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编 制

2018-02-12 04:22
江苏年鉴 2018年0期
关键词:开发区全省行政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 2017年,全省分3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109项,省级层面现有行政许可事项309项。推进省级“不再审批”、市县扁平管理、一层全链审批、强化放管结合,强化有效监管。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新增、调整和取消、下放及承接国务院的权力落实到位。先后组织开展“问政于企”“县市区家家到”调研活动,听取2200多家企业对简政放权工作的意见,邀请企业代表填写《2016年度涉企收费调查统计表》,听取代表对收费项目取消、下放的意见和建议,请基层和企业“点菜”。1月5日,省政府在常州召开“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重点推广常州市“五联合一简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1月11日,省编办在盱眙召开创新案例交流会,复制推广一批市县开展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典型性案例,普遍推广“多图联审”“多评合一”等创新举措。6月16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不再审批”清单(第一批)》(苏政发〔2017〕82号),首批推出53项,推动企业投资省级部门“不再审批”。6月29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国家级开发区220项设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204项,其他行政权力16项,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实行一层级全链审批。8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8号)等文件,赋予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409项。

“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省推行“不见面审批”改革(服务)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86号),将“不见面审批”作为全省面上普遍的制度安排,大力推动以“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为主要内容的“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省级初步梳理形成“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13个设区市和96个县(市、区)均出台“不见面审批”方案和事项清单。5月15日,省委举办第五期县委书记工作讲坛,交流有关县市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6月21日,省政府在南京市江宁区召开全省“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现场推进会。6月28日,省委组织部、省编办联合举办领导干部“放管服”改革专题研讨班,全省市县区常务副市(县、区)长、编办主要负责同志、省编办处级干部共300余人参加。9月1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至年底,全省90%以上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江苏省“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得到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肯定,人民日报头版头条进行专题报道,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将其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

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 省审改办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做法,对全省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开展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试评价。评价指标包含“注册开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不动产交易登记”3项评价内容9个计分项目,采取市县交叉评价、省市编办(审改办)复核结合方式进行。通过评价,形成109个市县量化计分结果和17个行政审批最优范例。此项工作得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

“3550”改革 在开展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的基础上,江苏提出“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证、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3550”改革目标。6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制定的“3550”改革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2017〕92号),从减少环节、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等方面优化“三证照”办理流程。7月,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参考江苏省市县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体系,对全国各省(区、市)进行营商环境3项指标大调查,江苏在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3项指标评价结果上均名列前茅。通过对2017年全省13个设区市2017个“三证照”办理案例的核查统计,达标率为97.9%,基本实现 “3550”改革目标。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在苏州、无锡、泰州、淮安等4个设区市本级和南京江北新区,张家港、江阴、武进、句容、高港、洪泽、邳州等7个县(市、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第二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将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及相关领域的审批事项划转至新组建的行政审批局。至年底,全省共有5个设区市、17个县(市、区)、27个开发区成立行政审批局,实现13个设区市全覆盖。启动第三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下半年,省委改革办牵头对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进行专项督查,认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所有试点地区改革方案均获批复,行政审批局均挂牌成立,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涉审中介清理规范 对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和《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及时取消相关中介服务事项,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苏省加强涉审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指导意见》(苏政办〔2017〕137号)。

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完善 建立健全依据责任清单追责的制度,在原有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增加“追责情形”和“免责事项”,进一步明确“减权”“放权”之后省级部门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的职责,确保部门履责到位。对照省、市、县三级标准化权力清单,对48个省级部门的责任清单进行编制修订。

2017年全省开发区成立行政审批局名单(共2批,49家)

第一批

南通

盱眙县、大丰区、崇川区、港闸区、通州区、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海门市、启东市

苏州工业园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批

苏州、无锡、泰州、淮安

张家港市、江阴市、常州武进区、句容市、泰州高港区、淮安洪泽区、邳州市

江北新区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港保税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建立以权责清单为边界、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大数据为支撑、以综合执法为手段、以制度链为保证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深化8个国家级、8个省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选择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城乡建设等10个重点领域,采取部门内综合执法、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区域综合执法3种方式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初步实现“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清单管权责、一个平台管信用、一个中心管检测、一套机制管检查”。协同省政府法制办,参与审核批复丹阳市、睢宁县、海安县等14个地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方案。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 按照政事分开、分类施策、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省本级,无锡、常州、南通、盐城等4个设区市及江阴等12个县(市、区)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批复涉改部门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和人员过渡安置工作,通过中央编办对江苏省改革试点的评估验收。全省共核减事业编制2708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启动 研究制定全省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研究形成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转企改制、撤销或优化整合等主要改革方式,并提请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事业单位分类结果,确定省属47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名单。结合行业体制改革,撤销、合并江苏省科技咨询中心等10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从事公益活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创新 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江苏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推开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管理,至年底,全省已有166家公立医院8万多名医务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出台《关于创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7〕18号),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建立和完善以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为架构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主权。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编办、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办法》,探索高等院校人员总量管理和技师技工学校人员编制备案管理试点。省编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公证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将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面转为公益二类事业机构,并在人员编制备案制、法人治理结构等多个方面创新举措,推动公证体制机制创新工作。

