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在突发事件中的群体心理干预分析

2018-03-06 15:38周晓咪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8年24期
关键词:非政府突发事件群体

周晓咪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1800)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充满着各种不确定因素,社会突发事件的发生也更加频繁。积极的心理干预对消除公众的消极心理、应付突发事件有着独特的作用.非政府具有组织专业性水平高,群众基础深厚等优势,本文试图利用心理学理论为非政府组织进行心理干预提供理论依据。

1 突发事件中的群体心理表现及成因分析

1.1 突发事件中的群体心理表现

当前我国突发事件所表现出来的群体心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借机发泄自己的不满心理。突发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于利益分配不均、政府的胡乱作为、沟通机制的不健全等社会现象的不满心理。人的本性中包括都野蛮和破坏倾向,一旦加入到群体就会毫无顾忌地放纵自己的行为,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平息自己的愤怒。

第二,盲目从众心理的蔓延。突发事件中的许多群体成员并不了解事情的实际情况,但他们受暗示和传染的影响,相互模仿,有意识的人格、理性、辨别力消失,群体内行为趋于一致。这种从众心理会让一件很小的社会事件升级,转变为影响极坏、破坏力极强的社会危机事件。

第三,表现出强烈的逆反心理。逆反心理是当个体需求与客观环境不符的时候,人们产生的一种强烈的逆反心理。它是社会成员对权威、现实的一种的反抗心理倾向,往往与政府腐败、利益受益不均、个人认知偏差等因素有关。

第四,法不责众心理的误导。事件参与者认为,由于群体中人数众多,个体在其中毫不显眼,个人信息会被淹没,自己所做的事情不会被别人知道,因此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法不责众心理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去个性化。

第五,民众的表现欲和英雄情结。现代社会中很多人希望追求差异化,渴望在群体中展现自己的独特性,渴望表现自己。突发事件的参与者认为自己的做法是正义的行为,因此他们就更加倾向于成为带领群体成员的英雄人物,但是这种英雄情结在一定程度上是无意识的。

1.2 突发事件中群体心理的成因分析

突发性事件是产生群体心理的直接原因,产生群体心理的诱因还包括群体成员权利意识,心理失衡等主观原因,也包括受益不均等客观原因。

突发事件中群体心理成因的主观因素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群众权利意识的增强。权利意识是群众经过多方面的渠道,对自己的个人合法权益多加了解的情况下,当自身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时,对合法利益的要求和保护。如今科学技术的进步,民主化水平的提高都使群众的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是在维护合法利益的时候往往采取了不合法的手段,使矛盾转化成恶性突发事件。第二,弱势群体的失衡心理。心理失衡包括不公平感、被剥夺感、逆反心理等。一些弱势群众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承担了很多社会转型的代价,但是社会资源、利益分配的结果与他们的心理预期相差甚远,如果再加上合理的利益诉求不能通过合法的渠道来得到满足,群体自然就会心理失衡。第三,情景依赖对群众的影响。不同的情境会使人们对同一件事产生不同的认知,对情境的依赖再加上首因效应、晕轮效应等影响就会导致人们产生许多认知偏差。

在很多客观原因的刺激下,群众的消极情绪会被点燃,他们会忽视法律规范和社会道德,在突发事件中释放自己的不满与愤怒。这些客观原因包括社会成员受益不均、政府腐败等等。

第一,社会成员受益不均。受益不均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在发展过程中的显著问题,具体表现为贫富不均、收入不均、贫富差距等。材料显示,在我国过去的土地征用中,农民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却仅占10%不到。目前,因征地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占全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1]。第二,政府官员的腐败现象。我国政府体系庞大,官员数量众多,腐败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动摇政府的执政基础,阻碍国家经济发展,危害公众的利益,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第三,不实谣言的肆意传播。谣言是通过各种渠道对公众感兴趣的未经证实的信息的传播,谣言的肆意传播使得信息失真成了一种趋势。谣言的影响总是负面的,许多时候谣言将误导公众,引燃公众的负面情绪,影响人们对一些事件的分析判断甚至破坏稳定的社会秩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 非政府组织进行心理干预的优势分析

解决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但政府机构效率低下、官僚主义严重、贪腐问题频频出现都极大地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存在,作为弥补政府和市场失灵的制度安排,非政府组织能够有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利益矛盾,充当企业、政府与民众之间互动的桥梁”[2]。因此,在处理突发事件的时候,各社会力量应该积极参与,协助政府完成社会治理的职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发挥专业的心理救助作用是非政府组织有效参与社会公共危机管理的表现形式之一[3]。

2.1 非政府组织对于心理干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的工作更多是总揽全局,全面规划,控制突发事件的态势和局面。而非政府组织拥有很多在心理知识应用方面的专业人员,在处理各类心理事件时,能够有效的将专业性和实践性相结合,为政府高效的解决突发事件中群众的心理问题提供最大化的帮助[4]。擅长心理疏导的非政府组织对心理危机的反应更快,它可以根据其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迅速调动组织的人员、信息资源等,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并根据变化不断调整和修改方案。

2.2 非政府组织贴近大众,群众基础深厚

非政府组织扎根在社会基层,与社会大众联系更加紧密,熟知真实的社会情况,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非政府组织对社会的有益性吸引了很多的志愿者参与其中,他们的行动援助并不以国家强制力和经济利益为保障[5]。因此,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具有很强的责任感,以他们的非官方身份使群众更具有亲切感,可以很好的开展工作,更可以弥补政府在动员资源控制和处理心理危机方面的劣势。突发性事件很多都是针对政府的活动,群众对于政府人员不信任,甚至是排斥,但是对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就不存在这种强烈的排斥心理。

