绳墨规矩 曲直方圆

2018-03-21 04:59陈凯峰
城乡建设 2018年5期
关键词:方圆匠人人居

■ 陈凯峰

《礼记·经解》曰:“礼之于正国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是故,“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圆”。

那么,何为“绳墨”,何为“规矩”?二者与“正国”及“曲直”“方圆”是什么关系?又为什么说“曲直”“方圆”“不可欺”?怎么样才会使“(周)礼”“不可欺”呢?这是“礼”的秩序问题。

“绳墨”是木工弹墨成线的工具,据传乃先秦鲁班所创,因鲁班早年在做木活弹墨线时需要其老母帮忙拽线,不忍老母年迈随其辛劳,而发明了线头的“线坠儿”(亦称“替母”,参见图25-1左),后即成传统木作工具的“绳墨”。

图25 -1 中国传统“绳墨”“规矩”创造发明示意图(左:“绳墨”;右:“规矩”)

早在《管子·七臣七主》中就有这一概念:“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礼记》将“(周)礼”喻为“绳墨”“规矩”,显然是非常恰当的。

首先,“匠人”既然是“绳墨”“规矩”发明者,更应有“曲直”“方圆”的概念。

无论史料上如何记述、也无论民间是如何传说的,任何人类早期的生存技能,实际上都不可能是某一个人发明创造的,包括人居营构所需的基本技能及工具的“绳墨”“规矩”。如果说鲁班在工匠技艺上确有贡献的话,最多也只是对此前诸多技艺的系统归纳。可以说“绳墨”“规矩”至少在“三代”的东周就已在工匠世代传承的技艺中形成且普遍存在,成为人居营造中土木劳作的基本技能及使用工具。

人类早期的居住空间的营造,均主要取材于所处环境的天然材料,也以具备一定条件的自然环境为择居空间。中国早期人类就选取有一定林木资源的山水空间为定居地,上升的“窟居”与下落的“巢居”就有了结合的环境条件的营构可能,原始的“窟居”之“土”与“巢居”之“木”结合形成“土木”之构。而后,以“木构架”为主体、土墙垣为围护体的“宫室”建筑就逐级形成了,成为中国文明早期最主要的营造成就。这一人居成就并不简单,经过了漫长的人居营构劳作的经验累积才逐渐形成的,其中,尤以取“直”技术的获得为关键(参见图25-2左)。况且,“宫室”围护体的墙垣与“木构架”一样,泥水工(或土工)的取“直”构筑也是一种必需(参见图25-2右)。

图25 -2 传统“绳墨”之于“曲直”示意例图(左:“木工”古图;右:“土工”实照)

可见,传统人居建筑的营造不能没有“绳墨”,并也只能或必须以“绳墨”来判断所需“土木”工料以及所成建筑构部件的“曲直”(参见图25-2)。显然,“绳墨”就是传统人居建筑“营造”的准绳,“曲直”与否就在这“绳墨”一线的两端之间,其客观合理性显而易见,这是传统时期的“匠人”们所明确的基本概念。

先秦《墨子·天志》所载亦云:“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天下”的人居“方圆”,便是“轮匠”们以“规矩”“度”之创造的,可谓是天、地、人“三才”应合。这就是中国早期文明的“世界观”“宇宙观”,并为后世所沿袭,即基于早期的“天圆地方”的宇宙观认识:“(乾)天”之“阳”的上升、下落的自然现象,就象“圆”之“周”的运行一样,周而复始,运行不息;而“(坤)地”之“阴”的相对静止,且向四方延伸,直到“阳”升、“阳”落之处,而“阴阳”交替。其“阴阳”交替一轮或一“周”便为一天,且“周”行一天为十二个时辰。以人所居之“(坤)地”而论,东、南为“阳”,西、北为“阴”,四方亦“阴阳”各半。若要“阴阳合德”,且“阴阳”相合的一“周”同样以四方分之,则每一方就与“(乾)天”的三个时辰相呼应(参见西汉古墓出土“六壬式盘”,图25-3右)。于是,《考工记》的“匠人”所营的“方”之“国”,便应天时而“旁三门”(参见图25-8左),为《周礼》的“国都”之制。

图25 -3 传统“规矩”之于“方圆”示意图(左:“规矩”古画读识;右:“方圆”遗物观念)

