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汉语中的性别歧视

2018-02-25 17:33
学语文 2018年6期
关键词:汉语

一、引言

语言具有全民通用性,它理所当然地为全体大众服务,并且不应带有任何偏见。但在现实生活中,语言的态度是不公平的,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性别歧视。从理论上讲,汉语作为为社会集体服务的交际工具理应一视同仁。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汉语的态度是不公允的,它存在着严重的性别歧视问题,对女性存在着严重的性别歧视。性别歧视通常指的是一类性别成员对另一类性别成员所持有的态度和看法偏离了原有的事实依据。性别歧视是以性别为基础而产生的偏见,它可以表现为男性对女性的歧视,也可以表现为女性对男性的歧视。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显然指的是前者。男性对女性的歧视,较明显地反映在汉语中。

二、汉语性别歧视的诸种表现

(一)从造字法看汉语中的性别歧视

中国汉字与中国文化关系密切,汉字在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都体现出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文化。汉字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表意文字,它不仅是汉语的记录符号,而且是古老科学知识和文化观念的信息载体。汉字属于表意文字系统,通过象征性符号的组合来表达词或语素的意义,由此本身每个汉字都含着丰富文化因素。自古到今不论在母系社会还是父系社会,不管在社会或者在家庭,妇女总是担负重任。她们是人生的美的化身,她们的一生都为别人而牺牲,其高尚品德是值得万代歌颂的。在母系社会妇女有崇高地位但在封建社会女人的地位非常低,特别是受“重男轻女”观念。这些在汉字中都反应非常清楚。(陈文唐)

旧社会轻视妇女,在文字上留下了许多侮辱女性的痕迹。汉语中最常见的性别歧视现象就是从女旁字开始的。“女”字在六书中是象形字的典型字,甲骨文的形体好似一个妇女跪坐在席子上。以至于后来的金文、篆文也一直都是长跪不起的形状。《说文解字》对 “女”字的解释也是此意:“女”古音读“奴”,即古代奴隶的“奴”。“奴”会意字,金文字形左为“女”,右下为“又”(手)向她抓去,会抓人之意。奴的本义为奴隶。(《新编说文解字大全集》)如韩愈《马说》:“故虽有名马,只辱于奴隶人之手”。从“女”的汉字,《说文解字·女部》有文237字,重文13字,新附字7字,共257字,其中63字表示的是人的某些恶劣行为和品质。例如:表示忌妒的“妒、嫉”,表示贪婪的“婪”,表示不顺从、不服从“婞”,表示轻视、悔易的“嫖、媥、嫚”,表示凶悍、易怒的“嬖”,表示荒乱的“妄”,表示伤害的“妨”,表示懈怠的“媠”,表示迟钝的“嬯”,表示诽谤的“姗”等等。 (徐志奇)“妒”是形声字。小篆从女,户声。《说文解字·女部》:“妒,妇妒夫也。从女,户声。”妒的本义是妇女忌恨丈夫。引申泛指忌妒别的女子的姿色。如白居易 《琵琶行》:“曲罢曾教善才服,妆成每被秋娘妒。”又引申泛指忌恨别人。如陆游《卜算子·咏梅》:“无意苦争春,一任群芳妒。”“妄”是会意兼形声字。金文从女,从亡,会看不见而胡乱猜之意,亡兼表声。《说文解字·女部》:“妄,乱也。 从女,亡声。 ”“妄”的本义为胡乱,荒诞不合常理的。引申为非分的。如“妄念”就是指虚妄的或不正当的念头。进而引申为不真实。如 “虚妄、妄想”。“奸”是会意兼形声字。“奸”字有两个字形:一个由三个“女”字组成;另一个从女,干声,会干犯之意,干也兼表音。《说文解字·女部》:“姦,犯婬也。从女从干,干亦声。”作为“姦”的简体字,“奸”的本义为私。后又引申为私通。如“通奸”。进而又引申为奸诈之意。人们常说的“奸人”即指狡诈之人。又引申泛指坏人、坏事。成语“作奸犯科”就是这种用法。如此多的贬义词的汉字形旁从“女”,足以说明男性占统治地位之后,妇女的地位日渐低下,人们(当然是男人)在思想观念中,歧视妇女,认为女子是和种种恶劣的行为和品质有天然联系的。

