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抑或统一:学校体育中“强制与自由”的关系考辨

2018-02-26 17:21谢和志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界限学校体育自由

摘要:作为一项教育性行为,当前学校体育实践中存在着非常突出的“强制与自由”的矛盾关系,这种矛盾关系急需在理论反思层面得到澄清。手段与目的的纠缠、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对立、预设与生成的共生、规定性与灵活性的较量等展现了学校体育教育中“强制与自由”的复杂关系。为了更好地澄清这种关系,我们需要明确学校体育各方的责任,需要建立良好的秩序以加以保障,需要辩证地认识学校体育中带有强制性的约束性因素。由此才能在理论和实践互动的层面上全面认清与把握“强制与自由”的复杂关系,并最终由学校体育管理者、体育教师和学生三方来演绎和把握学校体育中这一矛盾关系的尺度和界限。

关键词:学校体育;强制;自由;责任;秩序;界限

中图分类号:G807.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7)06-0095-06

Abstract:As an educational behavior, the contradiction of "enforcement and freedom" stands out in current school education practice, which needs to be clarified from the aspect of theoretical reflection badly. The entanglement between method and purpose, the opposition of social standard to selfish individualism, the coexistence between preset and generation, the contest between prescription and flexibility show the complex relationship between enforcement and freedom. To clarify such relationship in a better way, we need to be clear about the respective responsibilities of physical education of school , maintain good order and understand the binding factors in school sport dialectically. Therefore, we can fully understand the complex relationship of "enforcement and freedom" based o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finally help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manager, P.E. teacher and students these three parties to figure out the scale and bound of this contradiction in physical education of school .

Key words:physical education of school; enforcement; freedom; responsibility; order; bound

Guangzhou Sport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500, Guangdong, China在当前的学校体育研究中,“强制与自由”的关系值得关注。因为不管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上,“强制与自由”二者之间都存在着交叉与重叠的复杂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学校体育教育史表明,我们长期以来都在寻找“强制与自由”之间的一个平衡点。必须要看到,外在规则的强制与主体内在的自由渴望要真正结合和平衡起来,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情,这也是使其成为众多体育研究者绞尽脑汁的一个重要原因。当下,学校体育基本上都确立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根本目标,可是,在没有澄明“强制与自由”关系的前提下,盲目勉强地将学校体育与娱乐、游戏活动挂钩,将学生在身体活动中的愉悦感与学生的自由发展等同,结果造成了强制性的学校体育规范和要求被认为与主流学校体育思想不相符等错位现象[1]。更为严重的是,在我们的学校体育教育中甚至出现了弱化甚至消解外在规则之强制的倾向,由此引发了学校体育的去规则化和无规则化,使学校体育教育成为了毫无规范和引导意义的任性领域,由此所导致的必将是学校体育教育之本然意义的丧失。因此,澄清学校体育中的“自由与强制”的关系,才能使体育教育的自由活动获得某种空间内的规范性发展,也才能在脱离消极自由的维度上真正理解学校体育所具有的成人意义。

1学校体育中“强制与自由”的关系博弈

长期以来,学校体育以张扬个性的名义放任了个体自由而贬抑了规范及其蕴含的强制色彩。可是,如果没有了强制的自由,就变成了个性与欲望的任意泛滥,最终将丧失社会生活共同体之中的真正自由,在这层意义上,强制与自由形成了一种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在学校体育的发展历史中,片面执著于个性自由尤其受到社会大众的追捧,然而,具体到学校体育的现实实践中我们就会发现,我们离不开带有强制性的学校体育措施,强制與自由以最为辩证的形式——对立与统一——展现在学校体育的发展历史之中。正如德国启蒙时代的伟大哲学家康德所说:“对他施加一定的强制,是为了指导他去运用自己的自由,人们对他进行培养,是为了他有朝一日能够自由,即不再依赖他人的照料”[2]。由此可以看出,看似约束自由的强制恰恰是自由达成的前提性条件,放任个体欲望的随意性行为恰恰在最根本上损害了自由的核心意旨。结合我们当下的学校体育来看,不在学生兴趣范围内的体育项目,也必须要在尊重人体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有选择地强制性开展,这样才能真正帮助学生实现自由成长,否则,我们的学校体育也就失去了它的根本意义。我们甚至于可以说,带有强制性的规范、制度恰恰是学生自由成长的前提性构成,失去了这一点,学生的自由成长将无所凭依。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说:“教育中的自由需要训导和强制,教师需要寻求按照自由的精神去执行强制权利的途径,这和教育中尊重自由是不冲突的”[3]。由此可见,学校体育必须要尊重带有强制性的制度规范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对学生的体育学习进行必要的规范和引导,矫正学生不良的体育运动习惯,由此才能真正实现学生的自由成长和发展。endprint

