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社会化的实践与探讨

2018-02-14 06:47吴方达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2018年6期
关键词:社会化村级兽医

吴方达

(福建省宁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 宁德 352100)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兽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兽医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通过调研,本文就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府购买服务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以期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

1 现状

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方针,以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为目标,完善措施,突出强制免疫、监测流调、应急管理以及督查考核等重点环节,使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近几年来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4种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达到90%以上,应免密度达到100%,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我市连续多年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了畜牧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强制免疫工作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主要由村级动物防疫员完成,目前我市共由2200多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省政府按每村配备一名动物防疫员),根据《福建省农村“六大员”管理办法》规定,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负责本区域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并建立动物养殖和免疫档案,因此强制免疫工作主要由村级动物防疫员完成,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县聘、乡管、村用”的管理原则。目前在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中,我们实施“规模养殖场(户)程序化免疫,农村散养户春秋集中免疫和平时免疫相结合”的动物免疫模式。其中农村散养户的免疫工作基本上由村级动物防疫员完成,此外防疫员还负责本区域的动物饲养及发病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防疫活动。

2 存在问题

由于动物防疫员的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待遇低,而且随着村级换届变动调整幅度较大,造成履职情况不良,在强制免疫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少部分动物防疫员连基本的免疫注射都不会,只能作为向导使用。(2)部分动物防疫员免疫注射操作不规范。(3)由于防疫员工资是直接打卡到帐,致使少部分防疫员不参加免疫注射工作。(4)对无法完成任务的村,只能由乡镇统筹安排其他防疫员完成免疫注射工作,造成在工资相同的情况下工作量的不平衡,严重影响了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以上原因造成免疫质量参差不齐(经我市农业部门检测个别村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国家要求的70%),免疫档案不规范等,存在局部地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隐患。

3 试点推行

我市各县近年来不断探索各种强制免疫模式,其中2013年福鼎市率先在点头镇和店下镇实行强制免疫的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即选用业务素质高,工作有热情的动物防疫员、乡村兽医若干名注册成立动物免疫专业合作社,作为开展强制免疫工作的第三方服务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强制免疫的工作量、免疫质量向该组织购买服务,与服务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向服务组织支付防疫服务经费。试点几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主要表现在:提高了当地的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推动了防疫员组织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了动物防疫员的待遇,稳定了动物防疫员队伍,得到了农村养殖户的普遍认同,其事迹2016年11月在福建公共电视频道和闽东新闻报道,引起了很好的反响。但同样存在着问题:由于其运行经费主要靠整合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资、乡镇政府和业务部门的少量经费补助,无稳定的经费来源,制约了服务组织在我市其他县(市、区)的发展与推广。

4 建议与探讨

4.1 加强政策支持

综合运用农业领域现有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创设新的扶持政策,在兽医社会化组织建立、初期运行过程中给予适当帮扶,帮助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起好步、开好头,激活社会化服务活力。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以县、乡为单位强制免疫体制机制创新。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根据《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的服务范围,将散养畜禽强制免疫工作纳入当地政府购买内容,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保证购买服务经费投入。提高动物防疫补助使用效率,相关补助资金在规定用途和范围内优先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支持银行、保险公司、金融服务机构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努力破解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和征信难题。鼓励信息化服务市场主体搭建兽医服务供需信息平台,提供个性化市场信息定制服务,提高兽医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4.2 转变政府职能,推动防疫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要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兽医部门“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集中力量把日益繁重的政府兽医监管职能履行好。在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发挥部门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兽医服务供给侧能力,逐步实现兽医服务多层次、高质量、全方位供给,在解决好“谁来打针”问题的基础上,促使畜禽养殖经营者在观念上从“要我防”逐步转变为“我要防”。当前,要推动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其自身承担或通过自行向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服务予以解决;散养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解决,并逐步由政府购买服务向养殖者购买服务转变,最终实现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的目标。同时,要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主动购买疫病防治、检验检测等兽医服务,解决自身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问题。

4.3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发展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把一些可以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接的兽医公益服务事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交由具备条件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提供兽医公益性服务,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要结合兽医工作实际,发扬基层首创精神,研究制定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支持兽医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开展行业自律。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

4.4 加强队伍建设

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工作,将动物防疫合作社、动物防疫服务公司、畜禽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兽医社会化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计划,培养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兽医专业服务人才。积极培育和发展乡村兽医队伍,支持不具备执业兽医报考条件的基层兽医服务人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的方式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并登记成为乡村兽医,引导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从事动物诊疗等兽医服务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兼职,不断壮大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队伍、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4.5 规范考核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建立强制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的考核机制,考核内容涵盖考核主体与客体,考核的目标与指标,考核的方法与方式,购买服务经费的兑现与奖惩等方方面面,做到既有利于强制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又有利于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此外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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