可见,中国传统人居的营造也有来自客观自然的“规矩”—“天圆地方”,“以规为圆”“以矩为方”(《墨子·法仪》载语),“以(规矩)度天下(人居)之方圆”。显然,“规矩”就是中国传统人居营造的“礼制”,也是应呼天地自然的客观必然,其科学性是勿庸置疑的。

其次,“绳墨”“规矩”之“陈设”虽基于“诚”,却也是“不可欺”的。

《礼记》认为,“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圆”。其“陈”、其“设”是“诚(然)”的,这一点很明确,也缘于其客观必然的合理性存在。然而,人们不能因为其“诚”而似乎没有约束性,而轻视之、而“欺(侮)”之。早在西汉《礼记》时期就已认识到这一社会文化的丑陋现象的存在,这才有在“绳墨”“规矩”的“陈设”的同时,也呼吁人们“不可欺”以“曲直”“方圆”。

其一,“绳墨之于曲直”,“诚陈”是客观合理的,有“天佑”故“不可欺”。

尽管人类有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的“世界观”只是“天圆地方”,且认为水平之“地”的四方延伸是与锅盖似的穹窿之“天”相合,但是人类创造生存空间的人居建筑的营造实践,却也让人类得知所构建筑的围护体的承重竖墙必须是垂直于地面的。而当时人们并没有现代天文学的“地球”和现代物理学的“重力”的基本概念,所有创造均来源于实践,在实践中认识自然,寻找相宜的做法,包括人居建筑的可行性做法的确立,从而世代相传。其中,世界各人居区域所有建筑的承重立柱和竖墙都是垂直的做法,几乎没有例外,也让人感叹文化创造的共性特征的存在。如中国的传统建筑,承重的是由竖直立柱构成的整体“木构架”,非承重的可以是覆于其上的反曲的坡屋顶(参见图25-4上);又如西方的传统建筑,自希腊、罗马的“古典”时期以来,垂直的“列柱”就是其传统建筑最典型的承重体,所可能有的曲面穹窿则更是其顶部的非承重体的典型做法(参见图25-4下)。而如此相似做法的世界各地比比皆是,共性是循规蹈矩的“曲直”有度、构成得当。

倒是现代以来的人居社会建筑,对“曲直”似乎有了新的理解和诠释,而令人感到惊讶和困惑。或许是研透了现代天文学和现代物理学理论的缘故,玩起了反传统的“曲直”颠覆概念,似欲抛给世人们一个新的概念:承重不再需要其“直”,非直之“曲”同样可以承重。就比如波兰索波特市的一家超市,就被戏称为“扭曲的房子”(建于2004年,见图25-5上);再比如,在美国的很多城市,都可以找到被称为“Wonder Works”的颠倒屋,如美国田纳西州“Wonder Works主题乐园”的一座建筑,就象是“倒置的白宫”(建于2012年,见图25-5下)。而这些让人惊讶的建筑的出现,令人费解和困惑。前者的“曲柱”并没有改变建筑的重力方向,外观之“曲”只是构造上的矫饰结果,其建筑本质之“直”实际上是无法改变的;后者虽然更夸张地将建筑形体倒置,就象翻了个跟斗落地而斜置的形态,基础朝上、女墙朝下并倾斜悬空,似乎不仅颠覆了自然概念的“曲直”,更是形象地颠覆了本原概念的“建筑”,但其实也同样并没有改变地表重力之“直”。而如此造作现象的建筑,还都不是孤例,其故弄玄虚、哗众取宠之态,也恐怕只能是博取人们眼球、或许还有一惊或一笑而已!

图25 -4 中外传统建筑之“曲直”概念比较例图(上:中国建筑;下:西方建筑)

图25 -5 “现代”后建筑“曲直”颠覆概念例图(上:波兰“扭曲的房子”;下:美国“倒置的白宫”)

其二,“规矩之于方圆”,其“诚设”也是客观合理的,同样有“天佑”故亦“不可欺”。

“天圆地方”不仅是文明早期人类的“世界观”,也是人类日常生活最基本的空间概念,生存环境的所有物质存在无不在“天地”之间、也无不以“方圆”为基本形态。人类的物质资料或生活物品的生产创造,或“圆”或“方”,形体按需而构,以满足独立生存的居住、饮食等的所有物质需求,并发明了相应的工具而成为各种形态的“方”“圆”之物,其工具就是“规”与“矩”。故有《墨子·法仪》载曰:“百工(从事者),以矩为方,以规为圆”。而“方圆”,同样有其“规矩”之“设”的客观合理性的存在,这在中国乃至世界各文化区的传统时期的人居建筑上都是非常明确的,即便在现代几何学看来,也具有不可否认的科学性蕴涵。