概而言之,学校体育的培养目标是在既定规则与规范的前提下能够自由发展的独立个体,是能够在普遍性社会交往中达成自我个性全面发展的人。我们的学校体育教育如果一味地强调体育“三基”的传授,由此来最大化的规避身体可能遭受的痛苦,那么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学生真正的内在发展渴望,使学校体育变成了简单化和线性化的肢体操作行为,无助于学生的身体成长和自由发展。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的爆发力、力量、柔韧性等指标都呈下降趋势,超重和肥胖的学生数量继续呈上升趋势[4]。基于这样一种情况,如果我们还不能正确认识强制与自由的辩证关系,还不能正确梳理强制与自由的辩证关系,那么我们的学校体育发展前景实在堪忧。当然,我们不能放任无节制的自由,也不能顽固坚持片面化的强制和规训使学生彻底变为形式化的机器。我们需要的是,保持适当的张力,使我们的学校体育在适当的规范与引导下呈现生机勃勃的全新局面。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第33卷第6期2017年12月 谢和志矛盾抑或统一:学校体育中“强制与自由”的关系考辨No.6 20172“强制与自由”之辩证关系在学校体育中的呈现及其展演

2.1手段与目的的纠缠

人是目的還是手段,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哲学问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囿于严重的资源匮乏,人更多的是被作为手段来加以简单化的对待,人的需求也更多地被局限在物质层面上,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人的活动状态更多收到了外在强制性规范与制度的约束与控制。随着人类自我意识和反思自身行动能力的增强,人类主体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作为思考的对象而进入了众多思想家、哲学家的视野,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人类开始超越自在状态而向自为状态提升。德国启蒙时期的关键人物康德指出:“人类以及一般地说来每一个理性存在者,都是作为自身即目的而存在着,而不仅仅是作为由这个或那个意志随意使用的一个手段而存在着”[5]。这是人类自我价值彰显的宣言,也预示着人类平等价值与尊严时代的来临。作为德国古典哲学重要继承者的马克思,批判性继承了康德的人学思想,提出了“任何人都不可能独自实现自己的目的,他必须把他人当作自己生存的条件,同样,他自己也是他人达到其目的的手段;这是一种相互关系,在其中,人人是目的,人人也是手段”[6]。承继着这些先贤的足迹,我们才能在人是目的还是手段的问题上获得更为清晰的认识,也正是如此我们才能荣享人类尊严与平等的新时代。

事实上,这种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同样纠缠在学校体育的地位与发展之中。从根本上而言,学校体育是要关注学生的身体发展和身心健康,让学生体验体育运动的魅力以及由此而来的心灵愉悦和自我提升,这是真正的体育世界,是身体自由舒展的空间,更是心灵自由放松的空间。也正是在这样一层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自由是学校体育发展的本然追求与应然价值。正是基于此,我们在学校体育中确立了促进学生技能达成、身体发展和人格完善的基本价值目标,围绕着这样一种价值目标开展健康教育、技能培训等等。从这样一个视角来看,身心平衡、行知协同是学校体育在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中必然的目标。因此,学校体育的目的是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也是我们全方位推进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出发点。

