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为什么被杀

2018-03-22 12:03张丹宁
名作欣赏·学术版 2018年3期
关键词:隐喻人性

张丹宁

摘 要:“杀狗”不仅是一种常见而残忍的生活行为,更作为一个含有隐喻性的情节大量地出现在中国新时期小说中。文章梳理了“杀狗”的特殊性及文学史源流,对典型文本《鬼魅丹青》《我没有自己的名字》《红高粱家族:狗道》的“杀狗”情节及原因的分析,挖掘作者对“狗性”与“人性”,“狗道”与“人道”的写作处理技巧及价值取向立场。针对“狗为什么被杀?”这一问题,最终得出“‘杀狗是人内心中的紧张感的外现,是人性中的奴性与兽性冲撞的具象”的结论,可供我们更好地把握新时期小说的人性书写立场及文化价值倾向。

关键词:“杀狗” 《鬼魅丹青》 奴性与兽性 人性 隐喻

对于狗的意象研究,中国的当代文坛并不少见,也有不少争议,其焦点之一便在于“狗”的隐喻意义:狗究竟是人道主义温情的载体,还是人类劣根性的外现?是原始种性的张扬,还是底层众生的写照?

无疑,狗并不是单一的喻体,它是忠诚与奴性、凶狠与怯懦、聪明与势利、守家与监视、知情与泄密、人与非人的复杂意象。它的独特性就在于它是最亲近人与最接近人性的,又是人生活中最普通与最无差别性的动物。因狗的属性,“杀狗”便显得既常见又残忍。

一、“杀狗”小传

“杀狗”是特殊的。“杀狗”不同于杀害其他动物的原因可能就在于它的“更残忍”与“更常见”。“更常见”由狗自身的生存位置来设定,狗的种种生理特点及由历史演进而固化的社会功用,使其更适合与人类亲近,为人所用,甚至为人所喜爱。

“更残忍”则有两个方面的解释:一是杀狗过程的血腥与杀狗方式的特殊,使杀狗显得格外残忍,这是由狗的生理构造与聪明机敏决定的。由于狗日常尾随主人,习知农畜宰杀方式,使普通的杀畜方式无法应用于杀狗,故而人们选择用绳套勒死的方式杀狗。绳索之于狗,更类似于“狗链子”一般的存在,可以让狗失去警觉。狗的气管与其他牲畜不同,勒死也需要更长的时间,所以过程更加残忍。二是杀狗对于人的心理影响更加剧烈,从而显得这一事件更加残忍,这是从人的心理接受方面考虑的。人与狗日常相处,行为亲近,人性与狗性有时有极大的相似性。我们俗语有言“人不如狗”“人模狗样”都表现出了人与狗的部分相似,故而这种相似性所产生的人狗通感会使杀狗给人的内心带来巨大震惊,究其根本,是人感到了亲近事物的死亡或者说自我死亡意识的冲击,它给人造成的心理印记和压力,使杀狗的行为更令人感到残忍。

“杀狗”在文学中也是特殊的。

“杀狗”情节早在中国“四大传奇”之一的《杀狗记》中就已经作为类似于“杀鸡儆猴”中的“鸡”一般而存在了。然而,它的文化意義并不大,因主人家中养狗,又适逢狗在节点中出现,所以被主人杀害以威慑懒惰的媳妇,并不具有典型性。

真正大量出现“杀狗”情节的是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中国小说创作,且不同于古代南戏中的单纯作为情节推动与心理描写的工具,“杀狗”作为含有隐喻、暗示、象征的意义符号组合出现,第一次具备了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性。

“杀”与“狗”的意象作为一个符号组合,既有二者各自的含义,又具有组合后形成的二者之间的张力,这种张力带来一种感官上的快感,从而既作为原因,又作为意义,构成了“杀狗”符号组合的存在价值。而这种快感的背后,或者说快感退去,我们将从这种“魔怪”状态,转回“现实”——杀狗兼具魔怪原型与现实原型两种功能,在“现实”状态中,表现出千奇百怪的人性侧面,于是,“杀狗”的隐喻更加丰富。

二、“杀狗”案例

由“杀狗”联系到的关键词有很多:吃与欲、无意识遭噩、恐惧与发泄、亲近事物的毁灭与快感、道德与隐私等等,中国新时期小说中的“杀狗案”则集中地表现出了这些角度。迟子建、余华、莫言的部分小说都有典型的“杀狗情节”,不过由于被杀的原因不尽相同,从而作品也显现出不同的风格与立场。

(一)《鬼魅丹青》:泄密、势利、愚蠢之被杀

迟子建的《北极村童话》中的重要配角就是一条大黄狗——“傻子”,它作为主人公童年唯一可以分享秘密、尽情玩耍的朋友出现。《越过云层的晴朗》中的主人公就是一条拥有过六个主人的大黄狗。可见作家对“狗”的写作定位:陪伴者。在《越过云层的晴朗》的后记中,我们可以看到:

现在想来,这部长篇似乎冥冥之中就是为爱人写的“悼词”,虽然内容与他没有直接的关联。我其实是写了一条大黄狗涅的故事。我爱人姓黄属狗,高高的个子,平素我就唤他“大黄狗”。他去世后的第三天,我梦见有一条大黄狗驮着我在天际旅行,我看见了碧蓝的天空和洁白的云朵——那种在人间从来没有见过的圣景令我如醉如痴。

大黄狗对迟子建来说是有特殊意义的,而直到《鬼魅丹青》出现,狗不再被强调是东北常见的“大黄狗”,也不再作为“陪伴者”“亲近的伙伴”这样的形象出现。“狗”与“杀”相互结合起来,并承担了更多的塑造人物形象的功能。

有趣的是,《鬼魅丹青》中的两条狗:堂堂与青头,都先是被杀,后阐明原因,这当然可能是作者迟子建的一种写作策略,但这一处理同时将“杀狗”的隐喻性在文本中自然地突显并深化了。

第四节《春阳》开头便写了这么一段情节,我们只能简单看出小狗“堂堂”因为部分“所作所为”给主人卓霞惹出了麻烦,并即将被杀。后一段的细节虽然轻描淡写,但仍可以看出狗被杀场景的残忍。随后,文章便交代了堂堂被杀的原因:

堂堂对刘良阖,初始是敌对,一看见他,就吠叫不止。可当它发现主人喜欢这个男人时,就乖顺起来了。刘良阖为了讨好堂堂,进门的时候,总要甩给它一根香肠或是一个包子,所以堂堂对他也是越来越爱。

出于看家护院的社会功能,狗对陌生人是敌对的。然而,主人的感情被狗感知到了之后,狗便聪敏地选择了“乖顺”,其奴性可见一斑。而陌生人的贿赂很容易就收买了堂堂,从而使堂堂犯下了致命的错误,狗的势利泄露了主人与刘良阖的秘密,也为自己带来了杀身之祸。

“狗”从卓霞的陪伴者,变成了刘良阖与卓霞之事的监视者与泄密者,最后慢慢化成了“人”心中的鬼。这个“人”先是指刘良阖,他与狗的亲密程度并不高,在他明显地感到了狗的威胁之后,心中的狠戾便显现了出来。卓霞亦知狗与人必要选其一,狗既是其漫长独身岁月的陪伴者,却又阻挡了卓霞偶尔得到安慰的“偷欢”,最终狗还是被舍弃了。齐向荣也仿佛在狗的这一举动后,收到了某种信号,“疑鬼”就此种下。堂堂成了三人心中的“鬼”,自然是活不成了,最終它由于自己的智慧与愚蠢,被主人判定了死亡。

卓霞想起堂堂一尘不染的眼睛,忍了一路的泪水,到底还是流下来了。然而狗的灾难并没有因为堂堂的死去而结束。

拉林县公安局会同县防疫站进行的查验无证犬的活动,已经进行半个多月了……只有卓霞清楚,拉林狗的这场灾难,源自哪里。

又一次“杀狗”事件上演了,而且是大规模的。堂堂的死,并没有消除刘良阖心中的鬼。

那天傍晚刘良阖离开卓霞家,出门后被青头给咬了腿后,怕惹麻烦,暂时放过了它,忍着痛,一瘸一拐地走到大路上,叫了辆出租车,到了医院,打了针狂犬疫苗,包扎了伤口,这才放心回家。

“被青头咬伤”这一事件给齐向荣发出了第二次信号,她的装神弄鬼与暗示警告并没有阻止丈夫与卓霞的偷情,使她心中的怒火烧到了极致。

于是,齐向荣在“杀鬼”中表达自己的愤怒,但刘良阖承受的来自妻子的压力与面对现状的愤怒却无法释放,于是被暂时放过的青头以及拉林小镇的其他狗便成了齐向荣的发泄对象,妻子“杀鬼”,刘良阖便“杀狗”。“杀狗”将三者之间的关系推到了最紧张的节点。

从堂堂的死,再到青头的死,为小说的悲剧埋下了伏笔,同时,刘良阖的形象也遭遇了某种颠覆:他既不是有情有义、不忘妻恩的真汉子,亦不是直面出轨因爱背德的真小人。他更卑微、更势利、更阴狠、更沽名钓誉。他如狗又不如狗。卓霞、刘良阖、齐向荣之间的三角关系也持续着某种对峙,直到刘良阖死,才完全解体。这种由“杀狗”行为而考察真实的“人性”的写作立场,为我们提供了“狗性”与“人性”的两种蓝本。

