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18-03-30 03:37司雅雯
商情 2018年11期
关键词:所有权

司雅雯

【摘要】在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莫过于社会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婚姻家庭中也不例外,妥善处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建立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必不可少的议题。因此,充分了解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具体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 法定财产 约定财产 所有权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概述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

夫妻财产制度,是用来调整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设立、变更及废止,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承担,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特点

1.夫妻财产制度的主体是特定的

夫妻财产关系产生于具有特定身份的夫妻之间,仅仅具有同居关系而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是不可能产生夫妻财产关系的,他们之间只能产生一般性的财产关系。

2.夫妻对于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平等的

《婚姻法》属于民法体系的范畴,其主要是用来调整婚姻家庭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夫妻双方作为婚姻关系的主体,对于其共同财产当然享有平等的权利。

3.夫妻财产关系具有依附性

夫妻财产关系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的有效成立为前提而存在,夫妻的身份关系是夫妻财产关系存在的先决条件。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原则和立法类型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原则

1.夫妻平等原则

夫妻财产制度有身份法的性质,夫妻财产制理应将夫妻双方人格平等贯穿始终,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这也正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财产制立法中的完美体现。

2.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夫妻双方对于夫妻财产的存在形式、权利归属等可以自由约定且约定优先。

3.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由于性别、能力、社会分工的不同,女方,特别是专职从事家务劳动的女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实现男女平等,利用立法保护弱者利益势在必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都采用这一原则。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类型

1.法定夫妻财产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我国立法明确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其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2.约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利用自愿约定的方式来决定夫妻财产制的形式,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夫妻财产制度中的完美体现。

约定财产制的存在可以让夫妻双方更加灵活的处分、管理自己的财产,满足其对财产形式的要求,弥补法定财产制的不足,使夫妻财产制度更加科学化。

三、我国现存立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及不足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

1.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

(1)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的享有占有且不受他人侵犯的财产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权的存在以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使用是夫妻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使用权。

(3)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夫妻之间的财产义务

(1)夫妻双方对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

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生活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去经营的,婚姻家庭产生的各种消费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

(2)夫妻双方对外债务的清偿义务

享有权利必将承担义务。夫妻财产关系不仅仅指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还包括夫妻双方与第三人的财产关系。

(3)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终止婚姻关系时的财产分割问题,我国婚姻法作了非常详细、严谨的规定,主要是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缺陷

1.对家庭生活费用的承担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

在中国,“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思想依然占據重要的地位,妻子的家庭地位往往被忽略,家庭矛盾也会越发严重,有力的冲击着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

2.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在立法结构上缺乏统一性

目前我国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规定都散见于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中,这样分散的规定会给我们日常的司法实践适用法律带来很大的困难,不利于司法活动的高效进行。

3.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缺乏通则性规定

通则性规定是一部法律中的骨架和纲领,是立法目的的直接表现形式,往往体现着法律的理念和灵魂,因此通则性规定是法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四、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的完善建议

(一)制定关于生活费用承担问题的法律规定

立法中加入关于家庭生活费用承担问题的规定,通过立法的方式,大家心里会形成统一的认知,那家庭生活中威胁婚姻关系的不稳定因素之一就会被消除,婚姻关系就会更加稳定,社会关系也一定会更加稳定和谐。

(二)相关立法部门重视立法、完善立法

相关立法部门应该重视社会实践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立法缺陷并结合我国的社会现状和文化背景,审视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及时更新法律,保障法律法规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方便司法实践的适用,解决复杂的法律纠纷,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三)加大立法宣传力度

号召相关法治工作单位或者各个高校多多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让法律真正走进每一个人的世界里,共同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观念深入人心。只要每一个家庭都努力减少纠纷,追求和谐,那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就会和谐稳定,实现长治久安,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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