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健品“会销”骗局的有效监管

2018-02-18 15:50
现代食品 2018年4期
关键词:彭州市保健品执法人员

◎ 陈 红

(彭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天彭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四川 彭州 611930)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观念的不断变化,养生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由此促使保健品产业迅速发展,已形成相当规模的市场。然而目前保健品市场各类企业参差不齐,尤以会议、讲座等方式进行的夸大功效,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概念,进行虚假宣传、高价销售,欺骗老年消费者的现象特别突出,给保健品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诸多的难点。

1 保健品市场情况调查

根据彭州市基层市场和质量监管所的数据调查分析,彭州市保健品经营单位基本分为3类:①药品或食品经营单位兼营保健品,这类经营单位一般内部管理都比较规范,经营品种也基本为正规产品,所以监管风险较小。②固定场所的保健品、食品经营单位,因其符合办理证照的基本软硬件条件,所以一般都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这种经营单位表面上确实为正规合法的企业,但其实际经营模式也是“会销”模式,夸大宣传其经营产品的功效,并以严重背离实际价值的价格将产品出售,从而获取暴利,对此类经营单位的监管,很难抓到直接有效的证据。③不固定场所保健品专卖经营单位,此类经营单位一般无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会逐渐转移到监管力薄弱的农村,因此此类经营单位极易成为监管盲区,在监管中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在彭州市辖区内保健品经营单位有260余户,其中第1类经营单位占比60%左右,数量较稳定;第2类经营单位占比15%左右,数量有持续上升趋势;第3类经营单位占比25%左右,数量波动大,流动性强,隐蔽性高。

2 查处“会销”案情回放

近期以来,彭州市市场监和质量督管理局重点针对以健康讲座、现场体验、产品试用等手段进行“会销”的执法检查为切入点,开展了“红盾春雷”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检查保健品经营单位200余家,处理投诉举报20余件,立案查处非法“会销”案件10余起,扣押违规保健品货值金额35万元,为消费者追缴财物损失30余万元,赢得良好社会反响。现将彭州市近期查处的保健品“会销”经营典型的违法案例介绍如下。

2017年12月29日上午,彭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对辖区内某医院进行了突袭检查。发现在该医院的理疗康复区正在进行“健康宣讲”,现场有60余名老年人正在“听课”。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当事人刘某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销售蜂胶等产品金额高达19.872万元。该案组织者选择以医院为幌子,进行所谓“健康宣讲”的,经营者不能提供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调查此案过程中,为避免老年人的养老钱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执法人员首先对在场的老年人进行了耐心劝离,并对现场发现的产品以及收款收据实施查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3 保健品市场监管困境

3.1 证据难抓执法难办

以“会销”形式进行销售保健品的基本都存在夸大疗效的情况,但其方式往往是口头宣传,很少留下虚假和不法宣传的有效证据,销售产品一般也不会存留票据,对于老年消费者的口头承诺并不会写进合同,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应,监管执法人员只能定期地监督检查,在监管中不能够抓到有效证据,为后续执法带来了难题,降低了执法力度,导致非法“会销”保健品经营者有恃无恐,形成你来我藏躲猫猫式的经营方式。

3.2 监管执法无所依托

保健品销售准入门槛低,变化速度快,利润空间大,而违法成本低,尤其是农村存在监管盲区,已成为“会销”经营的重灾区。而对于保健品经营的新形式,如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等方式的规范和管理,现行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在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可操作性指导。

3.3 监管执法不被理解

长期被“洗脑”的老年人,因情感缺位,且过分追求健康长寿而判辨识力下降,失去理智,真假不分好坏不识,容易固执己见,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工作,甚至阻挠正常监督执法。

4 保健品“会销”监管建议

4.1 加强宣传远离骗局

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不仅要对经营户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更需要加强老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识,要做到理性消费,保健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功效,提醒老年消费者注意提防各种保健品销售骗局。

4.2 严管企业树立品牌

对于保健品生产、销售企业,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责任要求,企业要注重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不能顾眼前利益,要提升与创新产品品质的,而不是将更多精力、钱财投入到宣传营销中。

4.3 加大处罚责任到人

加强对保健品广告宣传、产品质量、资质手续的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对保健品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问题,要通过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处罚到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形成强烈震慑,确保监管处罚成果取得实效。

4.4 完善立法严管会销

国家应对会议营销的准入条件、操作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于监管中有章可循,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4.5 社会共治畅通举报渠道

保健品“会销”骗局还需社会共治,在日常监管中应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社会组织、媒体对非法“会销”经营进行举报,居委会、街道办、派出所等单位也需要对这些推销保健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清理。

伴随着监管体系的逐步升级,保健食品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也将逐步得到更科学有效的解决,监管工作也将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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