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微信传播的新闻素养缺失与综合治理

2018-03-29 03:45周俊丽
传播与版权 2018年5期
关键词:网络时代公众微信

周俊丽

一、网络时代微信传播的危机

(一)虚假信息问题

微信的用户规模极大,作为一种流行的即时通讯软件,每个人都是使用的主体,在大量信息传递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虚假现象。微信可以发图文、短视频,具有转发、分享、点赞等功能,为促进人们之间的联系提供了诸多便利,但也正因为如此,一旦谣言扩散开来,微信就成了助推骗局的平台。

关于虚假信息,形成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依靠技术,二是博人眼球。现在的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高明,在使用微信时常会遇到抢红包神器、扫码送礼等,其软件和二维码中往往带有木马,一旦下载安装或者扫码,个人信息很可能会被窃取。当然,用户也可能会做假,在扫二维码支付时利用事先安装好的软件,把支付成功的界面制作出来,并输入商家昵称和应付金额,商家若不仔细,极易上当。也有不法分子先盗取朋友的微信号,再与里面通讯录上的人联系,进而以借钱等理由骗取钱财。

此外,很多虚假信息都是最初发布者为博眼球、赚流量所为,即常说的标题党。这些人通常以夸张、荒诞的标题吊起用户的胃口,而信息却只是道听途说,加上自己主观臆断。比如2014年3月30日发生在茂名的PX事件,某些新闻消息的标题中竟带有“警察暴打市民”“官方出动坦克”等字眼。前面所说只是骗财,而此类事件已构成造谣,使得官民关系被破坏,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二)新闻素养缺失问题

在虚假的网络环境中时间越长,越容易丧失对现实世界的信任,自身信仰也被磨灭。虚假信息和谣言的危害很大,每次有公共事件发生,或者社会矛盾激化,网络上就会归咎于政府,对政府的抨击铺天盖地。

另外,在人与人交往中也容易出现信任危机。相比于微博、QQ等工具,微信带有半封闭性,主要针对的是用户与亲朋好友之间的联系,实际中也是如此,大多用户通讯录中80%都是熟人。然而,面对熟人发布一些营销广告、好友测试等信息,我们可能都会选择屏蔽,如果被其转发的广告所骗,甚至会直接拉黑。有时候,用户可以把心里话肆无忌惮地讲给陌生人,但不会跟陌生人交朋友,陌生人也不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这就是网络带来的弊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逐渐减少。

信仰问题也容易理解,比如2016年11月底,一篇文章《罗一笑,你给我站住》刷爆了朋友圈。广大网友纷纷献出爱心,为白血病女孩捐款,但随即有人爆料作者家底深厚,涉及背后营销。每次出现此类事件,无论爆料者所说是否属实,无论事件结果如何,都会激起网友的愤怒,他们没有更多渠道去了解真相,只是想简单地做些好事却被骗。另外打着慈善的幌子骗财的案例不在少数,久而久之,网友心中的信仰极易崩坍,思想变得偏激,不再相信任何网络上的公益活动。

此外,由于缺乏了解真相、明辨是非的能力,很多微信用户的情绪容易被控制。以微信公众号为例,微信用户往往将其看作是思想交流平台,但面对“100000+”的文章,往往掉入陷阱而不自知。阅读另一篇文章后,也觉得有道理,可见思想已经被左右,若缺乏自我思考能力,三观难以成熟。

(三)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一直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网络时代更加明显,诸多赤裸裸的侵权事件,最终都不了了之。从个人方面来看,某些用户出于个人喜好,微信头像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或者昵称也用其名字,甚至在朋友圈有其他的不当行为,很多时候用户自身可能无心,只是觉得好玩,实际上已构成侵权。从公众方面来看,公众号文章复制抄袭现象屡见不鲜,部分公众号将原创文章的标题修改一下,甚至全篇一字不动地抄袭后发布,却自称是原创。若是抄袭明显,法律管理相对难度较低;可若抄袭者比较高明,除了道德舆论批评,现行法律很难对抄袭者做出相应的处罚。比如咪蒙公众号的《口红我自己买,你给我爱情就好》,涉嫌抄袭《口红很贵吗?你为什么不能自己买》,可由于洗稿手段高明,原创者的知识产权难以维护。