(二)从词序看汉字中的性别歧视

语言学中把缺少词形变化的语言叫做孤立语,其主要特点是缺乏词形变化、词序位置严格固定。汉语是孤立语的典型代表,汉语缺乏词形变化(这里的形态变化主要是指语法意义的词形变化),但对词序要求得十分严格,语序位置都是固定的。汉语在构词时广泛使用词根复合法,当组合成词时男女需要配合构词出现,男性的词序大多是排在女性前面,比如:父母、夫妻、夫妇、爷爷奶奶、叔叔婶婶、兄弟姐妹、弟妹、儿女、金童玉女、郎才女貌、才子佳人、儿女双全、夫唱妇随、男尊女卑、男耕女织、男女有别、男盗女娼、如丧考妣、男不男女不女的等等。这种词序排列实则体现了一种社会价值取向,中国社会特别注重尊卑有别,这种词序实则是男尊女卑思想的变相体现。

(三)从称谓语中看汉语中的性别歧视

1.夫妻称谓

夫妻关系是家庭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础的关系,夫妻称谓在一定程度下可以反映出夫妻双方的关系及在家庭中的地位。夫妻关系理应是平等的,可在实际生活中很难看出这种平等。古代农耕文明,一直实行的是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男人在家庭中是主要劳动力,女人主要在家中操持家务、照顾儿女和老人。这种家庭分配导致男性对女性的歧视。古代丈夫称自己的妻子为“贱人、贤内助、糟糠之妻”,然而,妻子称丈夫为“官人、老爷”,这种夫妻称谓足以看出汉语中的性别歧视。在帝王宫廷中,这种性别歧视更严重。一位帝王拥有众多妃嫔,妃嫔们自称为“奴婢、臣妾”。即使今日,在广大农村地区,妻子仍被称为“婆姨、那口子、孩儿他娘”,妻子称丈夫为“当家的”。古代女子命名:贵族妇女的待嫁女子在家中的排行孟(伯)仲叔季加姓。普通家庭的女子一般是以夫姓加妻妾身份称呼如“张夫人、李夫人、王姨娘”,甚至仅以“氏”称之,如“周氏”、“赵氏”、“钱氏”等等。

2.亲属称谓

汉语中的亲属称谓大多是对称的,如“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哥哥-姐姐”,但是父亲的兄弟有伯、叔两种,而父亲的姐妹只有姑姑一种;而母亲的兄弟姐妹也都只有一种称呼:舅和姨。从中可以看出,父系母系不同,亲属称谓也有严格的划分。(游汝杰、邹嘉彦)这与我国长久以来的宗法观念、嫡长子制有关,由此可见家庭中的性别歧视。

3.社会称谓

在社会中一些职位本不分男女,但实际中官衔、称号、职务大多有把女性排除在外的倾向。如果女性担任一定的职务,一定会在称号或职务前加“女”字加以区分,如“女老板、女博士、女教授、女作家、女市长、女英雄”。这足以显示在人们的思维惯式中只有男性做这些工作才正常,女性做这些工作、取得这些成就属于例外。这种做法让人们觉得女性能力低于男性,经常被排斥于主流社会之外。

(四)从语义上看汉语中的性别歧视

汉语词汇中的词只要和女性相关,往往带有贬义感情色彩,与之相对男性相关的词汇却往往带有褒义感情色彩或中性感情色彩。如“阴”,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一般认为男属阳、女属阴,于是“阴”字就成为了女性的代名词。

