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关系的演进探究

2018-03-10 05:45吴颖颖
法制与社会 2018年4期
关键词:公共行政行政法

摘 要 从古代社会发展到现代社会,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的关系经历了多次的改变,但是经调查研究得知,無论是古代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盛行的“行政优于法”,还是在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无法律即无行政”,都不利于行政资源的有效配置。进入现代社会后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的关系有巨大的改变,二者之间不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逐渐的形成了良好而和谐的相互促进的趋势,为了保证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关系的进一步改善,同时更好的配置行政资源,对二者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的探究,从而形成二者和谐发展的双赢局面,本文主要对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的关系进行了探究,希望与同行进行讨论,互相学习。

关键词 行政法 公共行政 关系演进

作者简介:吴颖颖,浙江省长兴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056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的建设也有很大的发展进步,我们看得到的是法律法规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良好发展的同时也还隐藏着诸多的问题,现代社会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的关系问题得到了高度的重视,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这一问题始终是法学领域研究的重点所在,对其探究无非是想要其更好的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让其更好的造福人类。然而,从古至今,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的关系却不是一成不变的,本文主要对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的关系进行探究,并探究其中的规律所在。

一、 从“行政优于法”到“无法律即无行政”

这里所说的行政法指的并不是关于行政的法,如果讲关于行政的法,那么便不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才有的,而是在古老的奴隶社会时期就有了,只是其性质、功能等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这里所说的行政法,指的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等过程以及行政主体内部的关系的法律的总称。公共行政指的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行政优于法”就是指国家行政机构管理社会事务优于相关的法律限制,因为这种关系出现在古代的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就会很自然地联想到人治高于法治,可想而知,这样的关系脱离了当时的社会背景是很难站得住脚的,因此,发展到了近代的资本主义社会,二者的关系就演变成为了“无法律即无行政”,这无疑是在强调法律的重要性,无论是什么人要做什么事,都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这样的关系似乎也恰到好处的反应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特点,这样的关系看似是正确的,但是法律起的作用过大,导致公共行政在很多时候都无法正常的工作,可见这样的关系也存在着弊端,因此,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就要寻找适合当下社会制度的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的关系。

二、行政国家的出现与行政法的发展

(一)行政程序法的兴起——从对行政权的实体规则限制和严格的司法审查控制转为事中的程序控制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对行政权起到制约作用的是议会,议会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限制行政权的行使,但是随着行政国家的兴起,行政权得到了扩张,这就使得议会对行政权的限制力大大减弱了,为了更好的限制行政权的无节制扩张,形成了事中的程序控制,所谓事中的程序控制,就是在行政权起作用的过程中对其行为实行一步步地控制,这样就可以及时的规范行政权,从而使得其不至于无限度的扩张这是二者关系的又一进步。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扩张与控制——合理性原则的产生与应用

在20世纪行政自由裁量权表现为扩张与控制两种形态,行政裁量权得到扩张与当时的社会形态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好像一切的一切都显得不加节制,那么自然行政权也就不需要被控制了,因为如果仅仅是控制行政裁量权,那么其他的一切关系都会无限制的发展下去,所以也是为了适应当时的社会发展状态才使得行政裁量权不断地扩张。随着社会的发展,那种不加节制的关系迟早会暴露出问题,社会秩序得不到良好的维护,呈现出一片混乱,因此为了社会发展回正常的轨道,才不得不对其他各种关系以及行政权进行控制,从而便开始了对行政裁量权的控制。可以说这里边的各种关系形态都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

