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模式的税收问题浅析

2018-03-29 06:11刘恒智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优惠税收经济

刘恒智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00)

分享经济最早可追溯至原始社会时期,面对大自然的考验人类必须团结合作共享资源才能活下来.而在古代相互借阅书籍则可能是最典型无偿的C2C分享经济模式.在当今社会分享经济则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成功地老树开花.新时期的分享经济旨在将闲置在千万人手中的资源例如房屋、汽车、时间、技能等等与陌生人使用,在社会总保有量不变的情况下满足更多人的需求.依靠互联网的有效黏合,提升循环利用效率的,分享经济成为解决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资源浪费新方法.虽然有着扩大就业,推进创新,增加收入等作用,但是就其缺乏监督、税收不明以及对于传统的冲击而被人怀疑是否与传统经济不兼容.因此寻求有效的税收监管,使分享经济主题能够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纳税,能保障分享经济与传统经济一起和谐稳健发展.

中国分享经济卓越代表——滴滴出行改变了传统打车方式,建立培养出大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引领的用户现代化出行方式.较比传统电话约车与路边招收来说,滴滴打车改变了传统打车市场格局,颠覆了招手停的概念,利用移动互联网特点,将线下线上融合,从打车初始阶段到下车使用线上支付车费,使得乘客与司机紧密相连成为的O2O完美闭环,极大优化乘客打车体验,改变传统出租车找客等客方式,让司机师傅根据乘客目的地按意愿“接单”,节约司机与乘客沟通的时间成本,降低空载率,节省了双方资源与时间.

另外一个实例就是被誉为解决人们出行的最后一公里的“摩拜单车”,它成为时下最受关注的分享经济企业.人们通过手机App就能快速租用“摩拜单车”.人们可以用绿色环保廉价的方式轻松在城市内出行.

1 对分享经济模式征税的必要性分析

分享经济是否应该纳税,现行税法没有明确规定.而社会各界对于围绕分享经济税收问题的争论表面上看似税收征管问题,但究其深层则是分享经济的发展使得传统模式与新型经济的利益之争.

回顾2016年分享经济发展我们可以看到:

(1)分享经济正在改变着我们的产业结构.知识付费,网络直播,单车分享,滴滴顺风异军突起.分享经济的并购浪潮也是一波接一波.融资规模约1710亿元,同比增长130%.分享经济未来将会保持40%高速增长.

(2)分享经济改变了就业结构.参与人数超6亿人.2016年我国分享经济提供服务人数约6000万,分享平台就业人数约585万.到2020年为分享经济提供服务的人数有望过一亿人,其中全职参与则可能达到2000万人.

(3)分享经济将改变我们的消费模式.2016年我国分享经济的市场交易额约34520亿元比上年增加103%.到2020年分享经济交易规模占GDP比重10%以上,2025年则会攀升至20%左右.

综上对分享经济的合理征税有了以下三点必要性.

(一)税源变化.分享经济在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人们的衣食住行都会对此产生极大的依赖.这种依赖会造成对传统经济冲击以及个人就业门槛的降低,例如滴滴专车司机则不再像以前的出租车司机入职艰难成本高,只需要轻松注册就可以.而对于这部分收入的改变,以及保证政府的财政需要.我国需要对分享经济进行税收监管.

(二)规范行业需要.现在的市场中不难发现一些假共享真敛财的企业,而征税则意味着国家更能有效地对其进行核查管理.这能帮助引导分享经济走上正轨而不会成为空泛的IP——只求融资不做实事.

(三)促进公平地需要.例如在我国境内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依靠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在法理上分享经济都会涉及税收.因此只要产生了应税行为以及所得都应进行税收监管,这样才能促进传统经济与分享经济有机结合,形成经济新常态下的增长点.

2 分享经济模式征税问题

(一)分享经济税收意识误区.我国现在现行税法未对分享经济模式有相关规定.但是所谓分享经济交易方式的多样化并不改变实质:提供商品租售以及劳务供给.所以分享经济免税说法是不合理的.应从观念上改变,才能正确引导.

(二)分享经济税收制度问题.分享经济模式中,信息平台将供需双方紧密匹配,而资金流则大多通过第三方中介.需方付费,第三方收取并扣费之后流入信息平台,信息平台扣除自身收入之后最后才到资源供应方.期间发生的交易主体都应该作为纳税人,但是作为资源供给者的个人例如滴滴快车车主则只需要按照信息平台的要求简单注册.因此缺乏有效的纳税主体的认定监管.此外分享经济提供的资源是多样化的,例如在我国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中,例如在“闲鱼”“转转”软件中除了正常的二手商品转卖,不乏有人提供了健身私教陪练,语言技能培训,甚至有帮助遛狗等服务.劳务与商品因此不易区分.此外,不可否认,分享经济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除税种选择外税率选择也需要甄别,例如分享经济中的一些兼职有着慢慢转为专业化的趋势(快车司机专职化)依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税率,这就使得税率明细的要求加大.

