娟

十年婚姻走到尽头,恩怨纠缠却无法停休。离婚后,前妻刻意欺瞒,以假乱真,将与别人生的孩子登记在他的名下;数年后,他自己的亲生骨肉却受此影响,无法正常登记。起诉前妻?婚姻早已结束,起诉无法实现;亲子鉴定?前妻自私躲避,根本无处可寻!种种困难,层层阻碍,这一场离婚后“喜当爹”的闹剧到底该如何收场?

/案件回放/

离婚四年,我竟当了别人孩子的爹

江帆出生于合肥,高中毕业后就在建筑行业里工作,因为要跟着项目跑,不稳定的生活导致他的婚姻成了“老大难”问题。2000年,30岁的江帆经亲戚介绍,认识了老家同镇的汪凤。汪凤比他小3岁,长相清秀,平日里就在亲戚开的饭店帮忙。因为两人年纪都不小了,家里人都催着他们赶紧把婚事办了。于是,二人认识不到3个月,便匆匆领证结婚了。

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江帆又常年在外地做项目,夫妻俩的关系一直不温不火。汪凤婚后住的地方离亲戚的饭店太远,便就近在超市找了份工作。同在一个超市的员工中,有一个名叫李泽茂的男人,他与汪凤年纪相仿,平日里能说会道,很讨女同事喜欢。在得知汪凤常年独守空房后,李泽茂更是对她尤其殷勤,常嘘寒问暖不说,还时不时地上门替汪凤修水管,换液化气。久而久之,二人便冲破了防线,成了情人。

与李泽茂相处的日子一久,汪凤便向他提出,想跟丈夫离婚,正大光明地与他在一起。李泽茂支支吾吾地说:“离婚这事得从长计议,就算要离,也得找个别的理由,不然让他知道咱俩的事儿,还不得大闹一场。”听了李泽茂的话,汪凤觉得有道理,便常常找借口与江帆吵架,冷战,以他工作不稳定、不关心自己为由,提出了分居。不明真相的江帆信以为真,在疲于争吵的同时,也觉得是自己的原因导致二人感情破裂,便于2011年7月收拾东西搬到了公司宿舍,两个人就此告别了同住一个屋檐下的日子。

和丈夫分居以后,汪凤和李泽茂明目张胆地同居了。2012年1月,汪凤一向准时的例假迟迟没有来,她匆匆买来验孕棒一测,竟然怀孕了!又惊又喜的她把怀孕的消息告诉了李泽茂,提出要马上办理离婚手续,和他结婚。然而,李泽茂并没有表露出丝毫兴奋,只是让汪凤先处理好离婚的事。

汪凤很快联系上江帆,要求尽快办理离婚手续。考虑到二人的确分居许久,江帆同意了。2012年4月16日,是两人约定办理离婚手续的日子。当天,汪凤隆起的孕肚把江帆吓了一跳。他很快反应过来,汪凤是在与他分居的这段时间,结识了别的男人。于是,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两人又另外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声明汪凤腹中的孩子与江帆并无血缘关系,并对孩子出生后两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了约定。

离婚没多久,江帆就听说汪凤跟着别人去了外地,两个人从此断了联系。

两年后,年过40岁的江帆事业上已小有成就,经人介绍,他认识了一位年轻女教师,对方的气质、学识都让他很心动。2014年6月,江帆开始了他的第二段婚姻。第一次婚姻失败的教训,让他将重心放在了家庭上,对妻子呵护有加,生活过得有滋有味。2015年8月,儿子降生,江帆觉得人生就此圆满了。

就在江帆沉醉在幸福中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把他的生活搅成了一团乱麻。江帆夫妇到计生部门为儿子办理新生儿登记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您这个登记暂时办理不了,因为您这是二孩,需要办齐二孩的相关手续后才可办理入户!”二孩?江帆一头雾水,说道:“你搞错了吧?我这是第一次要孩子。”可工作人员再三确认后十分肯定地说:“不会弄错的,信息记录显示,2012年9月6日,在亳州市,您已经被登记为一个孩子的父亲了。”江帆瞬间觉得脑子里嗡嗡直响,旁边的妻子也慌了神,开始质问他:“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你不会是跟别的女人在外面生了孩子,故意瞒着我吧!”江帆也急了:“不可能!我哪儿来的孩子,又怎么可能跑到亳州去登记?你们一定是弄错了!”“不会错的,登记显示孩子父亲是江帆,孩子母亲是汪凤。”汪凤!江帆这才反应过来,原来是前妻搞的鬼!当初二人离婚时,明明已经就汪凤肚子里的孩子做了详细的说明,怎么现在自己稀里糊涂就被人当了爸?