最后,西头的二黄找到了狗的生存之道,成为此案唯一幸免于难的狗。

这家伙大约从青头和堂堂的死中,领悟到与主家无关的事儿,最好不要饶舌,所以邻居家有什么风吹草动,它哼都不哼一声。

(二)《我没有自己的名字》:他人与自我之欲的牺牲品、处于底层位置之被杀

《我没有自己的名字》是余华三十五岁时发表在《收获》上的作品,讲的是“傻子”来发由渴望被叫“名字”,到被“名字”蛊惑,最终再也不愿承认“名字”,变成了一个“没有自己的名字”的人的故事。不同于《现实一种》里的作为杀人工具的狗,余华开始用“狗”道来反思人道主义。

“我”与小狗初相识便是同时作为整个文章中的最底层的两个形象出现的。“我”是“傻子”而小狗是流浪狗。小狗与“我”的相同处境与相似身份使得以许阿三为首的流氓混混们将我们硬作为夫妻以方便同时羞辱,而“我”却在这种羞辱中对小狗产生别样的同情,类似于相似命运的互相取暖,又类似于对弱者的施舍与帮助,“我”与小狗开始走在了一起。

真正使小狗与“我”成为相依为命的伴儿的是许阿三吃了“我”与小狗的喜糖。“傻子”并没有感觉到人格受到了屈辱,反而觉得与“小狗”做不成夫妻,还可以做伴儿,也是一种生活方式,这里的小狗就是“我”内心世界的一个朋友,一个陪伴者,“我”是将小狗看作“人”的,与自己几乎平等地位的人。

许阿三说:“你他妈的还没给我们吃喜糖呢!喜糖!你懂不懂?我们都是你的大媒人!”……

许阿三他们在我手里塞了几颗糖,说:

“这是给你们夫妻的。”

他们嘴里咬着糖,哈哈哈哈地走去了。这时候天快黑了,我手里捏着他们给我的糖往家里走,那条狗在我前面和后面跑来跑去,汪汪乱叫,叫得特别响,它一路跟着我叫到了家,到了家它还汪汪叫,不肯离开。

与狗相处的日子似乎是“我”过得最宁静而安稳的时光。但是,狗长肥了便引起了许阿三的再次注意,这也是小狗被杀的主要原因:许阿三的“吃”欲。狗在满足了许阿三等人的言语快感之后并没有被放过,还要满足他们对“吃”的欲望。而我则因为自己的“正名”得到了实现而协助了许阿三成为了杀狗的凶手。

我作为比狗稍微高一层却仍处于人类的最底层的存在,因为渴望自身的被认可而谋害了比我低一级的生命体。这是我不配也不愿再拥有名字的原因。

我们注意到文本中,“我”与小狗的级别划分就在于“我”有名字,而小狗没有,“我”一直叫它“喂”,但是,其实在许阿三等人的心目中,“我”其实和小狗是一样的,他们也不称呼“我”的姓名,称呼“我”为“傻子”“公狗……直到他们需要利用“我”来杀害更低一级的“我”,“我”才得到了自己的名字,然而,“我”同时失去了另一个朋友,或者说同样在底层的另一个“我”,当我为了自己的姓名权而杀害了小狗时,“我”就真正地失去了人的姓名,成为与小狗一样的存在,甚至不如。这里面的名字是人的主体性的象征,而小狗则是人道主义关怀的一种体现,而在那个人道主义缺失的年代,人道的温暖恐怕远不及“狗道”!

我一个人想了很久,我知道是我自己把狗害死的,是我自己把它从许阿三的床底下叫出来的,它被他们勒死了。他们叫了我几声来发,叫得我心里咚咚跳,我就把狗从床底下叫出来了。想到这里,我摇起了头,我摇了很长时间的头,摇完了头,我对自己说:

以后谁叫我来发,我都不会答应了。

(三)《红高粱家族:狗道》:类人之被杀

莫言《红高粱家族》中的《狗道》是其整个《红高粱家族》中最特立独行的一部分,它讲述了我父亲与群“狗”展开的一场战争。我们有的评论家将这一部分看作是我爷爷与国民党、共产党与日军的战争隐喻,在此我们只探讨群狗与人发生战争的原因及被杀的原因,不涉及“狗”群的政治隐喻。

文章开头写道:“光荣的人的历史里掺杂了那么多狗的传说和狗的记忆,可恶的狗可敬的狗可怕的狗可怜的狗。”这便不同于以上两个案例的单一性,莫言不单是写狗,更是写狗的百态,狗与人的历史,而《狗道》中的狗也是这三个案例中最类似于人的狗形象。《狗道》中的狗群分三派,三路狗的领袖则就正好都出自“我”家。

“人狗”大战的起因是对尸体的争夺战。战乱的年代里,狗以吃尸体生存,而人则要對尸体进行保卫,两者起了冲突之后,战争的目的也慢慢发生了改变,二者都开始了对这片生存土地或者说是利益的争夺。狗也变得十分“类人”,甚至有了组织、帮派、领袖、战略、反抗精神与意识形态。

