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子证据公证保全探析

2018-03-10 21:11李宁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6期
关键词:电子证据

李宁

摘要随着网络侵权案件的不断增加,加强证据搜集、保全成为诉讼的关键环节,由于网络证据具有规律性,能够为有效保全提供技术支持。但由于国内网络技术存在漏洞,在网络电子证据公证保全上也存在很多不利因素,如证据搜集的完整性、规则的适用性、法律的权威性以及保全的合理性等。本文通过对网络电子证据概念及特点进行分析,结合存在的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从程序、技术、平台等视角进行研究,力求为提升网络电子证据公证保全效果进行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网络证据 电子证据 公证保全

一、引言

从网络电子证据的概念及特点来看,有学者研究认为:“所谓的网络电子证据主要是指借助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搜集、存储、处理、传输过程的证据信息。”电子证据主要是与传统证据相对的概念,是以保全途径差异作为界定的,是一个相对泛化的概念。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网络电子证据与电子证据存在本质差异,网络电子证据有传输途径及过程,而电子证据指的是存在形态。事实上,国内对于网络电子证据概念没有形成统一的认知。2010年8月,《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对电子类证据分类进行说明,主要有网站页面、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上网记录、电子合同以及电子账册等。在涉及网络侵权案件的处理时,大多数都是指著作权,但也存在其他的侵权行为,如游戏类、交易类、投资类等。在具体保全过程中,要对网络电子證据进行仔细的甄别,与传统的证人、证言、鉴定等区别开来。要形成网络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必须要考虑其存在形式,由于其通过网络进行存储,因而存在一定的脆弱性,必须要进行关联保全,确保其可以被完整准确的提取。

二、网络电子证据公证保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传统证据公证保全注重“眼见为实”,公证人员只要进行调查取证即可完成相应的保全程序;而网络电子证据即使能够看到也未必是真实的,由于共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和可修改性,如果公证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与素质,那么就无法甄别数据的真假,从而降低公证的权威性和真实性,容易引发很多问题。

(一)网络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程序不够正规

公证程序是确保网络电子证据存在权威性、真实性、可造性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保全方式才是有效的。如制图、录音、记录、复制等,只有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保全,结果才具有法律效用。2008年11月,《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是指出:“针对实时数据进行公证保全,应当在公证机构或无直接关系的第三方计算机中实施,在操作过程中,当事人必须要按照当事人提供的程序进行操作。”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够全面,很容易出现程序不够正规问题,导致保全结果失去法律效力。由于网络电子证据公证是为法律裁决服务的,因而必须要确保其程序正规,公证结果才能够合法有效。

(二)网络电子证据公证保全技术特征不足

互联网技术实施离不开相应的硬件及软件,要想对网络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必须要借助于相应的技术手段,而这些技术必须是顶尖的,否则就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更无法从其中提取真实的电子证据。在网络电子证据公证保全上,即使是网络专家也容易出现误判情况,由于电子产业技术创新频率较快,可能一眨眼的时间,原有的技术体系就已经过时。中科院网络中心主任黄铁军指出:“网络电子证据公证保全问题主要根源在于公证员技术的滞后性和差异性,即使是IT专家也很难追赶技术的脚步。”从公证人员的综合技术来看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由于无法对现实证据进行有效的区分,极有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当前,从国内网络电子证据公证保全技术来看,大多都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公证方式,但由于国内司法体系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在本质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技术往往要受到主观因素影响。

(三)网络电子证据公证保全效力不足

进行民事审判时,自体取证效力要远远低于公证取证,但从网络侵权案件来看,公证取证的证据效力被当事人质疑。2008年9月,上海市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著作财产权益问题对薄公堂,公证人在代理人办公地点进行保全操作,法院认为其提出的质疑不具备实效性,主要原因在于公证程序中存在一点瑕疵。2009年,浙江省宁波市就北京稻草熊影视公司诉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案件中,法院认为1570号《电子证据公证书》仅记录在jx.vnet.cn网站取证的过程,缺乏对其IP地址的解析过程,导致其证据效力不足,法院没有进行采纳。因而,因网络证据公证保全而导致的效力不足问题必须要高度关注。自2010年以来,大约有300余件网络电子证据因公证保全效力问题,而失去应有的功能及作用。

三、加强网络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对策方法

为有效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必须要加强对国内证据公证保全制度进行研究,不断升级自己的网络技术,结合国内证据公证保全实践,构建符合国内发展体系的公证体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对策方法:

(一)完善公证保全基本程序

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执行,在网络电子证据公证保全过程中,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取证过程中,必须要有2名以上公证人员共同采证,以确保信息采集的有效性;如果特殊原因,无法保证2名以上正式公式也员,也要保证1名正式公证员现场记录,随行人员要进行现场录像;二是网络电子证据保全过程必须要有详细的笔录,不利于笔录时,要有摄像、拍照等记录存在,以便于在发生问题时,能够进行回放采证,确保采证的完整性;三是在第三方计算机上采证时,可以针对侵权网页使用“另存为”方式,将其保存为网页文件,而后进行下载、打印及存盘步骤;四是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登陆、打开、另存、下载、打印等过程,要确保IP地址与代理服务名称一致,做到真实性与可靠性相一致。因此,必须要完善公证保全基本程序,确保所有采证过程均要合法。

(二)提升公证人员操作技能

公证人员在证据保全时,必须要严格按照3.1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还必须具备完善的网络及公证常识,确保在操作过程中不违规、不违法,最大限度保证网络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从其内部来看,必须要建立起相应的资质认证体系,确保所有参与人员均具有法律认定的保全资格,培训要具有创新性、研计性,要时刻与前沿技术相一致,以确保相应的公证效果;由公证机构组织公证,采取持证上岗方式,确保所有人员都具备相应的技能及资格,能够独立完成本职工作;在证据保全中遇到困难时,可以申请由IT专家进行相应的操作,从而确保网络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要加强公证人员操作技能培训,增强实务能力,特别是对于新兴的领域必须要有专攻,确保自己的能力始终与需求相一致。

(三)构建正规网络公证平台

现时代电子证据保全系统是国内首位用于电子证据保全的软件,为网络证据进行保全公证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由于该公司采用“时间戳”技术作为自己的技术手段,可以确保能够全时提供服务,确保数据搜集的稳定性与高效性。所以,可以对该款软件进行借鉴,并将其引进到网络公证体系中,从而解决其实效性问题。另外,在构建正规网络公证平台之外,还要强化独立司法判断意识,在审核网络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时,必须要认真审阅公证书,还要对IP地址解析过程进行甄别,从而确保证据采集的合理性。在具体审核时,司法人员必须要有自己独立的判断,不能完全依赖于网络电子证据保全,要防止因技术性原因而導致的失误。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通过对网络电子证据概念及特点进行分析,结合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从程序、技术、平台等视角进行研究,力求为提升网络电子证据公证保全效果进行有益的探索。研究结果发现,加强对网络电子证据公证保全功能,对于有效解决网络侵权问题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从国内司法管理体系来看,公证制度是司法结构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提供证明、获取社会公信力及防范纠纷的重要功能。随着国内法治建设日趋完善,民众对于证据保全意识逐渐增强,公证制度将会发挥其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网络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具有极强的时效性,能够为法院审核网络侵权及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的支撑,发挥积极的执法功能;另一方面,要关注网络电子证据保全中存在的瑕疵,防止其为司法实务带来影响及困惑。国内司法机构必须要加强立法,构建更加完善的公证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公证人员的综合能力,从而更加有效的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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