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义

2018-03-07 16:32尉侯凯
文物春秋 2017年5期
关键词:考释

尉侯凯

【关键词】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考释

【摘 要】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燕大夫章“起民之暨也”之“暨”,当读为“■”,训为息;晋献公欲伐虢章“且少长于君前”之“前”,当读为“贱”;鲁桓公少章“卒必■之”“果以其言■之”之“■”,皆当读为“谮”,诬陷之义;宋荆战泓水之上章“非德伐回”之“非”,当读为“配”;吴伐越章“使守布舟”之“布”,当读为“甫”,训为大;鲁庄公有疾章“■德■怨”之“■”,当读为“措”,训为弃置。

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首先在《文物》1977年第1期发表,后收入文物出版社1983年出版的《马王堆汉墓帛书(叁)》[1],帛书整理小组在复原、考释等方面做了很好的基础工作,但存在的问题仍有不少,陆续有学者对其中的释文进行了补正。中华书局于2014年出版的由裘锡圭先生主编的《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叁)》(后文简称《简帛集成》三),对《春秋事语》的释文重新作了修订,除吸纳学者们已有的研究成果外,还据新的图版补释、改释了一些字,成为现今研究帛书《春秋事语》的集大成之作[2]。笔者在阅读该书时,尝试对其中一些字词进行新的解释,现笔录成文,以求教于方家。

燕大夫章云:

乐则荒,荒则失,□□忧□□□为起民之暨也。

今按:“起民之暨也”费解。“暨”,当读为“■”,二字皆从“既”得声,应可通假。“■”,训为息。《诗·大雅·假乐》“不解于位,民之攸■”,毛亨传:“■,息也。”《诗·大雅·■酌》“岂弟君子,民之攸■”,郑玄笺:“■,息也。”简文之“起”,似当读为“改”,“起”“改”皆从“巳”得声,当可通用。简文“起(改)民之暨(■)也”,谓变动了人民的休息。

晋献公欲伐虢章云:

宫之柯为(原整理者释为“卑”,《简帛集成》三的整理者据图版释为“为”[2]184)……且少(“少”字误脱,兹据图版补)长于君前,其势又卑。夫位下而心懦□□□□也。

今按:“且少长于君前”似不辞。“前”,当读为“贱”。《诗·召南·甘棠》“勿翦勿伐”,陆德明释文:“翦,《韩诗》作‘笺。”《礼记·文王世子》“不翦其类也”,《周礼·天官·甸师》郑玄注引“翦”作“践”。马王堆帛书《养生方·便近内》“取车践”,原整理者注云:“车践,本方又称车戋,即车前。”[3] “践”“笺”“贱”皆从“戋”得声,则“前”可与“贱”通。“且少长于君”当点断,《谷梁传》僖公二年:“宫之奇之为人也,达心而懦,又少长于君。达心则其言略,懦则不能强谏,少长于君则君轻之。”《左传》僖公二年:“宫之奇之为人也,懦而不能强谏,且少长于君,君昵之,虽谏,将不听。”皆可证。“前”读为“贱”,指宫之奇出身下贱,《论语·子罕》:“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可参。“且少长于君,贱,其势又卑”,谓宫之奇年龄稍长于虞君,出身下贱,官位又低。

鲁桓公少章云:

鲁桓公少,隐公立以奉孤,公子■谓隐公曰:“胡不代之?”隐公弗听,亦弗罪。闵子辛闻之,曰:“……其能久作人命,卒必■之。”桓公长,公【子■】果以其言■之。

“■”,原整理者读为“诈”[1]15。《简帛集成》三从之[2]189。

今按:“■”,当读为“谮”。“■”从之“乍”属精母铎部,“谮”属庄母侵部,庄、精为准双声。从乍与从昔之字常可通用[4]904—905,而从昔之“蜡”与从■之“■”可通,如《周礼·春官·■章》“国祭蜡”,郑玄注:“故书‘蜡为‘■,杜子春云:‘■,当为蜡。”则从乍之“■”与从■之“谮”当可通用。谮,诬陷。帛书中闵之辛预测公子■最终必定会诬陷鲁隐公,等到桓公年长,公子■果然用鲁隐公的话来诬陷他。这与《左传》隐公十一年的记载是吻合的:“羽父(即公子■)请杀桓公,将以求大宰。公曰:‘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使营菟裘,吾将老焉。羽父惧,反谮公于桓公,而请弑之。”

宋荆战泓水之上章云:

今宋用兵而不□,见间而弗从,非德伐回,阵何为?

