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旅游市场乱象的治本之策
——宜昌市建立导游与旅行社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侧记

2018-03-03 06:25彭定新
工友 2018年2期
关键词:带团集体合同宜昌市

文_彭定新 温 燕

长期以来,国内旅游业“零负团费”、“低价游”乱象丛生,部分导游与游客二次消费挂钩,强制购物,时常产生矛盾,导游职业形象备受诟病,严重影响了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这背后,是旅行社之间的无序竞争、导游职责的缺位和导游行业长期面临的生存困境。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宜昌市在全国率先试水导游和旅行社共商共决导游劳动报酬机制,建立导游与旅行社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旅游市场乱象问题。

一纸集体合同,导游有了工资薪酬保障,导游不再为“导购”

宜昌市共有旅行社125家,持有全国导游资格证人员3808人,导游分为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专职导游因与旅行社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管理较严格,薪酬有保证,执业较规范。

宜昌与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占总数约75%的社会导游主要靠打游击接业务,受旅行社临时聘用,人员流动性大。没有统一的带团标准,主要受市场淡旺季调节和双方谈价钱,就像买卖“小菜”一样,费用按天结算,缺乏稳定的薪酬保障机制。更有甚者,旅行社可以“零”付报酬,仍然有导游服务,因为行业潜规则可以到定点购物,从而得到“回扣”。

导游的薪酬得不到保障,强制购物便不可能消亡,宜昌市的决策者深有体会。2016年,宜昌市总工会联合市旅游委、市人社局共同成立导游行业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专班,指导成立了导游行业联合工会委员会,通过民主选举,由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黄玲担任工会主席,社会导游张亮任工会常务副主席。

导游有了工会组织这个“家”,导游反映问题就有了通道。其中导游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还是劳动报酬问题。为此,工作专班深入旅游企业和导游群体调研,重点把导游劳动报酬作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性工作来推进,导游行业工会为集体协商劳方,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为集体协商资方,劳资双方对导游劳动报酬共商共决,合理确定,不再是旅行社说了算。

《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是协商的共同成果。劳资双方代表在3个月时间内先后召开6轮集体协商会,经过了 6次修改,对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的薪酬标准细化到了十几条旅游路线,每条线路多少钱,上不上山、带团费分别是多少,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带团补贴标准等都很详细。2016年12月13日,劳资双方签订了湖北省首份《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集体合同》,宜昌导游有了工资标准,劳动定额,导游的劳动报酬有了合同保障。当天参加观摩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领导给予高度评价,被誉为“宜昌样本。”

2017年是执行集体合同的第一年,从集体合同执法检查看,没有发现一起违反集体合同的案例,更没有游客因强制购物的投诉。

一个集体倡议,拒绝“零负团费”,抵制无序竞争

“零负团费”和“低价旅游”是旅游业的毒瘤。一些旅游企业为争取更多的旅游资源,不惜以“零负团费”的所谓“优惠”形式展开恶性竞争。

宜昌以导游行业集体协商为契机,对市旅游协会依法进行了换届,与行政机构分离脱钩,理顺了旅游协会组织机构,调整充实了旅行社分会;原旅游协会导游分会升格,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宜昌市导游协会,完善了组织建设,加强了行业自律,提高了旅游服务品质。

导游行业工会因势利导,组织开展了公益宣传倡议活动,由20名导游发起,向全市所有导游和旅行社发出了《“抵制低价游,拒绝零报酬”宜昌倡议书》,倡议内容主要有: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市场行为;倡导健康旅游,传播绿色理念;倡导品质旅游,拒绝零负团费;倡导文明旅游,坚定职业操守;倡导工匠精神,打造标准品质;倡导理性消费,维护合法权益;倡导共建共享,构建和谐社会。

目前,宜昌各大旅行社主动拒绝“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经营行为,决不拖欠团款或者变相地拒付、少付团款。各旅行社之间加强沟通,重约守法,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

与倡议相配套的是集体合同的硬性约定。集体合同明确规定,对不与专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旅行社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社会导游完成带团任务后,必须向旅行社提交《游客意见反馈表》。同时,旅行社违反合同规定,损害导游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一项“双约定”行动,把导游和旅行社打造成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旅行社和导游就像串联的灯泡,只有紧密联系在一起,才能发出光亮。”社会导游、导游行业工会常务副主席张亮说。

集体协商双方是对立的,最后也是统一的。由于旅游淡旺季原因,旅行社资方提出带团补贴在保障性标准基础上可以下浮20%,双方曾在多次协商中僵持不下。通过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双方同意将“带团补贴下浮20%”删除。

导游也理解旅游企业的生存难处,理解当前旅游企业的困难,导游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为旅行社带来更多的客源。当前导游不推团、不挑团、不甩团,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已成为自觉行为。

宜昌的这种办法叫集体协商“双约定”,即在当前供给侧结构改革新常态下,旅行社向导游约定,讲家底,讲愿景,保岗位,保工资。导游向旅行社约定,讲质量,提建议,守岗位,履责任,形成旅行社关爱导游劳动权益、导游关心旅行社长远发展的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宜昌市通过推动建立和完善以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权益为核心的导游劳动报酬保障制度,解决了旅行社之间的无序竞争和导游行业长期面临的生存困境,导游劳动报酬有了标准,旅游服务品质有了保障。2017年全年接待游客65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700亿元。宜昌市荣获中国最美特色旅游目的地,进入全国重点旅游城市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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