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离婚为由逃避债务合法吗

2018-03-02 11:19
农村百事通 2018年2期
关键词:无力婚姻法借款

问:

张某前些日子向我借了2万元钱,因张某经济条件还可以,我就很放心地借给了他。谁知,前不久我突然听说他离婚了,而且他将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妻子,现在身无分文。我便找到张某,让他还这2万元钱,张某却以无力偿还为由拒还此借款。请问张某以离婚为由逃避债务应当怎么处理呢?

读者 申言

答:

首先,你要确定他们夫妻俩确实是以假离婚来拒还你的这笔借款的。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作假离婚以达到某种目的,是一种违反《婚姻法》的民事违法行为,对此应当予以制裁。《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其所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将共同财产全部分给配偶一方,令一方“净身出户”,使其造成无力清偿债务的假象,这并不能产生不清偿债务的后果。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就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償,清偿债务以后剩余的财产,婚姻当事人才可以分割、处分。因此,假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无效的,仍然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债务,不能以此拒绝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河南 李实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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