当然,在这里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如何在学校体育中实现手段与目的的协调统一。在这个问题上,学校教育界长期以来也难以取得统一意见。著名教育家赫尔巴特将更多的精力放到了教材客观知识的设计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作为完整教育对象的人的整体诉求。美国知名教育哲学家约翰·杜威在推崇民主教育的过程中突出了“以学生为中心”。然而,我们在学校体育的具体实践中看到,针对教育目的所涉及的很多教育手段都是分离的,游离于教育的本然目的之外。比如中长距离跑、体操等教学项目对于学生的身体成长和健康是必需的,可是囿于多种现实条件的限制和学生兴趣的问题,在具体的学校体育实践并不能得到实质性的推广。必须要承认,学校体育实现的具体形式中,作为教育对象的学生必然会承受一定的身体负荷,带有一定的心理承受压力,甚至有可能造成身心的意外伤害,这是不可避免的。而“惰性、逃避劳累和痛苦是人类的天性,缺乏强制性的锻炼,效能必然越来越低”[7]。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强制就变得不可避免了,就变成了学校体育育人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了。要维护学校体育的规律性、严肃性,就不能推行绝对自由主义的教育手段,就不能任由自由散漫的个人行为方式在学校体育实践中泛滥,就必须要有正确的规范和引导来确保个体自由实现的基本前提条件。在西方国家中,带有强制性的学校体育教育也是常态,如肯·哈德曼教授就主张:在学校实施强制性体育,保证学生每周在校内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得低于两小时,并逐渐增加至3小时。建议还包括,加强政治性承诺,培养体育教师,明确体育课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等[8]。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强制性是学校体育的最根本特点,也是保证学校体育根本价值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当然,这种强制性是在尊重学生基本人格和尊严的前提下才能展现出来的,是建立在尊重学校体育发展规律基础上的,是为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精神愉悦而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手段和策略。

2.2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对立

社会本位突出了社会整体的价值诉求,个人本位展现的是个体自由的内在要求,二者在18、19世纪的教育价值取向上充分展现出来。具体到学校体育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本位论围绕学生自我发展的社会价值而展开,强调以社会整体的价值诉求来构思学校体育的具体目标并围绕社会价值诉求来展开和组织学校体育运动,致力于从社会整体的价值取向上来思考学生体育发展的目标指向,致力于实现学生的社会化。必须要看到,社会化意味着个体在一定的规范体系内实现彼此社会交往,因而在这个过程中,规范性的约束甚至强制就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所以,我们通过学校体育培养的学生,是具有明确的社会价值指向的,是符合社会预先所设定的培养标准的,可以说,强制性是内涵其中的。我们也可以从古希腊体育运动中看到这种社会化的基本旨趣。在当时,通过学校体育培养的能够更好的为本城邦服务的公民,他首先应该有符合城邦发展的基本身体素质,因此可以说在当时的学校体育具有很强的公共性甚至政治性考虑,这是西方学校体育之社会化取向的充分展现。借助于当时流传下来的众多文本我们能够看到,在当时对学生进行训练的强制性程度是如何之高,伴随着这种强制性体育训练的是严苛的惩罚措施,因此才能养育和训练出真正符合城邦军事和政治需要的公民。这种状况尤以斯巴达城邦为甚。endprint

由此可以说,社会本位论者内涵着强制是教育理想实现的重要手段的基本论调。我们在伟大的约翰·洛克的教学哲学中也看到了这种社会本位论。在洛克所倡导的绅士教育中,德行与能干成为了培养对象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同样具有社会本位论取向的还有赫尔巴特,他明确提出了学校教育要符合既定的社会价值规范和秩序,要严格遵守现有的社会规范和法律制度。教育家凯兴斯泰纳则直接表示,干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出发,把劳动教育和学校体育融为一体,对学生进行强制的劳动技术教育和身体素质训练,同时辅以沙文主义教育,使他们成为符合国家利益的工人和兵士的观念[9]。社会学家涂尔干更是将社会化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目的所在。在学校体育中贯彻这种社会本位论,就会完全从高于个体的社会整体、国家民族等的需要出发来发展学校体育,在其中强制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也正是在这样一种意义上,我们认为,突出强制是社会本位论者的突出特点,由此实现的学校体育将更多的服务于外在的目的。

个体本位论以高扬个性与自由的名义,将外在障碍的缺席状态作为个体自由实现的题中之意,由此而达致的学校体育将学生个体自由与发展作为至上的价值。也就是说,学生在学校体育教育中不能被干涉,应该享有绝对崇高的自主权利,属于自己的身体只能由自己来支配,身体及其运动展现只能是单数的,是“我”而非“我们”能够展现体育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外在的强制性约束与规范在本质上损害了自我的充分自由实现,一切外在的障碍和约束都是应该被抛弃的,绝对的个体本位才是学校体育的价值归宿。

