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欺诈问题研究

2018-04-01 12:14张朕瑞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浙江宁波315000
丝路艺术 2018年11期
关键词:买卖双方进口商卖方

张朕瑞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浙江 宁波 315000)

(一)信用证概念

信用证是一种凭证是银行保证,买卖双方平等地位下安全的支付方式 ,用银行的银行信用代替买卖的商业信用,通常用于国际经济交易的支付方式,当进口国的国家有外汇管制时信用证交易就显得尤为重要,优越性也更加显著。

(二)信用证的运作方式

在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前提下,买方担心提前交付预付款卖方不按规定交付货物,卖方亦是如此,卖方提交有关单据后买方不按规定付款,信用证则是为了双方交易继续下去的一种凭证,即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作为保证人,完成交易,方便快捷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支付方式,买方需要将钱提前存入自己指定的开户银行,买方银行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卖方开户银行,卖方银行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银行替代买方付款。

(三)信用证的欺诈行为

论文摘要:

1: 伪造文件或签字,印鉴。在现代高科技的条件下,信用证伪造极其容易。

2:涂改信用证欺诈。进口商将已经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如变更原证的金额,已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

3:盗用或借用其他行密押欺诈,这是诈骗分子在电开信用证中,使第三家银行密押,但该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缺五加押证实,试图骗取货物。

4:信用证软条款欺诈。

5:进口商不依合同开证的欺诈。信用证及其条款应该与买卖严格一致。但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其出口商遭受额外的损失。

6:进口商故设障碍的欺诈,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故意在信用证中增加一些难以履行的条款,或者设置一些陷阱。

(四)信用证欺诈原因分析

信用证作为世界上最普遍的交易工具,其银行的信誉和独立性是其最主要最根本的特点。其中独立性指买卖双方对所开立的信用证,产生一切纠纷,以及双方所缔结的合同,以及合同本身的效力,都能在一个单独的环境中去处理。

假如买卖双方因合同产生分歧时,信用证的内容和合同本身的内容,就要通过两个独立的诉讼去处理,这既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在国际贸易交易中任何交易方式都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信用证也是为了规避一些费县存在的单据证明方式,但信用证也有许多不足之处,也存在例外,如果买卖双方对对银行有着严重欺诈行为时,假如银行在及时发现的情况下就可以自行做主拒绝向卖家付款,又或者采取国家法律的方式申请禁付令,撤销信用证付款。

单证相同原则和独立性原则是信用证最主要和最根本的特点,而信用证欺诈是采取表面相符原则,以欺诈欺骗的方式骗取银行支付,银行只要做到单据符合就可以向卖家付款,其实质上并不能代表卖家,更不能代表信用证的真实性。

这些年来随着设备越来越先进,造假的技术越来越高超,越来越多的信用证国际诈骗案发生。据说印度、英国、美国每年加起来的信用证诈骗资金超过20美元。可国际上依旧甚至上并没有对信用证做出根本的概念,如此就更难将它分类,单单从单据一致的情况下,很难做到没有例外发生,这样只会对买房造成更大的损失。

(五)开证申请人的防范

1:一定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在交易过程中由于信用证的独立性,使得信用证更容易被接受但归根结底信誉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必须要事先准备提前做好对策。

2:一定要谨慎选择交易所用到的贸易术语,要注意买卖双方所交易的货物的市场价格。

3:在单据中对条款作出严格审查,信用证是依法设立的,而卖方不可随意行事,要依据银行规定法律条款向银行出示单据,因此买方可以对各运输单据在合同中作出详细说明,条款不清晰,缺少条款,含糊其辞只会让不法者提供有利机会。

(六)受益人的防范

1:谨慎订立与信用证有关的国际贸易合同,防范各种合同中的软条款,如果在审阅合同时发现大量软条款一定要及时修改,慎重选择合同对象,信誉度高的商家优先考虑。小心出口合同的订立,严谨对待合同的各项条款,只有合同中小心谨慎,使用软条款的风险才会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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