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于秦汉,也大致同时形成了其人居的传统建筑,并以“院式”平面结构的建筑为最基本的民居构成形式,如“四合院”“三合院”等民居建筑的普遍性存在。不过,在中国大陆东南隅的闽粤赣交界地区的乡野,却出现和存在着一类似乎有些异样的民居建筑,这就是多为方、圆空间平面构成的土构“重屋”, 所构即为或“方”或“圆”的“土楼”(见图25-6上)。这类民居与一般中国传统民居的最大区别,就是在满足常有的一般居住功能之外,增强了对外的“防御性”功能,即以当地“土(石)”材料加厚、加高外侧墙体而成其为“楼”的建筑,总体构成则因建筑功能的不同“防御性”需求而“方”之或“圆”之, 所成造型便是“以‘矩’为‘方’、以‘规’为‘圆’”,这至少在先秦就已有之的“规矩”,就是土楼营造不可或缺的基本工具(参见图25-3左)。而且,“规矩之于(土楼)方圆”,也显然是一种客观必然。

再次,“曲直”“方圆”就是“礼(制)”,就是“营造”的秩序。

《韩非子·解老》曰: “ (自然)万物,莫不有规矩”,故“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在先秦的韩非子看来,“圣人”尚且“尽随于万物之规矩”,我辈后人还能怎样?《管子·轻重己》亦云:“圣人因(规矩)而理之,道遍矣。”就是说,在“圣人”眼里的所有的“道”,包括“四时”“万物”,也都是在这“规矩”的原理中;而且,《管子·七法》还曰:“绳墨也、规矩也”,“谓之法”。可见,在中国传统经典的理论里,自然“万物”乃至人类创造的“万物”,其“曲直”“方圆”都是有“绳墨”、有“规矩”的;并且,在西汉的校刊《周礼》后,“绳墨”“规矩”实际上就已是一种具有“法”的性质的传统之“礼”或“礼制”。

《周礼·考工记·匠人》曰:“建国”时,“置槷以县,视以景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以正朝夕”。“槷”(音n iè),指竖直插在地上的一种木棍(亦称“楔”)。早期人们择址构建人居时,常以此来观测日照的影子,而用以测得“四方”“四时”等人居所需资讯,此法就是后来传统的“土圭法”(据传首创于周公)(参见图25-7左)。这种方法,就是“视以(‘槷’之)景为规”,然后“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参见图25-7右)。这显然就是一个有“规(矩)”之“程”,而且是客观合理的“(建国)规程”,“匠人”当尊奉之为“礼”。

而人居建筑“营造”的秩序,便建立在这一“礼”的基础之上。

《周礼·考工记·匠人》又曰:“营国”时,其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规”;而且,“朝”前置“左祖右社”。这就明确了在已勘测给定的基地上的所营造的“国(城)”,是一座有“方九里”(周三十六里)规模、且构有“旁三门”(合十二城门)出入口的“国”都之“城”(参见图25-8左);城内形心处置“朝”所在的“宫城”,位于取最大阳数之“九”的“九经、九纬”交错的纵横中轴线交点,而“朝”前则安排“左祖(庙)”“右社(稷)”这两个重要的功能空间(参见图25-8右)。这显然已是一个形制、规制兼具的“周制”之“礼”的“营国”制度,也由此奠定了最高等级的传统“礼制”。

图25 -6 中外传统建筑之“方圆”概念比较例图(上:中国“土楼”;下:伊斯兰“教堂”)

图25 -8 《周礼》“匠人营国”示意例图(左:“方九里旁三门”;右:“左祖右社”)

而后,在最高等级制度的规限下,地方上就有了相应阳数级差的“方七里旁二门”“方五里旁一门”等的“郡县(城)制”,这是基于《周礼》“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以及“经涂”“环涂”“野涂”(《考工记·匠人》载语)等的阳数级差范例而给定的。所“制”之“礼”同样很明确,也具有“绳墨”“规矩”的“法”的性质,由此便成为中国传统城居体系的“营造”秩序而得到沿袭,其“礼制”性、“律法”性的意义不容置疑。

总之,人居“营造”要有“曲直”“方圆”的概念,“绳墨”“规矩”的“陈设”目的就在于“正国”,使“营造”所成的人居建筑确保有序。这不仅是中国传统营造的“绳墨规矩”,也是现代人居建筑科学所需要的“曲直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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