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出台

2018-03-23 20:43
城乡建设 2018年7期
关键词:城市群城乡融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日前下发。通知要求:

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继续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二)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显著提高居住证发放量。以居住证为载体向未落户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及办事便利,鼓励城市群及都市圈内居住证互认。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三)深化“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四)不断提升新市民融入城市能力。

二、提高城市群建设质量

(五)全面实施城市群规划。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印发实施关中平原、兰州—西宁、呼包鄂榆等跨省区城市群规划,加快实施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中原、哈长、北部湾等城市群规划,指导省级行政区内城市群规划编制实施。建立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及配套政策,促进城市群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网络化发展。(六)稳步开展都市圈建设。引导要素在城市间高效配置,有效疏解中心城市非核心功能和产业;完善公共交通主导的交通网络体系,推动基础设施联通和公共服务共享,打造同城效应明显、一体化程度高的都市圈。(七)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八)引导特色小镇健康发展。落实《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强化监督检查评估和规范纠偏,支持一批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

三、提高城市发展质量

(九)提升城市经济质量。促进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构建城市间尤其是城市群内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产业格局,探索户籍转换、土地指标调剂、税收分享等机制。(十)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作为城市空间布局基本框架。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建设精明增长的紧凑城市。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态建设,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深入创建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鼓励有条件地区打造特色山城水城。促进城市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实现住宅、办公、商业、休闲等功能区相互交织,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高标准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深入创建公交都市;加强排涝管网、地下综合管廊和消防设施建设;健全菜市场、停车场等便民服务设施。(十一)建设绿色人文城市。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开展城市水生态修复治理,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设海绵城市;稳步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推广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出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研究建立城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十二)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四、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十三)做好城乡融合发展顶层设计。顺应城乡融合发展大趋势,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制定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措施,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推动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产业发展融合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联通化、居民收入均衡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十四)清除要素下乡各种障碍。(十五)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十六)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

五、深化城镇化制度改革

(十七)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开展闲置土地处置试点。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十八)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十九)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十)放大试点地区改革平台作用。全面总结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成果,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开。推动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地区加快改革步伐,发挥好牵引作用。试点地区要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作为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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