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业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常见问题剖析

2018-03-28 13:56陈爱民
水利技术监督 2018年4期
关键词:资质水利机构

陈 芳,陈爱民,龚 英

(1.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西 南昌 330029;2.江西省水工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29;3.江西省九江市水利局,江西 九江 332000)

20世纪90年代“水利计量认证审核”作为23项之一列入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自此水利行业计量认证逐渐规范化,水利部也先后颁布《水利计量认证程序规定》《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员管理细则》《水利计量认证现场评审细则》[1- 3]和《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4]等,出台各类仪器设备检验和检定方法行业标准30多个。

水利行业计量认证发展至今已有20多年历史,随着水利行业检测市场的不断完善,“重生产,轻质量管理”的经营模式已不再适于未来日愈激烈的市场竞争。本文结合笔者近5年在首次评审、变更评审、复查评审和其他评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并对此发表看法,以供日后同行人员一起探讨,达到逐步提高实验室建设的目的。

1 评审概述

2015年7月31日国家认监委印发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其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5]第1条详细介绍了评审类型及时限,在此要特别注意的有两点:

(1)评审类型方面:分为现场评审和书面审查两类,其中现场评审包括首次评审、变更评审、复查评审和其他评审;书面审查包括变更审查和自我声明审查。检测机构在准备评审工作时,应找准评审所属类型,其中扩项评审属变更评审范畴。

(2)评审时限方面: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的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5](下称“办法”)规定:

①检验检测机构应提前3个月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提出申请;

②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因此检验检测机构应注意把握评审时间:如复查评审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时间之后进行按照首次评审申请;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时间之后获得,在此之间应禁止一切检验检测行为。

2 评审常见问题

2.1 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

“办法”第二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在递交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5](下称“申请书”)、典型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内审管理评审记录、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等在内的申报材料时,相关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文审。常见问题如下:

(1)提交的体系文件未依照最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下称“准则”)编写。2015年7月29日,国家认监委在《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5]中明确了相关文件试行期一年,并于2016年5月31日正式印发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准则”在条款号和条款内容等都有了较大的调整,但仍有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仍沿用2015年版本,未进行体系文件的更新。

(2)提交的申请书填写不规范。如附表1《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中未及时更新采用的检测标准(方法),出现过期、作废标准;附表4《检验检测人员一览表》中,对人员岗位、职责描述不详尽,不能满足“准则”中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附表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中采用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的受控状态在评审时间之前等。

(3)其他文审不符合情况。如提供的法人地位证明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名称、地址有出入;内审、管理评审材料不满足要求、完整性差等。

2.2 质量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水利行业检测市场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小变大、由单一到综合的过程,由于质量管理不产生直接效益,一些新成立的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管理体系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体系的运行仅停留在文字上,检测机构内部从上到下都形成一种质量管理高高挂起的不良风气。常见问题如下:

(1)评审工作准备不够。现场评审组一般由2名评审员组成,如遇较大检测机构可适当增加评审员,评审时,评审员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审查文件材料并考察实验室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状态等是否满足检测的要求,这就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人力调配方面充分配合评审组,然而由于日常质量管理工作仅落在几个人身上,现场评审常常让检验检测机构忙得措手不及,这些都直接影响到评审工作进展和效果。

(2)人员职责不清楚。一个检测机构的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人员素质,然而新成立的检测机构人员通常仅够满足资质要求,加上“重生产,轻质量管理”的思想,机构人员仅在评审初期因为资质需求忙于应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审员、授权签字人等培训考试,临到现场评审提问、座谈会考核,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评审准则要素知之甚少。

2.3 记录的控制和管理不规范

记录作为检验检测机构有效运行的可靠证明,其控制和管理的好坏至关重要,现场评审查看文字材料主要通过质量技术和技术记录来反映。常见问题如下。

2.3.1 记录设计不合理

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很多会涉及到通过平行试验取平均值,如土的含水率、密度的测定等,但是部分检测机构在原始记录表格中仅记录1次,或者记录表格仅有1次检测结果。

2.3.2 记录中数字修约不准确

在进行原始记录时,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对试验数据进行修约处理,如钢筋拉伸试验,伸长率修约到±0.25;水质分析试验中,溶剂滴定修约到4位有效数字等。

2.3.3 记录受控管理欠缺

原始记录表格、报告记录表格应按照《评审准则》(2016版)要求进行严格受控,但经常遇到同一个检测参数在不同的人手上出具的报告不同,受控编号管理形同虚设,表格按照个人的喜好随意进行调整的现象。

2.3.4 其他质量记录实施效果差

样品描述过于简单,良好的样品描述可为最后检测结果提供技术资料,但大部分检测机构描述过于简单,仅填“完好”等;进行了人员培训,但效果评价缺失;人员、设备档案长期不更新,资料整理未及时到位等。

2.4 实验室条件

2.4.1 试验检测用房使用面积不达标

试验检测环境应满足所开展的检测项目要求,水利行业目前暂未出台试验检测用房使用面积先关要求,但对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等相关行业要求,我省部分检测机构在试验检测用房使用面积上仍不能满足试验开展的需求。

2.4.2 实验室功能分区

空间布置上不便于试验开展。如混凝土配合比制样室未设置砂、石存放区;现场试验时实验室脏乱不堪;户外可携带设备堆放随意,临时用起来到处抓瞎等。

2.4.3 实验室环境条件

天平室要求防尘、防潮、避免阳光直射、台面平稳等,但是现场考察实验室天平随处安放,台面脏乱等现象屡见不鲜;水质分析用滴定的化学药剂直接裸露在外,未进行隔离、避光保存;部分实验室温湿度记录监控记录缺失,如养护室、水泥室、土工布的温湿度调整等;通风采光不够,如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的通风;芯样未进行标准养护而直接进行检测。环境条件无法控制,设施环境记录不全等都会对检测结果带来很大的偏差。

3 对策

为更好的实现水利行业检测机构的管理,结合本人近5年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3.1 强化质量管理

随着国家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强,过去临时抱佛脚的质量管理运行方式早已不再适用。为积极做好实验室内部质量管理,各岗位人员应充分认识到资质认定工作在检测机构运行过程中的重要性,同时加大日常监督力度,注重资质认定日常工作的完善,真正在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2 注重人才培养

随着科技的创新,水利行业试验方法也在不断进步,标准规范更新快,这对检测从业人员的标准理解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检测机构应通过培训、评审、学术交流及其新标准宣贯等方式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能力,为检测机构的有效运行提供一定的技术保证。

3.3 明确岗位职责

最高管理者应需要更新观念,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的贯彻执行,鼓励机构全体成员参与和配合质量管理工作。同时机构内部应理顺关系、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对执行不到位或拒不执行者给予一定的处罚,真正使管理体系的运行成为每位员工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3.4 紧跟政策规范

随着资质申报管理的不断成熟,水利部或各级主管部门会不定期的新增设一定的考核条件或调整考核办法。如:2014年,水利部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登记纳入到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的条件;2015年,国家认监委印发15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4 结语

近年来,国家水利投资计划逐年增长,“十三五”规划中水利发展改革投资规模达2.43万亿。而随着水利行业检测市场的逐渐市场化,检测机构数量也在逐年攀升,截止2017年7月,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备案的水利行业检测机构有400余家,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打铁还需自身硬”,检测机构应加大力度提升实验室“软硬件”,抓住未来“水”机遇,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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