在吞吃他们的肉体时,它们不仅仅是满足了辘辘饥肠,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它们隐隐约约地感觉到,它们是在向人的世界挑战,是对奴役了它们漫长岁月的统治者进行疯狂报复。

它们肌肉里血红蛋白含量大大提高,性情都变得凶猛、嗜杀、好斗;回想起当初被人类奴役时,靠吃锅巴刷锅水度日的凄惨生活,它们都感到耻辱。向人类进攻,已经形成了狗群中的一个集体潜意识。

日本人入侵后,狗的世界不实行狗道,相互间勾心斗角,厮杀抢夺;人的世界不实行人道,抢劫绑票敲诈,用狗的世界与人的世界相映射,狗之间的争战映射当时高密乡匪共国之间的现状,犬类的生存现实象征当时高密乡的社会生活现实,消解了所谓的战争的正义性和崇高性,人的世界与狗的世界产生了某种暗合,营造了神秘和复杂的氛围。

我挤进圈里,看见了坟坑里那些骨架,那些重见天日的骷髅。他们谁是共产党、谁是国民党、谁是日本兵、谁是伪军、谁是百姓,只怕省委书记也辨别不清了。各种头盖骨都是一个形状,密密地挤在一个坑里,完全平等地被同样的雨水浇灌着。

当“我”来重寻这段历史的时候,“我”根本分不清尸体隶属于哪党哪派,甚至省委书记也分不清哪党哪派,从这种荒谬而又合理的现实中消解了正统历史的严肃性与真实性。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都是限制视角的历史,都是不可考证也无从考证的历史。

我眼前一眩,定睛再看时,坟坑里竟有数十个类狗的头骨。再后来,我发现人的头骨与狗的头骨几乎没有区别,坟坑里只有一片短浅的模糊白光,像暗语一样,向我传达着某种惊心动魄的信息。光荣的人的历史里掺杂了那么多狗的传说和狗的记忆、狗的历史和人的历史交织在一起。

于是我们看到,狗与人在这一部分变成了混沌一体、纠缠不清的普遍存在。人的光荣、伟大、正确与狗的卑贱、凶狠、贪婪既形成了对比又相互映衬。狗与人在战争的年代互相斗争,却殊途而同归。狗的这种类人性导致了狗群的被杀,细想也不过是又一场成王败寇罢了。“人性”与“狗性”、“人道”与“狗道”在《狗道》这里,不过是话语的骗局,并不具差别,更无论高下。

三、结案陈词

涉案的个性“狗”还有很多,如我们熟悉的承载了人道主义温情的名作《邢老汉和狗的故事》与《那人那山那狗》,再比如极力宣扬民间文化的热议作品《藏獒》与《远村》,还有作为性隐喻出现的狗形象的代表作品《五魁》与《英格兰警犬》,这些狗或死于政治上的“打狗”运动,或死于救主,或死于文化压迫,都为我们研究“杀狗”这一符码组合的隐喻及其成因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在现今的文学史中,“杀狗”已经不再是个案,而足以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了。

“杀狗”这一组合符码亦因“狗”的形象界定与“杀”的行为发出者心理的不同而被赋予多种隐喻意义,它与人的心理活动紧紧相关,是人内心的危机感、焦虑感与压迫感的表现,也可以理解为人性中的施虐欲,利己主义与懦弱的表征,还可以视作是人的精神的变态与歇斯底里的外化。尽管上述描述可能过分严重,但是我们大体可以得出“‘杀狗是人内心中的紧张感的外现,是人性中的奴性与兽性冲撞的具象”这一结论。

“杀狗”不仅仅是“杀”狗,有的时候是“不得不”杀,有的时候是“不能不”杀,有的时候是“该杀”,还有的时候是“为杀而杀”,我们在“杀”的态度上也有不同;“杀狗”不仅仅是杀“狗”,可能是杀我们心中的“鬼”,可能是杀抢占我们利益的同类,可能是杀我们心中对世界怀有的最后一丝温情,可能是杀我们自己。“杀狗”作为一种隐喻,因文而异,因情而异,挖掘作家创作意图与客观文本所表现出的不同意义深度,在这一基础上,考察作家或者是某一时代的作家群体的写作立场及价值取向更具有准确性与深刻性。

另外,人性与狗性,人道与狗道究竟是二元对立还是相互隐喻的关系仍然是我们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将在找寻这个问题答案的过程中把握当代文学“人性”书写立场的变化及当代文学价值取向的调整。

参考文献:

[1] 迟子建.鬼魅丹青[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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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迟子建.北极村童话[M].合肥:黄山书社,2010.

[6] 余华.现实一种[M].北京:作家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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