我们在卢梭的教育哲学中感受到了这种个体本位论的强大震撼力,教育就是实现个性,就是要避免庸俗化,就是自由展现个体在世界上的独一无二,就是要将外在所谓文明的约束弃若弊履,唯有自然的自由展现才是我们生命的价值所在。爱伦·凯在其儿童教育理论中,更是将儿童的自由发展发挥到了极致。以赛亚·伯林强调:“教育自由的实现是个体的自由行为,这是不需要辩护的事实”[10]。裴斯泰洛齐指出,学生生来就蕴藏着各种能力和力量的种子,学校体育的任务就是要把所有潜藏在学生身上的天赋的生理上的力量全部发展出来,同时通过锻炼培养其它方面的天赋内在力量,使学生的发展能够得到和谐统一[11]。我们在这些学者的言论中不难看到明确的个体本位论取向,自我的身体唯有在不被强制的绝对自由中才能发挥其本然价值,学校体育应该是促进这种个体自由实现,而不是成为个体自由实现的障碍。由此,学校体育的知识技能内容、学生体育运动的组织和展开、学校体育的考核与考评都应该围绕学生自由的个体实现而展开,这与社会整体的需求和价值取向毫无关系。个性化的张扬、多样化的个性实现、独特的身体体验,将成为学校体育的根本。

2.3预设与生成的共生

预设与生成是学校体育中的一对基本范畴,既有对立也有统一,二者形成了辩证的对立统一体[12]。首先,从预设与生成的对立关系来看,预设意味着先在性的判断与设定,这是学校体育教育者个人价值观念的集中体现,表现在具有显性的教育目的和教育计划上,充分体现了学校体育的强制性特质;与之相对,生成则带有强烈的自由意味,也就是说随着学校体育实践的开展不断调整具体的教育方案,呈现出隐性、开放和难以预测的特点,充分体现了学校体育所具有的自由特质。

预设是人类根据已有的认知与判断对即将展开的实践活动所做的计划与设计,体现了人类实践活动的前瞻性特征,也是人类脱离了自在性特征而实现自为性存在的重要体现,这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具有普遍性表现。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组成部分的学校体育教学实践自然也不可能例外。包含人类理性判断和认知能力的预设,能够确保高質量的体育教育效果的达成。在学校体育教学中,从课前教学目标的设定、教学计划的编制、教学方法的选择,到课中教学过程的具体展开,再到课后教学效果的评价与认定,都贯穿了预设所体现的人类判断能力,这也是保证我们能够按照计划实现教学任务的重要手段。同样的,在学校体育的预设中,强制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这是教学设计者作为预设主体自身价值观的重要展现。按照预设,作为体育教学实践者的体育教师能够大致判断体育教学的发展方向,从而能够灵活应对在具体的体育教学实践中出现的各种突发状况。

在具体的教学实践活动中,预设隐含了一种理想的价值诉求,表明了教学设计者和教学实践者希望通过这种教学实践活动所达成的目标,是体育教学实践之自为性特征的重要展现。我们可以以体育教师的示范性动作行为为例进行说明:当体育教师为学生讲解了具体的动作要领后,接着进行了示范性的动作展示,由此学生就获得了一个基本的认知和对这个动作的大致理解;然后,具体的行为动作还是需要学生自身做出,作为教师的知与行的结合体现了教师本身的理解和生活经验,作为学生的知与行的结合则不可能完全机械地重复教师的动作,即便是重复,也包含了不同的理解与判断,所做出的动作展示仅仅体现的是学生自身的身体理解。在这里,教师仅仅是一个引领作用,无法对学生的具体动作给出完全合乎自身意图的分解,这是每个独特的生命体之与众不同的表现。预设给出的是行为动作的框架,而非行为动作的严格限制,学生在预设中得到的是启示而非具体行为的机械重复。

还有一点值得一提,那就是预设代表了学生在接受学校体育中的底线,也就是说,作为学生成长的一个重要部分,学校体育教育必须作为不可或缺的部分得到重视和实行,这是实现现代学校教育根本目的的重要体现。因为,学校体育作为一种带有规划性、符合规律性、体现价值性的人类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学生身体的成长发育、学生人格的健全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该说,学校体育必须要得到存在论意义上的重视,而非仅仅是作为一个附属性功能而存在。学生在学校体育中感受到的不应该仅仅是动作技能的增强和身体素质的提升,还应该包含人格等核心素养的养成,这种之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应该在我们有计划的预设性的学校体育活动中得到强化和增进。