(三)放弃或者限制“主权豁免”原则,确立国家赔偿责任

在十九世纪甚至是二十世纪,有着“主权豁免”的学说,这一学说在曾经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是支持许多国家对政府的行政侵权行为而不付赔偿责任的重要理论。在当时的社会里,行政权是较少干预社会生活的,因此,“主权豁免”学说引起的社会矛盾也就显得不那么多也并不明显,但是随着自由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到坟墓的摇篮里,这样的学说就会引起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烦,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制度的改进,以及人们观念的改变,政府的公共行政需要更多的服务于人们,这样公共行政就会较多的干预到社会生活中,这样也就是说行政权与人们的生活更加的息息相关了,因此,在这样的状况下,国家对行政权的过分侵权行为,就会影响到政府为人们服务过程,如果国家不能对侵权行为进行补偿的话,就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权益,这样就会产生矛盾,一方面是本来就存在着的政府的行政权与国家间的矛盾,一方面是人们与国家之间的矛盾,这诸多的矛盾如果不加以解决,终究会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从而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就不得不放弃或者限制“主权豁免”这一原则,确立起国家的赔偿责任。

三、国家行政的收缩与行政法的变迁

近代社会中,很多国家出现了低经济增长、通货膨胀、财政赤字等问题,因此,就促使着人们不得不对原有的制度进行反思,这样的状况下当然不会忽视了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关系的思考,毕竟政治法与公共政治的关系在各种社会制度里都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就出现了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关系的诸多调整,在近来的这些调整中,也不乏合理的可借鉴到现代社会中的做法,所以进行了较为深刻与全面的研究,希望在历史的洪流中获得启发,从而寻找到更加完善的政治法与公共政治关系。

(一)社会公共行政的崛起与行政法调整范围的拓展endprint

公共管理社会化导致了社会公行政的崛起。公共管理社会化就是指政法缩小自己的管理范围,缩小自己的权利,同时将自己的部分权利逐步的转移给非政府性的组织,让它们行使权力,从而由一元走向多元、由单一的政府管理变化为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相结合。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权力、政府权力与社会各种组织间形成了良性的互动,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关系就形成了良好的关系,从而使得二者能够良好发展,同时促进社会的发展。

(二)行政观念的转变与行政法制度创新

行政观念的变革也是现代共行政发展的突出表现,过去的行政观念是管制行政,现在转化为了服务行政,管制行政蕴含着一种“命令”的以为,所以在这种状态下,行政管理就显得较为专制,专制就会使得人们有反抗的情绪,所以这样的行政理念是有问题的。因此后来就转化成了服务型管理,在这种模式下,人们的积极性得到很好的鼓励,人们也更加的愿意参与到其中,这样行政管理就会达到预期的较为良好的效果。

(三)放松管制、行政方式的多样化与行政法治的发展

现代政府的管制趋势是放松管制,就是指政府削弱或取消某些方面的管制,这样这些领域就会更自由的发展,更加的能够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自己管理自己,积极性提高了,所以工作的质量也就提高了,在这样的政府管制之下,其他领域就会更好的发展,所以说这样的政府管制制度无疑是正确的,是有利于政治法与公共政治关系的良性发展的。

(四)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和行政程序立法新高潮的掀起

近年来各国的民主制度都不断的完善,一提到行政权力就会自然的想到民主,这也表明了当下行政公开、公众参与的发展趋势,公众参与到行政过程中来,会对行政方面的问题有更透彻的了解,从而很好的配合行政事业的发展,另外,民众的参与程度加大了,那么行政法的作用就显得更加的相得益彰了,这样行政法就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与促进作用,从而使得公共政治也能够更好的发展,这样就达到了两者之间的良性关系,有利于两者在和谐的状态下共同发展,这样我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四、总结

行政法与公共行政是自古以来就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经过调查分析得出结论,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演变,并且各种各样的变化都是适应着社会制度的发展变化而改变的,并且在相应的历史时期都发挥了比较好的作用,也因此社会制度的改变会导致政治法与公共政治关系的改变。同时,这个历史上一直备受关注的话题,也确实对社会的发展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这一问题应该得到我们持久的关注,我们一定要保持敏感,时刻关注社会的变化,并且及时寻找更好的与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法与公共政治的关系模式。

参考文献:

[1][德]拉德布鲁赫著.米健、朱林译.法学导论.中國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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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佑启.论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关系的演进.中国法学.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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