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涉军信访维稳工作的思考

2018-03-10 21:27何家欢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6期
关键词:维稳信访现状

何家欢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涉军信访维稳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综治工作的关键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分析涉军信访的现状,即涉军信访主体的构成、集中反映的信访问题,以及发展趋势和特点,涉军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而,对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涉军信访维稳工作提出具体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涉军 信访 维稳 现状 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城市化、社会转型进程不断加快,存在社会矛盾复杂化、社会不断分层化的趋势。

涉军群体正逐渐成为上访群体中一支不可小觑的力量。所以,妥善做好涉军信访维稳工作,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考量各级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参数。

一、涉军信访的现状

(一)涉军信访的主体

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参战涉核退役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涉军信访实施主体。

(二)涉军信访主要集中反映的问题

涉军上访主体的主要目的是意图通过上访实现增加经济、福利待遇的利益诉求。上访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业安置方面

拿广东省为例:2008至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7)52号)规定执行。该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转业士官采取政府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安置”、“社会公益岗位和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其他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

据此,对2008至2010年转业士官,深圳市已经采取政府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完毕:对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对选择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安排公益岗位或其他岗位。当年已经接受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转业士官,结合当今社会发展程度,觉得当年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数额低,反之,如果当年接受政府安置就业,现在的收入可能会更高,基于这样的逐利思想,开始了上访之路。

2.社会保障方面。

养老保险是关系到涉军群体利益的核心问题,不少涉军人员由于历史问题未持续缴纳保险金。

3.个人经济困难

很多涉军人员及其家属,文化底子薄弱,没有—技之长,收入不高。

4.家庭成员患病

涉军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若有患病的,更是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三)涉军信访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1.发展趋势

涉军上访群体发展速度较快,这与我国经济社会、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发展普及、通讯手段迅猛发展有关。涉军人员通过战友会、聚会,建立微信群等社交渠道,联系紧密,彼此之间思想容易同质化,以致形成涉军不稳定因素。

2.特点

(1)发生时间有规律可循。主要集中在: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两会期间等节点。这也是因为洞悉相关部门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思路,以及惯用的“等、拖、瞒”等工作方式。

(2)习惯越级上访。由于涉军信访问题基本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是由于政策变化所导致的不协调问题。所以,涉军上访群体倾向于越级表达诉求。

(3)常见过激行为。采用强烈的过激行为力求要挟职能部门,如:非法拦截交通工具、聚众闹事,围堵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但是这样的上访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会在解除危险行为之后受到行政强制措施的处罚。

(4)易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对于涉军个体公民来讲,由于社会、经济、制度、心理、文化等各方面原因,往往有着“法不责众”的观念,当大量的“个体”利益诉求难以实现时,他们在要求行政权力介入的情况下,规模性的“群体诉求”往往成为行为的必然。

二、涉军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失灵所致

政策前后脱节而引发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6)174号),自改革开放以来,这是国家第23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6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并首次实现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城乡统一。类似这样的政策的调整,容易使相关涉军人员产生利益诉求。

(二)理解政策偏差、攀比妒忌心理

有的涉军人员不断与他人比较,发现自己的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或生活境遇等方面不如别人,产生不满、委屈甚至愤怒等复杂消极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长期得不到排解,致使此类人员以上访的形式发泄出来。也有一些上访者不管自己的诉求是否合理,看到部分人的问题解决了,也会不断以缠访、闹访的方式要求解决。

(三)随大流的从众心理,侥幸投机思想作祟

当涉军人员对某项制度存有不满时,所表现出的情绪会迅速感染和自己有类似心理状态的个人,当这种隋绪相互感染,人群行为往往会失去控制,愈演愈烈,这也就是心理学上讲的“循环反应”机制。怀揣万—诉求得到满足了呢?自己不去可能会吃亏的心态,对于群体性上访随波逐流,盲目跟从。

(四)缺少足够的法律常识,信“访”不信“法”

这里有两种情况:

一是本身不懂法,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认为“信访”的力量远远大于法律的权威,通过以闹相逼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二是有些许的法律常识,但即使明知自己这样上访已经突破了法律的底线,还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到政府部门上访。

三、针对涉军信访维稳工作,建议地方政府可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以人为本,主动作为

涉军信访维稳,往往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处置化解难度大,较为敏感、复杂。对信访人员进行生活关怀,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变“要我为”为“我要为”,牢固树立“服务为民”的理念。可以探索把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引入信访工作中,将上访者变成问题的倾诉者,信访机关变成问题的聆听与解决者。用心直面矛盾,真心听取诉求,做好信访调处工作的先手棋。

(二)积极调处,就地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枫桥经验”是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尽量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更利于涉军维稳信访问题的解决,有效避免涉军人员盲目串联,形成不必要的群体性事件。

(三)拓宽思路,创新敢为

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可以创新工作方法,对于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涉军人员,过去没有遇见过的问题情况,打破制度藩篱的束缚。敢于担当作为,可以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解决困难涉军人员的燃眉之急,是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四)做实做细、真诚有为

不推诿扯皮、不遮遮掩掩、不畏畏缩缩,问题不彻底解决不办结销案,避免问题出现反复。“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建立过硬的信访队伍。

(五)转变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

信“访”和信“法”二者实际就是行政补充性救济和司法救济。信访救济与法律救济是“零和博弈”的关系,信访救济越是被滥用,法律救济越是受伤害,进而导致政治资源内耗和政治生态失衡。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强调:要更加注重在全社会培育法治思维方式,建立健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机制,把法治教育贯穿于信访工作全过程,引导群众从信“访”向信“法”转变,遇事找法、办事循法,依法反映信访诉求,尊重和服从依法处理结论。在处理涉军信访问题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作出的处理决定。该解决的及时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无法解决的,要在法定时效内拿出处理意见;对非正常涉军上访,及时予以训诫。

(六)做好协调,建立长效机制

信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实行的是“归口管理”。

所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原则,不能“包打天下”。要建立涉军信访调处工作机制,并且要充分发挥信访电子平台系统的作用。

(七)建立本地区的涉军信访问题清单

杜绝拖沓拖延、久而不決,硬生生将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对于清单上的问题要积极调处,对于处理的程序与结果要接受公众监督。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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