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万元债权成受贿铁证

2018-03-03 18:56青剑
检察风云 2018年3期
关键词:新华大桥

青剑

原武汉大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新华,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当面表示拒绝贿款,转身却由家人收下对方出具的2000万元“借条”。如此令人“耳目一新”的捞钱术,他自以为可以逃脱法网,最终却成了其犯有受贿罪的有力证据。2017年7月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本命年,巨额贿赂转“债权”

2000年,刚过天命之年的王新华,被提拔到武汉大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桥集团)一把手岗位上。该集团是隶属于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总公司的国有企业,主要承担全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任职最初几年,他深知“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的道理,特地请书法家好友在他的办公室题字:“有公德乃大,无私品自高”,勉励自己清正廉洁。他的言行,曾在集团内外赢得了良好的口碑。然而,过了55岁之后,面对即将因到龄失去的权力,他心生纠结。

2009年是王新华的本命年。这年3月,大桥集团获知郑州市二七区准备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总造价高达数十亿元。如此巨大的工程,一旦拿下,集团的业绩定会翻番。于是,王新华亲自带队实地考察并洽谈合作。途中,他通过曾经一起当过兵的战友认识了河南迈哈隆建筑公司总经理汪平。在共进晚餐时,王新华代表大桥集团表态:一旦中标,将与迈哈隆共享这个巨大的蛋糕,拟由两家单位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大桥集团占股60%,迈哈隆公司占股40%。

郑州市二七区政府经过对数家竞标单位的考察,认为大桥集团的资质和实力均优于其他单位,决定将项目交由大桥集团承建。王新华获知消息的当天,振奋不已,他让企划部连续几昼夜赶制好方案,报请主管部门武汉市城投公司审批。因该项目周期较长等因素,城投公司研究后未予批准,因而,大桥集团不得不退出项目。

对此决策,王新华觉得向帮忙“跑项目”的朋友交代不过去,没有及时告知二七区政府。在参与竞标时,迈哈隆公司投入过一些前期资金,总经理汪平获知大桥集团决定退出的消息后,大失所望:“我这次亏大了,怎么办?”他请王新华出面,帮助迈哈隆直接拿下项目。煮熟的鸭子飞了,王新华本就为集团退出项目惋惜,他见汪平心有不甘,灵机一动:“按照之前的合作意向办。”汪平不解其意,王新华对其一番耳语,汪平恍然大悟。他让汪平单独出资注册一个新公司,并对外宣称系大桥集团成立的项目公司。汪平在郑州市土生土长,工作效率神速,新公司取名元风建筑公司,很快办齐了一应手续。在工商登记时,王新华安排湖北某建筑公司的杨某,让他以大桥集团高管的身份代持元风建筑公司60%的股份。

2010年1月29日,郑州市二七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向大桥集团发函,要求大桥集团支付8000万元保证金至其指定的账户。为配合汪平顺利取得项目,经王新华等人商量同意,由迈哈隆公司先将自筹的8000万元资金转入大桥集团财务账户,然后大桥集团用本单位的账户把保证金转至二七区,造成大桥集团承接该项目的假象。同年3月5日,二七区政府与元风建筑公司签订了项目合同书,合同书中的元风建筑公司后备注了大桥集团,王新华以大桥集团董事长身份出席签约仪式并在现场发言,让二七区政府确信大桥集团一直在参与工程建设。

城中村改造项目如期推进,元风建筑公司迅速从中获得巨额利益。为感谢王新华鼎力相助,汪平按照事前的约定,从迈哈隆公司所占股权的对应利润中,拿出7%准备交给王新华。此时,王新华已年过花甲,因其尚未退休,他认为这笔巨款太烫手,推辞一番后说:“兄弟,我相信你的人品,先把钱存放在那里,有需要再取。”汪平在建筑工程市场上滚打多年,深知王新华的顾虑,遂安排迈哈隆公司总经理以元风建筑公司名义,给王新华的妻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2000万元的“借条”。

借名目,“含蓄”支取好处费

落在纸上的2000万元“借条”,仅仅是个数字,还不能算他的财产,怎么才能够享用呢?王新华为此煞费苦心。2010年7月下旬的一天,他打算购买古玩等礼物送人,打电话要求汪平代为结账,“结账的费用在欠款里扣减,以后一律照此办理”。汪平立即安排迈哈隆公司财务人员向王新华提供的账号内转入40万元。