2.3 非政府组织具有国际关系优势

非政府组织的无国界的公益性质使其具有国际关系优势,很多专业性非政府组织都有许多的具有国际背景的专家学者,非政府组织可以利用这个优势参与心理干预。例如欧洲大部分的国际组织相互联系紧密成为一个整体,当某一个地区出现突发事件,当地政府就会及时与心理干预组织取得联系,心理干预组织会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心理救助等具体的行动,将损害控制到最小[6]。如果该国家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那么就可以向其他的国际组织申请援助。

2.4 拥有自主性的非政府组织更加高效灵活

清华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的贾西津博士后认为,之所以非政府组织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反应速度快,最先到达现场,主要是因为非政府组织分布广,分工细致,在各地具有其组织及各行业相关成员;此外,非政府组织的行动是需求反应性的,而政府的行动是指令性的,这些都使得它们在危机反应中具有速度和效率的优势[4]。

3 非政府组织基于心理学理论的心理干预措施

在解决突发事件时,不仅需要平息事件本身,更重要的是要专注于开展群体心理干预,因为群众的群体心理化解比突发事件本身的化解更为困难。群体心理会使每一个成员表现出一致的行为,当受到刺激时,会产生巨大的破坏力。

3.1 调节群体的相对剥夺感及心理失衡的心态

1970年美国社会学家格尔提出了“相对剥夺感”的概念。他认为每个人都有某种价值期望,而社会则有某种价值能力。当社会的价值能力低于个人的价值期望时,人们就会产生失落感、不满足感以及相对剥夺感。当这种相对剥夺感达到一定程度时,人们就将于通过暴力来平衡心理[7]。当群众的发展机会被阻碍,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他们就会产生沮丧、愤怒的心理,这也是公众心理失衡的主要原因。

在此情况下,非政府组织要做的就是及时引导公众调节心理失衡的心态,强化公众的心理认同和社会认同。引导公众在利益问题上,不必患得患失,在既得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请求非政府组织的帮助。非政府组织人员可以联合政府对满足不了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解释说明,尽量缓和突发事件的高压态势,避免更加恶劣的情形发生。另外,非政府组织应该在此时多宣传一些正能量,发挥导向作用,客观公正的评论社会现实,引导公众全面地看待现实中的利益关系问题,让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上升一个高度,引领全体社会成员共筑和谐社会。

3.2 根据价值累加理论防范集群行为的形成

斯梅尔塞指出,当社会经济发生倒退,一种广泛性情感就会在群体中蔓延,当社会支配力削弱、诱发因素动员等要素作用下,就会产生集群行为。价值累加理论认为,集群行为由六个特定要素相累加的步骤组成,每一个步骤都是上一个步骤的结果和下一个步骤的前提[8]。

首先,非政府组织应该对事件中的参与者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在和他们接触时避免使用一些强迫性方式,应该用非强迫性、友好性的方式和参与者交流,近距离的接触可以在和他们交流时找到突发事件的心理导火索,并由专业人员依此开展心理疏导,防止极端情绪的出现[9]。其次,非政府组织要尽量的适时将心理受害者们与现场隔离开,缓解其激动的心情和不理性的冲动,恢复自己的心理情绪。最后,事件发生后,非政府组织要有专业的心理疏导人员对群众进行定期的心理辅导和心理评估,经常开展免费的心理引导课程,了解群众的心理状况。

3.3 化解突发事件中群体的从众心理

美国心理学家阿希提出的从众理论表明,当个体处于群体之中并且与群体的意见相反时,他们就会使自己的意见与群体意见一致。从众心理在群体性事件中显得尤为突出,个人的思维将会被群体思维所影响,甚至是替代。因此,在群体思维的指导下,理性指导下的行为方式会向群体行为转变,在群体中,成员之间相互模仿,群体内行为趋于一致。

因此,非政府组织在进行群体心理干预的过程中应当缓和公众的负面情绪,防止情绪的传染和危机心理的蔓延。首先,非政府组织人员应正确地认识从众心理,分析从众心理的性质。当发现群体内部弥漫着消极的从众心理时,要阻止从众现象对群体内部人员的影响,抵制群体压力的扩散,防止突发事件的进一步恶化。其次,要善于利用群体中积极的从众心理。利用积极的群体压力,转化一些群体成员的错误思想。在转化过程中直接粗暴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这不仅达不到目的,而且很容易引起逆反心理。最后,非政府组织应该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给大家营造科学、积极的舆论氛围,不时地为社会成员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帮助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3.4 破除匿名理论下产生的法不责众心理

匿名理论表明,在群体中人员聚集,个人的身份、职业等信息都会被淹没,人员变得与其他人没有区别。在一个相互陌生的环境中,群体成员将会放松警惕,放纵自己的行为。并且由于群体中人数众多,当成员处于匿名状态下,法不责众心理也就会油然而生[10]。

打破群众的法不责众心理,非政府组织要在群体性事件的初期和发展过程中,大力宣扬强制性规范的震慑力,通过向社会群众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培养法律关系主体的法治意识。非政府组织可以在社区内设立社区小课堂,定期开课,培养居民的法律意识。增强群众的社会责任感,摆脱群众的自私自利思想,有利于规范群众行为,协调群众与法律的关系,从根本上避免了违法行为和非法突发事件的产生,是解决突发事件的最理想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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