原整理者注:“回,不正。”[1]17裘锡圭先生云:“非德伐回,当指宋君既无应有之德(如能使‘上下无隙等),作战方法又不合理。上文说‘伐,深入多杀为上,所以除害也,与此处‘伐回之语相照应。《史记·宋世家》襄公十三年泓之战一段,最后记子鱼的话说:‘兵以胜为功,何常言与?必如公言,即奴事之耳,又何战为!帛书此句‘阵何为,义与‘又何战为相近。”[5]430

今按:“非”,当读为“配”。“非”属非母微部,配属滂母之部,非、配为旁纽,之、微通转,当可通用。《礼记·礼器》“必先有事于配林”,《公羊传》成公十七年何休注引“配”作“蜚”。配德,即布施恩德。《国语·晋语二》冀芮曰:“公子勉之,亡人无狷洁,狷洁不行,重赂配德,公子尽之,无爱财。”韦昭注:“以重赂配己之德也。”帛书“配德伐回,阵何为”,谓布施恩德就可以讨伐不正,还要战阵做什么呢?这是对宋襄公主张“不击不成之列,不重伤,不擒二毛”的施德行为的否定。

吴伐越章云:

吴伐越,俘(图版作“复”,裘锡圭先生认为“复”是“俘”的音近讹字[5]430)其民,以归,弗复□□刑之,使守布舟。纪■曰:“刑不■使守布舟,留其祸也。刑人耻刑而哀不辜,□怨以伺间,千万必有幸矣。”吴子余蔡观舟,阍人杀之。

“布”,原整理者云:“布,排列,《左传》作‘吴人伐越,获俘焉。以为阍,使守舟。”[1]18

今按:“布”,当读为“甫”。《说文》:“■,惶也。从心,甫声。怖,或从布声。”《尔雅·释地》“郑有圃田”,陆德明释文:“圃,本或作‘■,字同。”“甫”,训为大,甫舟即大舟。根据典籍中的记载,吴王乘坐的舟被称为“大舟”。如《国语·吴语》“越王句践乃率中军■江以袭吴,入其郛,焚其姑苏,徙其大舟”,韦昭注:“大舟,王舟。”《吴越春秋·夫差内传》:“越王闻吴王伐齐,使范蠡、■庸率师屯海通江,以绝吴路。败太子友于始熊夷,通江淮转袭吴,遂入吴国,烧姑胥台,徙其大舟。”《墨子·非攻》“越王句践视吴上下不相得,收其众以复其雠,入北郭,徙大内,围王宫,而吴国以亡”,孙诒让引王念孙云:“‘徙大内三字义不可通。‘大内当为‘大舟。隶书‘舟字或作‘■,与‘内相似而误。《吴语》‘越王句践袭吴,入其郛,焚其姑苏,徙其大舟,韦注曰:‘大舟,王舟。《吴越春秋·夫差内传》亦作為‘徙其大舟。”

鲁庄公有疾章云:

今【召】而公子侑俱人〈入〉,不怨也。若不怨怨,则德无事矣。为其亲则德为奈矣。二子之袭失,暴(原整理者释为“量”,兹从裘锡圭先生释[5]433)于君,愧于诸〖□〗。■德■怨,何瑕之不图。

“■”,原整理者读为“悔”,“■”,原整理者读为“诈”[1]19。裘锡圭先生认为,“■德”与“■怨”为对文,“■”不应读为“悔”,而应读为“侮”,轻慢之义;又读“■”为“诈”,训为伪[5]433。

今按:裘锡圭先生读“■”为“侮”,训为轻慢,甚确,但将“■”读为“诈”,训为伪,似未能使文意通畅。“侮德”与“■怨”对文,德是指庆父,庆父杀子烦而立■公,于■公有德;怨指公子侑,公子侑誓死拥立子烦,于■公有怨。上文云“今【召】而公子侑俱人〈入〉,不怨也。若不怨怨,则德无事矣”,是说■公招公子侑回国,则■公已经不以公子侑为怨,若不怨公子侑,则不以庆父拥立自己为德。“德”与“怨”相对,则“侮”与“■”含义也应该相反。那么,“■”应当读为“措”,上文已经指出,从乍与从昔之字常可通用,故“■”读为“措”当无问题。“措”,训为弃置。“措怨”,指放弃了对公子侑的怨。正因为■公轻慢了庆父的德,放弃了对公子侑的怨,因而导致他两年后也被庆父杀害。[1]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汉墓帛书:叁[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

[2]裘锡圭.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叁[M].北京:中华书局,2014.

[3]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汉墓帛书:肆[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106.

[4]参高亨.古字通假会典[M].济南:齐鲁书社,1989.

[5]裘锡圭.帛书《春秋事语》校读[G]//裘锡圭.裘锡圭学术文集:简牍帛书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谷丽珍〕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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