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课程性质“追问”

2018-03-12 20:17
中小学德育 2018年2期
关键词:改变传统教与学性质

自2016年秋季以来,从品德课程的更名到统编道德与法治教材的使用,我们有幸与一线教师一起,亲历了中小学德育课程发展史上一次具有现实和深远影响的变革。此次变革意味着课程内涵的进一步丰富与深化,更意味着课程根本性质的一次具有时代特征的提升。

许多一线德育工作者都在“应变”中积极思考:道德与法治到底是一门什么样的课程?我们应该怎么教?学生怎么学?怎么考?甚至于,是否应该以及怎样改变传统的“政治老师”的称谓?

诸多困惑与思考自有其原因:此次课程之“变”是对依法治国战略的积极回应,体现了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把法治教育納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课程”精神的贯彻,而作为教科书上位依据的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并未来得及修订。

课程名称的变化反映了不同时期人们对于课程性质与功能的不同定位。面对道德与法治课程,我们需要不断思考:“我是谁?要做什么?要为了谁?去达成什么目标?”正是在不断深入的追问中,我们才能厘清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基本理念和课程性质之要义,逐渐认清课程的本质,弄清楚课程要培养什么样的人,进而对道德与法治课程性质作出自己的界定与解读。

由此,我们才能不断接近道德与法治课程性质的本来面目,从而以全新的视角挖掘课程的德育价值,探寻实践路径,重新梳理和反思以往的教与学的方式,走出认识误区,准确定位与演绎新的德育旅程。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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