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创新

2018-03-19 15:17谭全万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59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特色

谭全万(成都理工大学 法学院,成都 610059 )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著和重要讲话,创造性地提出了有关法治建设的新观点、新理论和新思想,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定要求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创新的全面、集中而且深刻的生动实践。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尤其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所体现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创新,对于破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入新时代,迫切需要新的思想、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合乎逻辑地产生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而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体现,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遵循,体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识的丰富与发展。

首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1]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2]24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识的深化。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入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也就相应发生了变化: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重在解决社会分配和社会正义的前提条件;法治即全面依法治国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重在解决社会分配和社会正义的程序公正。

其次,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党法关系科学界定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与法的关系如何,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成败。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正确处理好党与法的关系,则党的领导、法治进步和国家兴旺就顺理成章;反之,处理不好党与法的关系,则会一损俱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3]3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具有丰富的内涵,具体来说就是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目标明确了程序公正与实质公平的有机统一

举凡各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类型,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传统中国工具理性思想指导下的实体优先,一是近代欧洲各国开启的以形式理性为特征的程序法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2]42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制度基础;与时俱进对宪法法律进行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体现了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进步与发展。这是对片面追求实质正义或程序公正的法治类型的否定与克服,奠定了将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基础,这体现了国家治理兼顾程序公正与实质公平的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目标,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实现程序公正与实质公平有机统一的价值选择。具体而言,就是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到两个阶段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就是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就是对程序公正和实质公平的具体诠释,宏观层面就要做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民主协商的重要作用;微观层面就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制度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开创性地提出了“法治中国”的概念。法治国家既是强盛国家建设的目标,也是强盛国家建设的方法,更是强盛国家建成的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31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对习近平法治中国建设思想的具体化,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提出了若干创新性的制度设计。

首先,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制度设计,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一方面,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政治站位高,有助于确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权威性;另一方面,由中央具体领导,政策方向明,有利于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稳定性。

其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有助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得到落实,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以良法保障善治。

再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是要依法对国家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总体来看,党的十九大报告既有专门章节具体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也在其他各项战略举措或建设任务中提出了具体的法治工作要求。例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关于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关于推进绿色发展,要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等等。可以说,党的十九大报告通篇贯穿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创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纲领,必将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法治中国的建设道路上不断迈向新的胜利!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M]//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2]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M]//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3]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M]//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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