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贿”假象下的贪婪

2018-03-26 02:53溪石
金秋 2018年23期
关键词:贵重物品县委书记绍兴

文/溪石

2018年7月2日,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绍兴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副厅级)何加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随案移送的象牙雕观音像、犀牛角盘、青田石雕艺术品等8件贵重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96.09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综观何加顺受贿一案,人们惊讶地发现他几乎不收现金,担任领导干部多年,拒收多笔贿款,俨然一副清正廉洁的样子。那么,何加顺在拒“贿”假象的掩盖下,又是怎样滑向腐败泥潭的呢?

不收现金收贵重物品

56岁的何加顺在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就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立志勤勉工作,为地方发展做贡献。此后,何的仕途一路顺畅,从一名普通科员开始不断被提任。2006年初,何加顺获重要升迁,出任绍兴新昌县委书记。刚上任,命运恰逢其时地给他安排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彼时的新昌县,多名县级领导干部因为收受大量现金被查处,这让何加顺第一次近距离地受到了警示教育。

“这对我震慑很大”,何加顺后来多次提及此事。应该说那个时候,这位新任县委书记比较谨慎,尚抱有警惕之心。然而,当上了县委的“一把手”,面对越来越多的诱惑,何加顺不经意间放松了自我要求,开始收受烟酒、衣物、保健品等礼品礼物。2010年,何时来运转,升任绍兴市委常委、绍兴县委书记,成为副厅级干部。绍兴县民营经济发达,一些企业主和商人怀着不同目的向他发起了“攻势”,何加顺曾经给自己确定的原则松动了。“实话说,那个时候我已经有了矛盾心理,觉得收受礼品为社会上的一种‘潜规则’。”

曾经的“震慑”,在何加顺内心逐渐蜕化为只要不冒风险、不收受现金就好,哪怕是多年的“好友”、后来在何加顺案件中行贿最多的绍兴某环保科技公司老总洪某,为儿子升学一事送来的4万元现金,也被他断然退回。不过贵重物品就不一样了,在他看来,这些东西往往价值比较内敛,外观不起眼但价值不菲,具有隐蔽性,即使组织查到也可以推说自己不知道确切价格进行抵赖,也满足了身为县委书记的他“对生活品位的追求”。因此,2011年9月,何加顺几次出面,为洪某公司在绍兴县某印染污泥处理项目建设上提供帮助,当洪某奉上一件价值279万元的“长瓜扁豆”青田石雕艺术品时,何加顺没有再拒绝。洪某见“鱼儿上钩了”,大喜过望。

何加顺把收取贵重物品这一“雅好”作为受贿的“挡箭牌”。在决定蜕变那一刻,他给自己找了个“说法”:拒收现金,物品可以放心收。身边的一些老板“朋友”也摸透了他的“小心思”,于是投其所好,纷纷送给他一些值钱的物品。一步步将其拖进犯罪的深渊。

2011年,绍兴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通过关系希望何加顺在绍兴柯桥某房地产项目销售方面提供帮助。在何加顺利用职务便利帮忙后,沈某颇为识趣地分别于2011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2012年下半年送上价值人民币4万元的象牙雕观音像1件、价值人民币8万元的象牙雕螃蟹一对,以及犀牛角盘、犀牛角杯各1个。何加顺笑眯眯地摸着如意物品,爱不释手。2012年前后,绍兴某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拜托何加顺在绍兴县某文化博物馆项目建设方面提供帮助,何通过打招呼、主持召开会议等方式帮其办妥相关事项后,赵某立马奉上了两根价值人民币8万元的象牙,何予以“笑纳”。

用“换房”协议掩盖房产贿赂

“总开关”出了问题,权力的运行自然彻底脱轨。在何加顺的帮助下,洪某的企业竟然未通过招投标就取得了绍兴县某印染污泥处理项目的建设权,绍兴县还专门下发文件,将全县印染污泥垄断给洪某的企业处理。2012年7月,为感谢“何书记”的关照,洪某向何加顺夫妇表示,愿意将2006年购买的杭州富阳一套别墅以173.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们。为了让何安心收下,双方达成并签订了“协议”,洪某收下何加顺夫妇在绍兴市区的一套价值156.4万元的商品房,另外又收下何加顺一笔21.3万元的钱作为房产差价及相关利息,用来掩人耳目。

