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简政放权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018-02-13 02:22方浩伟
关键词: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服务型

陈 谦,方浩伟

(1.中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2.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以人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形态。[1]5让人民满意是服务型政府的本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服务型政府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简政放权是要确立政府职能在市场、社会中的公共属性地位,既包括政府向社会与市场放权,也包括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放权,是一场政府自我削权限权的革命。[2]58-65新时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必须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使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转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为社会服务上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让人民更加满意。

一、深化简政放权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

简政放权改革是从理念到体制的深刻变革,是刀刃向内的政府自我革命,是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3]简政放权改革的实质是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政府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权责边界,这决定了简政放权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中的“总开关”地位。新时代深化简政放权的价值取向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此必须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和管制,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使政府职能方式由过去的以审批发证为主转向以监管和服务为主。具体来说,深化简政放权就是要使政府能够从庞杂的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中脱身,将政府职能重心和政府工作重点转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社会市场活力、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全面保障和发展民生,构建服务型的政府职能体系。进而使政府的机构设置、权责配置、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协调、有力,显著提高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能力和水平,成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因此,深化简政放权契合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实施简政放权,取得重大进展。第一,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2013年国务院各部门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700余项,不仅抑制了经济发展活力,而且行政成本高,也容易滋生腐败。几年来国务院部门分批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达到44%,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数量累计减少90%,外商投资项目95%以上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中央政府定价项目缩减80%。[4]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23项,74%的中介服务不再作为审批要件。[5]地方政府普遍建立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动简政放权的法制化。第二,商事制度改革推进顺利。工商登记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前置审批事项压减87%以上,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深化,企业注册登记所需时间大幅缩短,便利化程度大为提高。[4]第三,企业税费负担显著降低。全面推开营改增,出台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央和省级政府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1100多项,2013—2016年累计为企业减轻负担20000多亿元。[4]第四,政务服务持续优化。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出“一窗受理、一站服务”等便民举措,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大大降低了群众和企业的办事成本。第五,简政放权上下联动。地方政府主动作为、大胆探索,一些地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超过70%,涌现了浙江等地“最多跑一次”,天津等地“一枚印章管审批”等创新实践。简政放权改革激发了企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便民服务更加有效,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大大提高[6],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效果初显。

三、以深化简政放权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改革在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与新时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有些该下放的权力没下放,有些下放的权力不配套、不衔接、不到位,变相审批多等问题[4],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

(一)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深化简政放权

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根本特征,以深化简政放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宗旨深化简政放权。各级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行政的理念,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追求,增强对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回应性,将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深化简政放权与转变政府职能的依据。人民群众对审批之弊感受最深,对改什么、如何改最有发言权。[7]深化简政放权要更多地由人民“点菜”,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从企业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着手,确定深化简政放权的重点、措施和路径,精准、精细地破除制约群众生活、创新发展、干事创业和监管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简政放权走向深入。

(二)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更大突破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对新时代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了重要部署,指明了深化简政放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8]一是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二是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三是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地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3]新时代深化简政放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必须在这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更大的实质性突破。

(三)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

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应着力为群众增便利,为公共服务供给树保障。一是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坚决打通“信息孤岛”,使事务尽可能在网上办理,对于必须由群众到场办理的事项,要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持续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3]二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于困扰群众的“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问题,要坚持“四个一律取消”,加大工作力度,取得证明缩减工作的决定性胜利。三是大力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银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及时化解影响群众生活的服务痛点,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促质量。四是着力深化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的简政放权。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供给和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是解决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短板的重要路径。但是当前在健康养老、医疗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还存在进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手续繁杂等问题,挫伤了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亟须通过深化简政放权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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