当然,在我们的学校体育中,除了强调预设的重要性外,生成的作用同样也是不可忽视。众所周知,我们的学校体育空间具有强烈的动态性和开放性,学生身体素质同样千差万别,所以我们仅有预设的观念无法应对这一状况,这就要求我们的学校体育教师要具有丰富的实践应对能力,能够灵活驾驭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在使学生获得运动技能的提升同时也使自身获得成长与发展,从而真正实现教学相长,这是生成观念在具体体育教学实践中的重要体现。生成性的教学方式并不违背预设在学校体育中的作用,而仅仅是将教学实践展开的空间看成是开放的,将作为教学主体的体育教师看作是自由发展的,将作为教学对象的学生看作是需要全面关注的活生生的人,这样形成的教学过程是双方愉悦的,也是成长性的,是学校体育所具有的自由属性的充分展现。endprint

为了更好的发挥生成观念在学校体育教学中的积极作用,我们需要培育和谐、开放、自由的教学氛围和教学环境,真正做到环境育人、氛围成人。在一种心情愉悦的氛围中,在一个开放包容的教学环境中,师生之间的相互激励、相互促进、共同成长将成为常态。所能开展的体育活动也将更加丰富多样,对学生成长的激励也将是全方面的,也能够培育出更多、更富有创意的体育运动技能。只有这样,学校体育才能真正成为健康体育生活理念的传播基地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场所。在自由、开放、宽松的学校体育氛围中,一切都是成长性的,一切都具有了积极的建构作用和意义,在偏差出现时都能得到从容不迫的自由应对,在触犯规则时都能得到积极的自我矫正。 “人只有在自由的场景才能发挥想象不到的创造性天赋”[13]。作为学校的管理部门和体育教师而言,在这种生成性体育场景设置与创造中,必须勇于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使命,唯有如此,才能将生成性的体育教学实践变成一个社会接受的普遍化的行为。

不难看出,学校体育的生成具有自由的特质,生成以一种积极的自由姿态,拒绝了无原则的个性放任,也拒绝了过于刻板、阉割个性的保守教育方式,充分体现了学校体育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也就是说,“课堂教学不应当是一个封闭系统,也不应当拘泥于预先设定的固定不变的程序,预设的目标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开放地纳入直接经验、弹性灵活的成分以及始料未及的体验,要鼓励师生互动中的即兴创造,超越目标预定的要求”[14]。由此,生成是学校体育预设内容达成的途径或方式,预设则是保障学校体育价值或意义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它们共同撑起学校体育的价值实现。

2.4规定性与灵活性的较量

规定性与灵活性是一对对立统一的范畴。体现在学校体育就是,学校体育仅仅就是学校体育,它不是也不可能是学校教育的全部,由此,关于身体运动的所有技能和健康的所有知识不是学校体育这单一学科所能胜任的,它必须按照一定的要求和标准,选择那些符合学生身心发展和学校体育目的的内容,对其进行组织并开展。也就是说,作为学校教育之构成部分的学校体育,要尊重学生身体的成长发育规律和现代教育的基本规律,再在这个前提下有针对性的推行学校体育的发展策略。这是学校体育所具有的内在规定性的体现,我们可以从量和质这两个维度来加以认识。首先,从量的维度来看,学校体育所设定的体育运动时间、体育课程的排列次序、体育教育时段的规定等都应该形成制度性文件,不能任意更改和调整;同时,所选择的体育运动的种类、数量以及实现方式也应该尊重最基本的学生生理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只有确保了这一点,我们的学校体育才具有了最基本的保障;第二,从质的维度来看,学校体育的有效实施必须有强制性手段作为保证,在课程方案的设置、具体锻炼计划的规范、运动时间的设定等方面只有依据强制性的规范才能确保落到实处,而非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和书本上。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不能完全按照学生的喜好来随意调整或删除,否则我们的学校体育将形同虚设,不能起到规范和引导学生发展的作用。由此来看,学校体育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是不容置疑和不可挑战的。

灵活性与规定性相对,表征了主体的外扩性能动作用。具体而言,灵活性就是指人们在落实学校体育目标、计划、制度、方案的过程中所采取的自由的和多元化的操作性方式[15]。学校体育带有很强的灵活性,这體现在学校体育的空间开放、互动性强等方面,这种灵活性蕴含着非常强烈的自由性,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张力。我们的学校体育实现方式不能是单一线性的,要有针对性的整体思考,要有针对性的灵活处置方式和应对方案。人的身体是一个复杂的生命有机体,我们不能对所有的活动都有确定性的规导,我们可以设定学校体育的空间和边界,但我们不能将其变成随着体育教育者指挥而动的木偶剧。具体到学校体育的实践中,那就是在不违背基本的体育教育规范性的条件下,可以灵活自由的选择实现其根本目标的方式和形式。要针对学生的身体差异和个性特征以及特殊需求,来考虑具体采用什么样的运动项目,由此确保学生得到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锻炼和发展。必须要承认,灵活性并不是对规定性的违背,而是对规定性的提升和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学校体育中强制与自由的辩证关系,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学校体育的终极价值宗旨的落实与达成。