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 将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建立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联席办公室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共享。开展2017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进一步优化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实现事业单位信用自评和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有效融合,100%网上办理。2017年,省级共有1049家事业单位参加信用等级评价,参评率为98.3%,12家监管部门共推送599条失信扣分记录。全省11个设区市、69个县(市、区)已开展事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覆盖率达81%。

【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5部门对全省131家开发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形成《构建简约便民阳光高效的治理架构——关于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9号),明确全省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支持江北新区等区域创新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将南京高新区、南京化工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并入南京市江北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在不突破原有局级领导职数总额的前提下将原有36个职能(内设)机构精简为15个职能机构和5个产业发展平台管理机构,整合设置南京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地方税务局。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赋予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部分省级管理事项权限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9号),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46项权力,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确认11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省编办、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放管服”集成改革试点,探索形成 “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中心管指挥、一个平台管信用、一个网格管治理”的经验做法。10月12日,在镇江召开现场会,向全省推广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验做法。江苏省开发区“放管服”集成改革做法得到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的充分肯定。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指导第一批行政体制改革试点镇继续深化“前台+后台”改革,形成全省经济发达镇“便民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管理服务一中心、镇村治理一张网”改革经验。制定出台《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创新基层政府服务管理方式等六大改革任务。全面推开新一轮经济发达镇改革。遴选30个镇进行第二批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对列入改革的经济发达镇,明确培育创建制,强化督查评估,实行动态管理。12月,省政府召开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用3年左右时间把新纳入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济发达镇建成现代新型城镇。省委改革办牵头对全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进行专项督查,认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预定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镇域经济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基层政府行政成本更加节约,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更加强烈”。

【县域集成改革探索】在江阴市开展县域集成改革试点,推动县域治理创新。省编办、省委办公厅、省委改革办开展专题调研,研究起草江阴市县级集成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按照是否基层急需、有普遍意义和能改成的原则,确定包括行政管理体制、经济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开发开放体制、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社会事业体制和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等七大领域共27项改革任务,明确省级部门改革方案任务分工,落实改革责任。指导江阴市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龙头,努力建立简约高效、两级联动的基层政府治理体系。10月9日,江阴市行政审批局挂牌运行。

【机构编制管理】重点领域机构编制保障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根据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部署要求,制定出台《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及内设机构设置指导意见》(苏办发〔2017〕60号)。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省编办印发《关于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从检察机关按比例划转编制的答复意见》,从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含派出机构)共划转部分政法专项编制至同级监察委机关,保障各级监察委的顺利组建。协同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制定出台《江苏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苏办发〔2017〕31号),明确5个方面的17项改革任务。提请省编委会审议、省委常委会审定,核定相应副厅级环境监察专员及处级环境监察专员职数,在全省按区域设置4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采取省内调剂等方式核增部分行政编制,有力加强环境监察工作。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对第一批61家、第二批159家试点单位有关事业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审核确认,按规定核销协会所使用的事业编制。做好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盐业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盐务局等部门协商,起草形成《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并审议并原则通过。

控编减编 研究制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三定”规定,推进机关编制“减上补下”。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2017年全省控编减编专项督查,重点对南京、苏州、泰州、南通、宿迁、连云港等市及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核查,督促各地严控制红线。至年底,全省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总额控制在中央核定的限额内,事业编制总量在消化了超基数的9938名的基础上,又减少3629名,全面实现全省控编减编工作目标。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印发《关于严控机构编制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苏编办发〔2017〕22号),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预审制度,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在严控总量的前提下,加强省市两级网信办机构建设,切实加强互联网建设和管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巡视工作,印发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三定”规定,实现全省市县巡察和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省编办、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疾控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与队伍建设。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通知》(苏编办发〔2017〕9号),将事业单位登记中“纸质材料备案”改革为“数字图片备案”,每年节约行政成本近30万元。此项改革被评为“2017年江苏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成果”。争取中央编办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事宜,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行、办件过程信息共享”。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成为省政务服务网直接对接的唯一国家部委系统,江苏省成为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系统与地方政务服务网直接对接的唯一省份。

【机关绩效管理】召开省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2016年度机关绩效管理考评结果,对20家“2016年度省级机关绩效管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进一步规范机关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协调8家牵头考核部门对117家单位2017年目标规划的近10000条指标进行审核、反馈。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20家省级机关开展实地察访核验,重点对“3550”改革涉及的部门进行走访座谈,对察访核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主题,召开2017年度省级机关绩效管理创新创优项目评审会,对省级117个部门的创新创优项目进行评审。印发通知并协调各牵头考核部门做好2017年度省级机关绩效管理年终考评工作,促进各部门主动作为,争先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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