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西部开发战略的建议及复文

2018-03-10 00:17
中国经贸导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陕西建设发展

研究出台加快西部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中央进一步深化西部大开发,特别是聚焦西北地区开发开放,重点关注陕西的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大关中、引领大西北、辐射新丝路;进一步畅通西部立体对外开放通道,促使沿边口岸和内部腹地良性互动;推进西部地区贸易便利化进程,支持陕西自贸区建设;鼓励亚投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支持陕西打造国际产能合作聚集区,加大海外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陕西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鼓励和引导国内外金融机构在陕布局设点;指导并支持陕西“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筹备工作。

支持陕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建议国家更加关切西部地区的特色产业发展,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西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重点扶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恳请国家支持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和陕西能源化工十大园区建设,支持陕西打造煤化工、汽车、航空航天、智能制造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输配电设备、智能终端、集成电路、新材料等“十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同时,建议国家层面出台差别化产业政策,引导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区域的产业优先向陕西等西部地区梯次转移,助推支撑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防止产业过早过快向国外转移。支持陕西打造中国文化中心,进一步增强华夏文明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国际发展改革委复文

一、关于对外开放合作等相关建议

(一)畅通对外通道

国家发改委支持陕西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化布局,建设多向连通的综合运输通道。《“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将建设北京至昆明(起自北京,经太原、西安、成都或重庆,至昆明)、陆桥(起自连云港,经徐州、郑州、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精河,至阿拉山口、至霍尔果斯)等纵向、横向综合运输通道。同时,支持陕西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推动陆桥和西北北部运输通道连接,逐步构建经中亚、西亚分别至欧洲、北非的西北国际运输走廊。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结合规划实施,积极支持陕西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二)推进贸易便利化

商务部表示,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推进西部地区贸易便利化是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的重要内容。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了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口岸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加快形成贸易便利化创新举措的标准化制度规范,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等一系列贸易便利化举措。商务部积极支持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在贸易便利化等领域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陕西省和有关部门抓紧做好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实施工作,落实好各项贸易便利化举措。同时,进一步支持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发挥载体和平台作用,联合西部相关省份开展多式联运、加强区域口岸合作,推进西部地区贸易便利化合作。

(三)亚投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支持

财政部表示,亚投行是一家多边开发机构,其开展业务需遵循多边规则和程序。根据丝路基金公司章程规定,丝路基金主要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投资于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金融合作等领域。下一步,将密切与亚投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联系,鼓励其在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应规则、程序前提下,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

人民银行表示,丝路基金是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专门设立的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原則运作,通过以股权为主的多种投融资方式,重点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等项目。丝路基金高度重视与包括陕西在内的西部地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投资合作。下一步,丝路基金将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研究并灵活运用多种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企业“走出去”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

(四)国际产能合作及海外园区建设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坚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稳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0号),广泛建立多双边合作机制,持续完善服务保障体系,鼓励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境外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引导企业抱团“走出去”。下一步,将继续支持陕西打造国际产能合作聚集区,加大海外园区建设力度。

商务部表示,将不断完善对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支持政策,通过统筹国别产业布局,探索与东道国共建模式,推动商签双边协定等方式支持合作区的建设与发展。

(五)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

人民银行表示,金融中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自然形成的功能集聚区。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具备人才、基础设施、机构、金融生态环境等基础条件。目前,陕西总体上仍需进一步提高金融产业的规模。当前陕西金融改革创新的重点在于完善金融体制机制,提高金融的资源配置效率,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和比较优势并结合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总体进程合理定位,实现金融产业快速发展。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支持陕西在健全金融体系、金融改革创新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发展壮大金融产业。支持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加快推进金融开放创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更好地服务当地实体经济。

(六)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在今年5月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主席宣布我国将于2019年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国家发改委将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职责范围内支持陕西以多种形式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同沿线国家务实合作,深化双边多边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二、关于优势产业发展等相关建议endprint

(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陕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一是指导陕西制定《中国制造2025》实施意见,按照《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并结合陕西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航空装备、航天装备、电力装备、新材料等产业发展。二是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三是推动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启动智能制造专项,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2015—2016年支持陕西11家企业实施智能制造专项,评定6家企业的智能制造项目为试点示范项目。四是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方面对陕西若干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给予支持,引导陕西围绕集成电路先进技术、高端产能开展国际合作,支持咸阳8.6代液晶面板生产线、三星(中国)半导体公司高端闪存芯片等项目建设运营。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支持陕西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一是继续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实施示范基地卓越提升计划,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基地。二是鼓励陕西企业紧紧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等重大需求,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实施智能制造。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及有关产业规划,支持陕西充分发挥产业比较优势,做大做强集成电路、新材料等产业。

此外,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陕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后批复了西安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航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阎良国家航空产业基地、西安国家通用航空综合示范区、宝鸡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西咸新区云计算示范城市等,并支持了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有力促进了陕西产业转型升级。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陕西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支持力度,促进相关产业在陕西等西部地区加快发展。

(二)支持能源化工等产业发展

国家重视并支持西部地区煤化工产业发展。国办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提出按照清洁高效、量水而行、科学布局、突出示范、自主创新的原则,稳妥推进煤制油、煤制天然气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升级示范。国家能源局牵头编制的《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中所确定的绝大部分示范项目布局在西部地区。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发改产业〔2017〕533号),将陕西榆林列为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提出推动中煤集团榆林、延长集团靖边和陕煤化集团蒲城等企业运用现有生产装置运行经验,实施煤制烯烃升级改造工程,促进陕西煤化工产业规模化、高端化、精细化发展。目前已建成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神华(榆林)60万吨煤制烯烃等一批现代煤化工项目。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表示将积极推动列入规划的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推进陕西煤化工产业集聚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三)支持承接产业转移

为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随后,国办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国办函〔2011〕10号),按照职责分工将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地方。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4〕2001号)。在上述文件指引下,会同有关方面着力推动全国产业布局的优化调整,指导各地开展产业转移对接活动,积极引导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区产业向西部地区有序转移,推进西部地区有力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近年来,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在中西部地区先后批准设立了10个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其中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包括陕西渭南。

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落实国发〔2010〕28号文件明确的财税、金融、产业、投资、土地、商贸和科教文化等各项政策,加强对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指导,鼓励和支持陕西等西部地区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和国家推进“三大战略”等机遇,着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深化区域互动合作,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提出了陕西等西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及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并积极引导东部地区产业向陕西等西部地区梯次转移。下一步,将结合《产业转移指导目錄(2012年本)》修订工作和近年来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突出区域产业布局合理性,增强产业协同性,引导西部地区合理有序承接产业转移。

(具体承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司)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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