3学校体育中“强制与自由”关系的当代启示

从“强制与自由”的角度来理解学校体育,首先,我们得到的最大启示就是责任问题。不管是蕴含强制性的制度规范,还是代表自由的宽容教育环境,都需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的力量来勇于承担起责任。学校体育作为国家意志的重要实现者,应该负起培养全面健康、自由发展的人的重要责任与使命。在当前阶段,我国的学校体育没有能够很好的发挥此种作用,这成为青少年身体素质下降的重要原因。因此,如何全方位地监管学校体育发展,使其积极主动的承担起培育学生健全身体与人格的责任与使命,已经刻不容缓。具体到学校体育而言,就是在学校体育的规划、设计、实践与评价的各个环节,都应该贯穿“强制与自由”的辩证关联,确保管理方、体育教师与学生能够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投入到学校体育实践之中,使强制与自由的张力与边界更加充分的展现出来。在这个过程中,要确保学校体育的客观责任(不得不做的事)与主观责任(积极主动做的事)的协调统一,这样才能使激励与规制协同发生作用,才能使制度规范与自由展现完美的结合起来。

其次,学校体育的发展同样也离不开良好的秩序作为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生有一个稳定有序的健身养性场所,才能使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现代体育教育规律得到根本上的认可和尊重,才能真正通过学校体育塑造学生的健康体魄和健全品格。因而,强制成为了学校体育发展的题中之意。与之相对,自由则在于一个广阔的空间中自我个性的伸张、自我特长的发挥、自我价值观念的充分展现,在这样一层意义上,学校体育也必然要内涵着自由的旨趣,使学生在学校体育中得到精神的愉悦和成长的快乐——这离不开学校体育优良秩序的供给。因此,我们可以说,良好的学校体育秩序外在显现着一定的强制性,但内在蕴含并保障着学生的自由诉求。在良好的学校体育秩序中,形成和谐的师生关系,有助于达成有效的运动技能传授和人格养成。endprint

再次,要正确的认识学校体育秩序中的带有强制性的约束性因素。缺少约束的人的行为是自由散漫的,是任性的,是不可能达成良好的行为效果的。更重要的是,没有约束的行为相互之间是存在严重的冲突的,最终损害的将是相互之间的自由实现。“要实现自由,我们不能消极而顽固地捍卫所谓自身的私域,而是应该以一种开放的态度积极而包容地协调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16]”因此,在学校体育发展中必须辅助以秩序的规范和约束,由此才能调整各方行为以达成其自由价值的实现。这涉及到学校体育的日常管理、体育教师的教学行为方式、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行为方式、学校体育教学效果的评价等等。约束,意味着设定了一定的边界,意味着给予了行为自由的空间,意味着在规范框架内自由意志的充分发挥,意味着行为者(学校体育管理者、体育教师、学生等)相互之间的交往框架和行为边界的清晰确定。唯有带有约束性的秩序才能给学生带来强健的身体、健康的情趣和坚强的意志,才能达成最优良的体育教学效果。

总而言之,在学校体育的发展中,强制与自由的辩证关系,代表着必须与可能之间的高度契合和统一。也就是说,学校体育中必要的强制性的秩序约束和强烈的自由性的责任意识内在的潜藏在强制与自由的辩证关系之中。也唯有如此,实现学校体育的主旨追求和学生身体素质、运动技能的提升,才能和尊重学生自由个性的养成达成一致。

4结语

强制与自由贯穿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代表了作为社会化动物之生存状态的两个基本维度,从根本上展现了人作为矛盾统一体的基本特征。在此种意义上,厘清强制与自由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对于学校体育的发展至关重要。生动活泼的学校体育发展局面来自于有限度的强制和积极自由的实现,来自于基于强制与自由之對立统一关系基础上的责任与秩序的构建。在学校体育实践的过程中,既要让学生充分享用欢乐的自由氛围,又要将学生规范在一定的秩序空间之中。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学校体育教育管理者、体育教师和学生三方的积极作为,共同将强制与自由的辩证关系生动地演绎在学校体育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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