(三)跨境分享经济税收问题.目前全球化趋势虽然减速,但是跨境的分享经济也是大量存在的.跨境的分享经济的税收我们也应该积极研究.做好一些准备以应对企业打着分享经济的旗号利用国家的优惠措施偷漏税.应该有效地做好税收的预征以及增值税的核定而对于需要保护分享经济则可以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四)国内共享经济税源规划.对于国内的分享经济而言,随着互联网的带动,交易额不断扩大.分税制下与分享经济相关税种:所得税以及增值税属于共享税.由此可以看出,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资源较多所以人们共享意识较强,分享经济交易活跃的地方征收,税收势必会留存于这一些地区.这样无非又会加剧区域分配不均衡.从而对分税制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结合分享经济的形式,可以考虑在合适时逐渐转化为中央税.

3 分享经济税收制度健全措施

(一)分享经济有着交易量大且广泛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特点.因此加强对网络资金支的监管是税收管理的关键.在网络第三方支付安全性不断提高的前提下,网络支付平台的代扣代缴不仅能提高税务征收效率,更可以降低征收成本.

(二)分享经济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各行业的准入条件认证资格还在起步摸索之中.因此要想分享经济业态能良好地发展离不开法律支持与监管.例如在各类音频视频直播分享知识平台主播的认证与执业标准也可以参照现在相对成熟的专车司机拟定符合本行业的标准规制发展.

(三)分享经济涵盖面广泛,因此交易平台以及从业人员的性质确定会关乎适用税种以及税率.例如在“闲鱼”二手交易平台上长期出售电子产品的商家有时也会提供在线系统维护疑难解答的服务.而对于闲鱼却仅仅只是淘宝旗下的一个业务部门而没有进行税收登记,在今后可以针对交易量较大的个体进行认证分类计算其商品出售和劳务提供所得.

(四)分享经济不仅是资源的整合,供需的整合,反过来更是倒逼政府企业等相关利益者的协调.在资金监管上需要银行第三方支付协作,税务监管上更需要平台与国地税的信息核对,资格认证上还需要食品安全、公安、工商、消协等通力合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定期联合检查保护正常纳税人企业,严惩偷逃税问题.

4 分享经济可行税收政策优惠措施

相对于其他传统成熟,分享经济的税收管理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分享经济征税则会有三种思路:

(一)严格征管做到应征尽征,虽然借助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交易平台的监控这一目标也不是无法完全成,但是相对于中国现实很有可能会导致因线上交易税负不公为躲避税收而进行线下交易,这无异于扼杀分享经济的发展之路.

(二)根据我国国情,以公平为目标尽量保证税收中性,此举要求税务有关部门优先重点关注共享经济平台而不是放弃对分享经济的税收征管.完善征管技术在不遗漏监管对象平台的同时聚焦已经进行税务登记的相关纳税人.努力兼顾线下线上公平.而对于小规模的C2C分享用户,税务部门应与平台协作制定相关标准甄别慢慢将经常发生交易的用户逐步纳入税收征管的范围.为此,相关法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在修订的过程中也必须考虑到类似的情况.可以在今后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全自然人税务登记机制解决此类分享经济体的偷漏税问题.

(三)针对分享经济作为经济新常态的重点产业进行税收优惠.目前我国推行的减税政策切实符合分享经济发展要求,建议大力推行.

(1)可以所得税优惠与流转税优惠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分享经济产业结构的完善.我国目前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较低.2015年我国税收收入为12.49万亿元,其中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合计)为6.09万亿元,所得税(企业个人所得税合计)为3.57万亿元.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提高所得税的比重适度降低流转税则可以调节税收,进而通过财政自动稳定器以及相机抉择的方式实现对分享经济的税收优惠

(2)建立以税基减免优先的优惠制度.分享经济是大众创新的产业,而在传统制造、智能硬件、物流等众多领域分享经济已经开始相互融合,例如硬蛋科技、海尔集团的海创汇平台等等.但是这一些尚处于起步阶段,产能有限和信息化程度低都是影响着分享经济的发展.而要克服这一些掣肘的条件应该鼓励企业实施开展技术研发.因此作为事前优惠的税基减免则显得尤为重要.这样会使得企业受益于分享经济带来的税收优惠,从而加大力度研发以及转型.我国可以针对共享经济产业设立鼓励项目,相关企业以及平台可以申报,接受审核.在其研发过程中可以返还部分分享经济企业的所得税,对其之后相关项目已经可以盈利或者优惠时限结束后停止优惠.此外,共享经济企业在入住农村等老少边穷地区发展时则可以给以优惠,这也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

(3)税额减免政策相辅相成.税额减免侧重利益出让,是一种事后优惠.第一,针对分享经济企业更新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时减免一定比例的应纳税额.第二,在资产允许企业加速折旧.第三可以考虑对分享经济企业中需要技术开发升级的机械设备实行税转投政策.可以将一部分应税未征的增值税作为国家资本投入.这种精准式投入更能促进传统企业与分享经济结合,达到供给侧改革的目的.第四个人所得税上,对分享经济从业者可以给以一定量的优惠.分享经济创业者的收入大多与业务利润有关,而分享经济由于是新生行业,往往其收益没办法确定.所以可以考虑亏损额度冲减其应税所得.而在分享经济技术上由于专利转让研究成果可能会使分享经济带有着更好发展,因此对于这从事分析经济技术开发的人员应该给以更多的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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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斌.中国应实施怎样的电商税收政策[J].中国经济研究报告,2014(10):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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