事实上,何加顺拿到相关合同时就已经知悉,税务部门是根据354.1万元的价格对洪某在杭州富阳的这套别墅计征契税,也就是说,他明知洪某是在以远低于市场价售房的方式向自己输送巨额利益,仍然予以收受。何加顺对此也害怕过,在接受审查时,他表示曾问过具有法律知识的相关人员,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他又始终心存侥幸,认为与洪某认识的时间长,比较熟悉、可靠,而且洪某为人低调口风紧,房子又是在远离绍兴的杭州,不易被发现,即使发现又有所谓的换房协议作掩盖和辩解。

回顾自己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何加顺总结一个重要原因是萌生了根植于内心的贪欲。在他看来,物质的得与失、多与寡是衡量幸福的标准,眼看着周围一些老板能力平平,却拥有不少财富,他的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已无法抵挡外界物欲的诱惑。再加上当了县委书记后权力变大了,何加顺自认为能力不差、工作没少干,可以说“为当地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渐渐变得飘飘然起来,更加向往过“富足滋润”的生活,觉得应该好好享受。

没有管住自己,也带坏了家风

2017年5月,浙江省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收到从案管室移交的问题线索,反映时任绍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的何加顺的岳父、妻子在绍兴市中心医院治疗时住高级病房,费用却按普通病房结算。经调查核实,为求得何加顺对医院工作的支持,医院对原本在一个病房的何加顺岳父、妻子两人的床位费,没有按规定的580元/天标准执行,实际按医保报销额度55元/天收取,两人合计少付床位费17.5万元。何加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仍接受医院给予的利益,没有补交相关费用。

何加顺在忏悔书中写道,发生亲属住院享受特殊待遇却少付费用的情况,说明自己已经完全被贪婪控制,而且这种心态已经从心安理得发展到麻木不仁。在追求物质享乐中,何加顺不仅没有管住自己,与老板勾肩搭背,还纵容家人与老板们“深度”交往,带坏了家风。

妻子张某因此成为何加顺案件中一个特别的角色。何加顺坦言,在自己调往绍兴担任县委书记工作的前期,他对在金融系统工作的妻子还是有要求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个别企业与其在工作中联系的同时,与张某也有接触交往,他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特别是“老朋友”洪某为了使自己的污泥处理项目顺利开展,多次到何加顺家中拜访,与张某也熟悉起来。2013年,为求得何加顺对这一项目二期工程的支持,洪某专程跑到张某单位送了她一个价值2万元的翡翠手镯,后来她回家说了情况,何加顺并没有提出让她退回。而且,在杭州富阳别墅的换房上,张某积极参与看房、办理领房产证等环节。

“所有这些都是我平时没有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按要求管好家属所致。”在忏悔书中,何加顺写下了痛彻心扉的一段话。庭审当天,在最后何加顺被法警带离时,面对庭下哭成一片的家属,这位曾经在官场打拼多年的厅级干部也是泪流满面,非常不舍地频频回头。

受贿价值559万获刑六年

据台州市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3年下半年间,何加顺利用担任绍兴市委常委、绍兴县委书记、柯桥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产销售、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请托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9.099万元。被告人何加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最后陈述时,何加顺坦言:“在被省监委留置后,以及被羁押在台州市看守所的100多天里,经常彻夜难眠,始终处于深刻的反省和强烈自责中。”表示对公诉机关所有指控没有异议,彻底悔罪。

2018年7月2日,台州市中院一审宣判,何加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随案移送的象牙雕观音像、犀牛角盘、青田石雕艺术品等8件贵重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96.09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评论:

一旦走上贪腐这条道,贪官们自然清楚被查后果。然而,想伸手,又恐惧不安。当难以抵挡诱惑,利令智昏时,便想方设法找种种“说法”来说服自己。有了“说法”,胆子便大了,没了心理障碍。在何加顺一案中,他基本不收现金,而“钟情”贵重物品,在他看来,收现金是“不安全”的,危险“系数”太大,而收物品不一样,具有隐蔽性,相对安全。这就是何加顺贪腐的“说法”。其实,只要涉贪,你无论找哪种“说法”,完全都是自欺欺人,实则荒唐,终究是掩耳盗铃而已,难逃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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