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

2018-03-26 12:14李群
智富时代 2018年1期
关键词:民商法相关性

李群

【摘 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們的生活逐渐迈进信息时代。传统的以线下实体交易为主的交易模式正逐渐被新兴的网络交易交易所取代。网络交易属于一种以网络为载体的交易模式,与传统的交易模式相比,其具有更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近年来,频繁的网络交易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对于网络交易安全的隐忧。如何以法律法规的手段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从网络交易的形式出发,结合到网络交易安全问题,对网络交易与民商法保护的安全性进行探究。

【关键词】网络交易安全;民商法;相关性

网络交易是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目前其已被各行业所广泛采纳。网络交易的便捷性使得其受到人们的青睐,但是网络交易方式仍旧存在着一些技术和(法律)规定缺陷上的问题,导致其交易过程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何加强对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民商法所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一、网络交易的形式

网络交易是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其以网络为媒介完成交易活动。具体而言,网络交易的全过程通过第三方中介认证的形式完成,第三方交易平台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发挥着确保网络交易的真实性、安全性与公平性的作用。最常见的网络交易形式例如淘宝购物。淘宝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提供给了交易双方(商家和消费者)一个网络交易的平台,淘宝网首先对入驻商家进行相应的信息认证和登记,信息认证和登记符合规定之后,商家获得在淘宝网上出售产品的资格。商家在淘宝网上展示商品,消费者在淘宝网上浏览商品,确认相关订单。确认订单到完成交易的这几个环节是网络交易的核心过程,同时这也是容易导致网络交易安全风险的方面。消费者的订单是否成立,主要在于消费者是否对交易订单进行了付款,付款并不是直接付给商家,而是付给第三方中介——支付宝。消费者付款之后,由第三方中介确定订单成立,然后通知商家发货。消费者收到货物并满意之后,在淘宝网上确认收货,此时订单款项才正式支付给商家。

通过上面对于淘宝交易形式的介绍,能够发现网络交易安全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其分别是账户安全和支付安全。一般的,网络交易平台均设置有双重保护机制,一是登录安全(密码),二是支付安全(密码,较大支付金额需要短信验证)。从安全性的角度来说,网络交易平台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但是随着网络交易的不断发展,交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曾经发生的QQ钱包、微店、理财通等网络交易安全问题,导致消费者的消费账号被盗用、交易过程信息泄露。

二、网络交易风险分析

(一)消费者知情权受到限制

网络交易的一大风险和局限性表现为消费者知情权受到限制。网络交易是通过网络媒介完成的,对于商品信息、性能,消费者往往只能通过商家出示商品信息进行了解,这使得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知情权受到限制。我们看到,时常有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谋取利益而出示错误的、与商品实际性质不符的信息,故意夸大商品性能,诱导消费者购买。这种情况在金额不大的商品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消费者经商家不切实际、错误的信息诱导之后购买了相应的商品,购买之后才发现商品与自身实际需求相差较大,但是因为交易金额不多,便也不想做退货处理。这个现象反映出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知情权受到限制,这是影响网络交易安全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不法分子诈骗

随着网络交易的不断成熟与发展,交易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网络交易具有两项鲜明特征——虚拟性和开放性。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常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交易技术和程序上的漏洞来蓄意破坏交易过程而达到某种不法目的。常见的,有不法分子冒充官方客服人员向消费者发送虚假交易信息,不法分子谎称其是某某商铺的客服,告诉消费者其未能接到消费者所下的订单,重新发来一个链接让消费者重新下单。这个新发送的链接与原链接所呈现的内容较为相似,消费者如未仔细辨别,容易陷入不法分子的陷阱而面临账户钱款丢失的风险。当前,网络交易形式趋于多元化发展,常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诈骗,努力完善网络交易技术和程序是规避这种风险的有效措施。

三、民商法对于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及其建议

(一)民商法对于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

民商法包括两大部分——民法和商法。其中,民法分为财产法和人身法两个部分。商法是规范、调节所有商事活动的法律法规,主要对网络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网络交易从本质上来说仍旧是一种商事活动,商法中的所有基本原则几乎都适用于网络交易。民商法对于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于交易活动的保护。民商法中有对于商事交易活动的一个通行性原则——表示主义,表示主义保护网络交易这个活动。网络交易是消费者和商家真实意思的具体表现,如果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交易行为与真实意思不相符的情况,例如商家提供虚假信息、欺瞒消费者或胁迫交易等,那么这种交易活动是无效的。第二,对于商家的规范和约束。民商法中有公示主义以及公信主义两项重要原则。公示主义和公信主义原则要求企业单位或个人(商家)对必要的信息进行公示,包括不动产的变更、商标的注册、经营许可资质等。公示这些必要信息有助于建立起一个稳定公正、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同时也能够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增强消费者对于商家的信任。

(二)建议

民商法是保护网络交易安全的有效措施。笔者认为,借助于民商法来加强对于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在网络环境中明确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法律法规可以制定一些虚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来明确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利用较大金额的交易活动须要进行电子签名;在根据交易双方的表现进行信用分评价和记录等。第二,加强商家经营资质审核,依法责成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于商家的经营监督。例如规定信用分在若干以上有经营资质、违法违规者限制经营或不准许经营。第三是加强对于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发布虚假商品信息、诱导消费者的商家,可依法进行罚款或降低信用分处理。对于盗取他人信息、谋取利益的不法分子,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可尝试针对网络交易建立起实名举报制度,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参考文献】

【1】周研兵. 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J]. 法制博览, 2015(10):106-107.

【2】唐嫣. 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J]. 法制与社会, 2013(28):106-107.

【3】刘宇. 对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J]. 法制博览, 2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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