此后,迈哈隆公司成为王新华的取款机,贿金源源不断转入他提供的多个账号。2011年1月,王新华以给大桥集团跑项目需要资金为由,让汪平安排财务人员向其提供的账号内转入60万元。2011年9月和2012年1月,王新华两次以给单位跑项目需要购买青铜器礼品为由,让汪平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向其提供的账号内转入63万元和30万元。

除了直接要钱,王新华还采取一些委婉的手段,变相提取好处费。2012年1月中旬的一天,王新华打电话给汪平:“老弟,听说你最近身体不好,特地找大师给你配了几副中药,每副10万元。”汪平一愣,自己没啥大毛病呀,很快回过味来,立即安排人员支取30万元现金,从郑州赶到武汉,交给了王新华,领回了中药。

眼看自己离退休的时日不多,王新华生怕人走茶凉,加快了提款的节奏和力度。2012年11月,他告诉汪平,大桥集团下属某公司帮自己垫付了一些费用尚未处理,要求汪平准备100万元现金摆平。之后王新华安排他人到郑州找汪平取回100万元现金,交给了下属某公司的人。2013年6月,王新华要求汪平准备400万元现金为其子购房用。同年7月9日,王新华亲自到郑州将400万元现金取回。

截至案发,王新华先后7次从汪平处支取款项723万元,并让汪平从“借条”金额中扣除,尚有1277万元未支取。

湖北省检察院反渎局在侦查王新华案时,以“借条”为突破口,迅速击溃了王新华的心理防线。他主动交代了另外一起受贿犯罪事實。在这起受贿中,其手段显得更加“含蓄”。2007年至2014年,王新华利用职权便利,采取不经招投标指定承接、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方式,先后将大桥集团的部分土建施工工程,交由湖北某公司承接。在此期间,该公司董事长杨某分数次向王新华支付好处费累计122.8万元。而每一笔好处费,王新华都没有直接经手。有一次,王新华邀请气功师从北京到武汉为他和另外两个人治病,王新华让杨某支付了10万元“气功治疗费”。2009年上半年,王新华一行人到江西省婺源市拍摄大桥集团宣传片,他们在骛源购买了价值30万元古玩等物后,让杨某结账。除了买东西要求商人付钱,王新华的一些“雅好”也让商人掏钱,2009年他请人帮助出版《我也说红楼》一书,让杨某支付了出版费10万元,请人写书法作品,让杨某支付7万元写字费等。endprint

检察机关还查明,2006年8月,大桥集团通过多方运作,承接到南车集团的职工住宅配套项目。时任大桥集团董事长的王新华与大桥集团总经理章某知道该项目有很大利润空间,为解决不正当的开支费用,找到私营企业主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商柳文,商议由大桥集团与该公司成立武汉某置业公司,合作开发配套项目,柳文承诺事成后给予王新华、章某每人2000万元,王新华表明同意收受。2009年初,置业公司与南车集团在项目价格上发生纠纷,柳文单方违反定向开发协议,在公司账面尚有余额2900万元的情况下,以南车集团未付工程款为由,停发工人工资,纵容、唆使农民工到南车集团、大桥集团闹事,导致南车项目被搁置。2010年7月9日,王新华主持召开大桥集团董事会,以上级部门已经协商为由,擅自决定同意大桥集团保本无息退出置业公司,与会人员一致决议国有股权转让交易时按不低于保本价挂牌。王新华多次要求负责此事的专班人员按保本的思路快速处理退出事宜。

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大桥集团将持有的置业公司49%股权委托交易所挂牌交易,柳文以1470万元的低价非法购买了大桥集团股权,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达3.3亿元。

悔恨泪,晚节不保陷囹圄

2017年2月7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新华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案。年已68岁的王新华站在被告人席上,禁不住老泪纵横,他声称其为集团做了巨大贡献,且年事已高,身体多病,请求法庭对他予以从轻发落。

法院一审认定:2006年至2012年,王新华在担任武汉大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南省某公司、湖北省某建筑公司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4.6万元。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王新华在负责协调处理大桥集团持有某公司49%股权的过程中,配合他人故意不披露重要协议等相关内容,致使大桥集团在参股公司中应享有的利益没有得到体现,经追溯性评估,致使国有资产流失3.3亿元。

据此,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新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王新华收受河南省某公司即汪平的贿赂款2000万元,其中尚未支取的1277万元应作为贓款,予以继续追缴。

王新华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7年7月3日,湖北高院驳回了王新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晚年幸福。王新华本可以安享天年,却在年近七旬时走进牢房。再次敲响了警钟,党纪国法的“红线”万万踩不得。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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