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儿童发展投入斤斤计较的国家是没有未来的

2018-03-10 22:08顾严
新城乡 2018年2期
关键词:主责托幼婴幼儿

顾严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儿童特别是婴幼儿的投入,实际上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而且是回报率很高的投资。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中指出,要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

这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幼有所育”新要求的具体部署,是对近期接连发生侵害婴幼儿事件的强有力回应,也是未来一段时期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

孩子就是资产

落实党中央的要求,顺应老百姓的期盼,首先必须破除思想观念上存在的障碍。

从携程亲子园事件、红黄蓝幼儿园事件的讨论看,仍然有一些人认为:家庭应该承担儿童照护的全部责任,如果由国家提供服务,那就是超越发展阶段的过度福利。

这样偏颇的思想观念,既缺乏常识,也缺乏专业知识,而且还缺乏对现阶段国情的认识。

兒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儿童特别是婴幼儿的投入,实际上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而且是回报率很高的投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赫克曼的研究表明,在婴幼儿阶段进行投资,可以取得几倍甚至是十几倍的回报,这种具有高回报率的投入,显然不是纯粹的福利性质的投入,更谈不上是什么过度福利。

因此,为什么要“反对”国家对自己的未来进行投入呢?对儿童发展的投入斤斤计较的国家或民族,怎么敢奢谈未来?

现在正处于婴幼儿阶段的中国小公民们,到2035年时,正值高中毕业到研究生毕业的年龄段;到2050年时,正处于35岁上下这一年富力强的阶段。今天由家庭、国家、社会共同照护起来的婴幼儿,将成为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时的新生代建设者,也将成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时的社会中坚力量。

当前,我国的家庭正在经历快速的小型化过程,与之相伴随,家庭进行儿童照护的能力在减弱。再加上城镇化不彻底,跨地区转移人群的家庭被分割,留守儿童与父母天各一方,家庭需要国家的支持、社会的帮助,以更好地履行儿童照料的职责,为今天的婴幼儿照护投入,就是对我们国家未来的投入,这是为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而进行的必要投入。

如何介入

国家力量对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的正式介入,可以通过服务体系的加快构建来实现。

针对3-6岁儿童,将学前教育全面纳入基本公共教育的保障范围。学前教育不适合成为义务教育,因为义务教育既对国家有强制性,又对家庭有强制性,如果家庭有意愿、有能力自行照护和教育3-6岁的儿童,就不宜强制其将儿童送到幼儿园。但只要是家庭有需要,国家就应该提供学前教育的学位及相应的服务,并且由公共财政进行兜底保障,这就是学前教育作为基本公共教育的涵义。

针对0-3岁儿童,需要建立国家和社会对家庭的支持体系。3岁以下的儿童,国家可以支持社区建立便捷、规范、安全的托幼服务机构和儿童早期发展平台,家长既可以带孩子共同接受指导、共同参与活动,又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得到喘息。企业面向自己的员工、公益组织面向特定的人群提供托幼和儿童早期发展的服务,也应得到鼓励,并且获得专业的帮助。

不论是3-6岁还是0-3岁儿童的照护和发展,都需要三个方面的投入:

一是硬件设施的投入。学前教育机构、托幼服务机构、儿童早期发展公益机构和平台的建设,应当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民生设施建设的重点工程,按照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合理规划并及时补足学前教育的学位,并根据儿童流动状况做出适当调整;同时,应按照儿童的数量和实际的需求,在社区配建托幼和儿童早期发展的场地设施。

二是服务人员的投入。硬件设施需要专业化的服务队伍来运转,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考虑到短期内财政的可承受能力,可以考虑用类似“混合所有制”的办法,组建“混合所有制”的服务人员团队,管理层以体制内、编制内人员为主组成,一线服务者以聘任制的职工、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为主,要建立起清晰的职业上升通道和有效的薪酬制度,不断扩大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

三是公共资源的投入。包括土地资源、编制资源、公共投资、公共财政等投入,确保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用地指标、人员编制,加大基本建设和财政支持的力度。

监管设计

要在全国范围有效推动中央部署的这项工作,必须在国家层面明确主责部门。

教育部作为全国3-6岁学前教育的主责部门,是确定的,没有任何争议。然而,由谁来承担0-3岁阶段的托幼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主要职责,恐怕还存在争议。这个争议不解决,相关的工作就难以切实推进。实际上,在我们国家的教育规划纲要、儿童发展纲要等文件中,一直都对0-3岁儿童的教育和早期发展有专门的论述和部署,但实践的进展比较缓慢,首要原因就是没有明确主责部门。

国家层面不明确,到了地方层面,部门之间就难免相互推诿,谁也不愿主动承担责任——办好了没有明显的好处,一旦出了问题就要担责任。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民政部,都具有与这项工作相近的职能,可以考虑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调整,在这三个部委之中选择其一,设立专门的司局,配给编制,赋予职权,具体肩负起0-3岁儿童照护和早期发展的政府责任。

地方也应逐级设立相应的机构,落实好中央的部署和国家的政策。在明确主责部门的同时,要加快制定行业的标准和规范。既要有底线的标准和规范,监管必须严守底线,坚决遏止向下突破;又要有示范性的标准和规范,引导建设和服务向更高的水准看齐。比如,摄像头24小时无死角全覆盖、录像视频定期备份和随时备查,就应该作为底线标准。

现阶段,服务人员全员具有专业资质,可以作为示范标准,在服务队伍发展比较充分以后,就需要将其转换为底线标准,服务标准和规范应具体划分为若干等级,收费水平与之挂钩。

儿童发展不仅是家庭的微观关切,更是国家的宏观大计,众人的事情应该让众人参与。工青妇等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专业社工和志愿者、新闻媒体、儿童家长、第三方评估机构乃至智库等社会力量,应尽可能发挥出各自的比较优势,与政府一道,搭建起多主体共同治理的框架,为攸关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的大事,共同献计,共同监督,共同推动。(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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