“阴”字就产生了许多贬义的联想义,与“阴”搭配组合的词汇几乎都是贬义色彩。如人们认为人死后冥界鬼魅横行、阴森可怕,冥界被称为“阴间、阴曹地府”。又如“阴森、阴险、阴私、阴毒、阴冷、阴谋、阴魂不散”。而作为男性代名词的“阳”几乎没有贬义的联想义,男性的“阳刚之美”一直为人们所称赞。假如一个男孩子行为举止像女孩,就会被嘲笑为“娘娘腔、女里女气、婆婆妈妈、像个娘们儿似的”。在思维定式中,一般认为女孩子是弱小的、阴柔美的,如果女孩子行为举止像男孩就会被鄙视,例如:把缺少女性特征的人称为“假小子、女汉子、疯丫头、泼妇、悍妇、母老虎”。反映出社会对女性性格及行为的压抑和限制。若有欣赏之意,女性会被认为有“男子气概、大丈夫气势”,即使被称赞也是从男性角度称赞。

在中国三纲五常的道德约束下,女性有违妇道就被会大肆谩骂、批判;而男性作风不正当却不以然,这些词语不仅在数量上占优势,感情色彩也十分强烈。这些称呼有:“风尘女、破鞋、狐狸精、贱货、荡妇、淫妇、青楼女、婊子、卖肉的、窑子里的、窑姐、野鸡、残花败柳”等等。男子风流、出轨虽被斥责为“浪子、寻快活、贪花贼”,却可以以“哪个男人不风流”来开脱。男性若不在适当年龄结婚,可认为悠闲自在的人,称为“单身汉、钻石王老五”。而女性岁数大了则被认为“老姑娘、老处女、剩女”等,往往受人鄙视和同情、怜悯,带有贬义。此外。一些脏话常与女性相伴,以女性作为攻击对象“他妈的、他奶奶的、狗娘养的、窑子里的东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汉语对女性存在着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三、汉语中性别歧视的原因

1.社会角色

人类经历了母系社会和父系社会两个社会阶段,母系社会女子的社会地位比较高,但在漫长的父系社会阶段,女子社会地位低下。古代农耕文明,一直实行的是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男人由于体力的原因在家庭中是主要劳动力,随而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取代了女性。而女性无法胜任繁重的劳作,只得在家中以操持家务、照顾儿女和老人为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女性经济难以独立,只能在经济上依赖于男性,成为男性的附属。因此便出现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此类的谚语。甚至在21世纪的今天,仍有不少女性把嫁人当做再一次投胎。“贤妻良母”也就成为社会为女性设定的理想职业,反而“女强人”为人不齿,即使事业成功,也会被普遍大众认为家庭不幸福,主流社会让女性望而却步。

2.社会规范

中国文化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可是儒家的开山鼻祖孔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下过 “唯女子与小人难养”的定论,父权社会的统治者和思想家,差不多都认为女性天性深处就有邪恶成分存在,如不严加管束,就会在男人的家庭和社会酿成各种无法挽回的灾难,他们认为女性就是“红颜祸水”。“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道德观念更是束缚女性。而事实上,传统中华文化一直在用双重道德标准要求男性和女性,这在婚姻关系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婚姻中,女人必须从一而终,必须格守节操,至于男人是不必在乎这些的。

3.社会心理

根据萨丕尔·沃尔夫的假说,语言决定论一个人的思维完全受母语的影响、语言不仅仅是社会的产物,它还能反过来影响人的思维和精神的构建。反映出性别歧视的语言在一定程度上又以某种方式促进社会心理定式的形成,加以维持着一个压迫女性的社会。女性从一出生就被打上了卑贱的烙印,《诗经·小雅·斯干》中有这样的诗句:“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锡,载弄之瓦。”东汉的女史学家班昭在其《女诫》中作出如下解释:“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弄之瓦砖,而斋告焉。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人下也。弄之瓦砖,明其习劳,主执勤也。斋告先君,明当主继祭祀也。”这种社会心理反映、加剧了性别歧视。

四、结语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语言和社会的关系十分紧密。语言反映社会,社会中存在性别歧视现象,语言中亦会反映出来。汉语中的性别歧视体现在汉语中的各个方面,如造字、语序、称谓语、语义等。当然,要消除这种性别歧视象决非易事,我们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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