江帆想找到汪凤问个清楚,可离婚这几年,他们从未联系过,他该上哪儿去找?无可奈何之下,江帆只能从这个名叫“江静静”的孩子入手,赶到亳州寻找线索。几经辗转,他终于在亳州市一个出租屋里找到了汪凤。而她身边,的确坐着一个四五岁的小女孩。

面对江帆的质问,汪凤一直低头不语,豆大的泪珠从她的眼眶往下掉。许久,她才开口说起那段不堪回首的往事。“离婚后,李泽茂说要带我回亳州老家安胎,可一到亳州,他就不见了人影。后来我才知道,他早就在老家结过婚了,还有一个3岁大的儿子。没办法,找不到他,我只好自己把孩子生下来了。”

听了汪凤的话,江帆心里很不好受:“那你也不该把孩子登记在我名下,我们都已经离婚了啊!”“懷孕3个月就可以办准生证了,当时李泽茂只是骗我先去用你的名字登记,说以后再给孩子迁户口,所以我办准生证的时候,我们还没离婚……”汪凤自知理亏,说话的声音越来越小。

“可这根本不是我的孩子,你这样做,我自己的孩子得按照二孩的政策交计划生育罚款,而且你的孩子以后还有可能继承我的财产,这让我怎么处理?”汪凤一直低着头不再说话。

此后,江帆数次赶到亳州找汪凤协商,并向她提出亲子鉴定的要求,希望以此证明自己和孩子之间无亲子关系,撤销原有的登记信息,但汪凤却始终不配合,甚至搬离了原先的出租屋,不再见他。此时的江帆一边因无法给亲生儿子落户被妻子埋怨,一边又被前妻的不配合困扰,整晚整晚睡不好觉。难道自己真的要给别人的孩子继续当爹吗?

/法律援助/

亲子鉴定被拒,怎么证明我不是亲爹?

江帆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种种问题压得他喘不过气。于是他求助于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委托曹冬梅律师、王立朝律师代理其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非亲子关系。律师认为,这个案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一是离婚后夫妻一方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是否可行?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条文来看,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主体为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而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是指,进行了结婚登记,取得了结婚证;一旦离婚,婚姻关系解除,便称不上夫妻。从此意义上来说,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只能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婚姻关系解除了,就不能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所以,江帆和汪凤早在2012年就办理了离婚,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江帆没办法起诉汪凤。

紧接着,律师给出了解决方案,律师认为,虽然两人已经离婚,看似并不满足婚姻法解释(三)“夫妻一方”的限定,但依旧有据可寻。第一,子女同父母的关系并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第二,婚姻法解释(三)相关法律条文更为强调的是亲子关系否认诉讼的子女须为父或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因此,江帆可以直接以登记信息上的“孩子”为被告,以前妻汪凤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是可行的。

本案第二个问题是:离婚后一方拒不做亲子鉴定,该怎么办?

律师告诉江帆,因为他和汪凤自2011年7月便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而在2012年4月16日离婚时,汪凤已怀孕5个月,显然胎儿与他并无血缘关系;此外,双方在离婚时又另外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明确提到汪凤腹中胎儿是与他人获得,与江帆并无血缘关系。这些都可作为直接证据,高度证明孩子与江帆系非亲子关系。

虽然直到开庭当日,汪凤也没有带孩子到庭应诉,江帆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做亲子鉴定,也被汪凤拒绝,但最终,人民法院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等相关法律条文,推定江帆与孩子没有亲子关系,判决原、被告系非亲子关系。走出法庭的那一刻,江帆悬着的心终于落下了,他总算是给了妻子和孩子一个交代。对于汪凤,他说他并没有太多记恨,“当年婚姻失败我们两个都有责任,虽然她后来做的事情给我带来了这么多困扰,但生活已经给了她足够的教训,以后,希望她能踏踏实实把孩子养大,别再犯错了。”

/维权提示/

无亲子鉴定,也能判决无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如今,亲子关系否认制度必须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考虑到隐私权、家庭和睦等问题,所以虽然亲子鉴定是亲子关系纠纷中最为重要的手段,但法律规定,必须是双方自愿,否则无法完成亲子司法鉴定。

不过,在一方拒绝亲子鉴定的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来依法推定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此外,原、被告是否具有亲子关系,还得看是否达到必要证据的要求。“必要”的认定不应有过多的限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第一,提起否认之诉一方穷尽举证手段,并已达到举证不能的程度;第二,提起诉讼的一方提供的证据已形成证据链条,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因此孤证并不能达到亲子关系的证明标准;第三,自认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证据中的自认原则,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并不在此列;第四,法官在审查证据后能形成自由心证,即使在缺少亲子关系鉴定的情形下,也认可在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综上所述,在處理这类棘手问题时,需多向律师咨询,必要时,可保留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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