(四)法律道德问题

我国的法律建设滞后于经济技术发展,微信已有八年历程,可相关法律仍不完善。另外,微信传播还存在较大的道德危机,主要体现为两个极端:一是过于冷漠,二是过于热情。道德冷漠多来自虚假信息和谣言,使得用户怀疑一切,另外是微信的特点所影响,年轻人面对面却无话可聊,而是相互抱着手机玩。道德绑架现象在网络时代极为明显,比如今年正月初一,朋友圈大量转发的一张菩萨保母亲平安的图片。后来,原创者站出来言明,图片并无祝福保平安的功效,自己创作时也没这层意思,但在大量转发下,很多用户都会觉得,自己若不转发就是不孝。

二、微信传播问题的综合治理措施

(一)政府法律层面

我国在网络领域的法律还不健全,微信作为网络时代拥有大量用户的工具,对个人、对社会都有着很大影响,必须将其管理上升到法律高度,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建设。制定法律不能盲目,应体现出实用原则,所以首先要对微信的特点、传播形式、用户情况等信息进行搜集分析,只有深入了解为何微信用户如此之多,才能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不仅如此,还应根据现状,对此未来发展趋势加以预估,提前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微信注重用户隐私的保护,注册方式也很简单,无须实名验证,这就导致追查虚假消息之源非常困难。因此,建议推行实名制,若再有谣言散播,或发布色情、暴力等不健康信息,能够及时查处。

政府需执行自身监管职能,加大监督力度,目前此方面存在的问题往往是职责不明确、权力交叉,以至于每次出现重大事件,各部门相互推诿责任。建议成立专门的新媒体管理机构,负责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规划与发展,只有落实责任,相关部门才不敢懈怠。

我国是民主集中制国家,尊重广大群众的意见,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不能强制性管控,很多时候需要引导,才能建立良好的官民关系。政府应当发挥自身作用,传播正能量,引导舆论方向。不少地方政府都开设有官方公众号,对内部政务有一定的公开,大大提高了政府办事的透明度。此类公众号还经常分享正能量信息,比如“南京大屠杀纪念日”,话题可能有些沉重,但能激起每个国人的爱国之心。再比如2016年年底,一张环卫工人夫妇的图片传遍朋友圈,呼吁少放鞭炮,广大网友纷纷转发,并表达了理解和敬意。可见,如果政府合理引导,社会正能量还是非常巨大的。

(二)平台运营层面

腾讯作为微信的研发商和运营商,自然应负有相应的责任。微信的用户如此之多,给腾讯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可想而知,但作为互联网巨头,除了经济利益,还应考虑更多的社会效益。我们知道,微信研发部门一直在推出新功能,与此同时,建议其多关注网络安全、信息筛选等技术研发。为何谣言、标题党越来越多,越禁越盛,与微信存在的审核过滤缺陷分不开。因此应该严把信息质量关,尤其是公众号,对于敏感话题,或者不正当言论,审核时不应予以通过。再有就是安装举报软件,加大整治处理力度。

运营过程中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特别是涉及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时,腾讯公司不能一味地躲避,既要为自己澄清,又要尽快解决问题,以免导致负面影响蔓延。对于强制性转发,或者其他不正当的诱导行为,微信平台也应加大监督处理力度。此外,前面谈及知识产权问题,微信平台同样应该重视,一旦遇到侵权现象,要配合政府严厉打击。总之,微信研发团队在研发新功能之时,除了考虑用户体验,还要考虑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三)媒体个人层面

媒体行业需要加强自律,不能为吸引读者而不择手段,如2015年山东疫苗事件,其实非法疫苗只是用后无效,但澎湃新闻为博眼球,在新闻标题中用了“影响人命”“杀人”等词汇,很容易引起社会恐慌。在当前网络时代,新媒体是主流,其优势也很多,但传统媒体也要创新,发挥自身作用。比如联合起来引导舆论,面对大量的虚假消息,纸媒、电视等媒体可开设深度调查、法律解说等板块,用事实和数据说话,而绝非全凭个人猜测。

同时,也要培养受众媒介的素养。鼓励受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传播权和监督权。普及媒介知识,加深大众对于信息的采集、制作和发布全过程的了解,训练受众的媒介解读和媒介批判能力;最后,传统媒体还应发挥其“教化”的功能,引导公众在微信、微博这样的泛媒体化时代如何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受众适应网络化、信息化的表达规范。微信用户个人则要有自己的判断,提高辨别真假和合理质疑的能力,不被网络控制。

三、结语

微信的优势应受到鼓励和支持,但在使用过程中,也要重视出现的以及潜在的危机。网络已经渗透社会各个领域,我国有数亿人每天都在使用微信,一旦危机形成并爆发,其负面影响必定会到处蔓延。因此,政府部门、微信平台、媒体、用户都要加以反思,打造一个健康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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