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財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