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营销税收管理的建议

2018-04-02 00:30李汭格李鹏洲
税收征纳 2018年11期
关键词:代扣代缴网店税务机关

李汭格 李鹏洲

网络营销是以现代营销理论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包括营销活动全过程的全新的营销形式,它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所有过程,具有覆盖范围广、直接面向客户、沟通方便快捷、即刻送达反馈、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已越来越受到消费者欢迎。而作为网络营销一种形式的网络零售业近年来发展迅速,成为了我国网络营销最主要的形式。本文仅以网络零售业为例,探讨网络营销的税收问题。

一、网络营销的现状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营销逐渐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并迅速改变着传统的市场营销方式。它使消费者可以享受不受时间、不限地点和足不出户的服务,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据统计,我国互联网的网民数量已居世界第一位,到2017年底网民达10亿人,其中有超过80%的网民在网上购过物。国内B2C、C2C与其他电商企业已达5万多家,个人网店3000多万家,我国的网络销售市场稳居世界第一。

二、网络营销的税收问题

网络营销的快速发展,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提出了新问题。由于我国消费者在购物时没有索取发票的习惯(包括网上购物),只要消费者不主动索取,销售商一般不会提供发票,特别是个体网店几乎不提供发票,这就给网上销售行为逃避纳税义务提供了可能。同时,其经营特点也让税收征管遇到诸多困难,特别是“星罗棋布”的个人网店纳税者更是寥寥,管理难度更大。

据《中国税务报》在某地调研发现,一些网店纳税意识较为薄弱。电商直接在网络上即可注册经营空间,特别是C2C模式,一般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交易,而第三方平台一般不要求其一定要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情况比较普遍。2017年,电商销售收入前十强与对地方的税收贡献度并不成正比,与企业年报中申报的年度销售额也不一致。

一方面,网上商店是虚拟的,现在消费者基本都采取网上支付方式,特别是支付宝和微信等移动支付成为最主要的支付方式。收款的商店在网上并不需要留下详细的经营地址,甚至没有真实的名称,因而很难判断有多少店从事网上销售,其网上营业额又占多大比重;另一方面,在网上销售中,交易的平台、单证以及支付手段都是虚拟的,虽然其交易过程会留下痕迹,但由于其交易空间的无限性、扩展性和隐蔽性,税务部门很难掌握线索。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纳税人的身份或交易细节的确定极为困难,没有明确的纳税人或交易,很容易使其中的部分人隐瞒销售收入。因此,网络营销对税收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不采取相应的对策,必然造成网上交易税收的流失。

三、加强对网络营销税收管理的建议

网络营销在过去对我国税收影响不大,但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上营销发展势头非常强劲,对税收的影响日益显现。所以税务机关对网络税收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需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网上税收的流失。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国家要适应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要求,积极制定应对措施,规范网上交易和税收管理,要强制网上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充实纳税人信息,推动其进行纳税申报。同时要求工商部门、金融机构、邮政物流企业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网上交易和物流的凭证,或委托他们直接代扣代缴税款。

加强网络税收宣传。针对网上销售的形式,税务机关也应在互联网上开辟宣传专栏,与消费者维权行为相结合,提醒他们在网上购物时不忘索取发票,并提供投诉渠道(开设网上投诉信箱),同时加强对电商的纳税辅导。随着网购成为市场主体,在各大网站进行税收宣传不仅能够提高网民的税法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会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

建立和完善电子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电子系统,加强网络运营商、工商、公安、财政、银行、认证中心和海关等部门与税务机关合作和信息共享,将物流公司信息纳入社会化管税系统中,逐步建立全方位的电商综合治税机制。同时健全网店注册机制,严把准入关,与淘宝等大的网上销售平台合作,强制注册网店的纳税人必须开通使用电子发票系统,否则不予注册。通过这些电子管理系统,切实把网上交易纳入税收监控。

委托平台代扣代缴税款。网络营销方式注定网店在每一笔交易成功后,交易网站都会向它们收取一定的佣金或费用。因此,委托相关网站代扣代缴税款,不失是一种管理该项税收的好办法。同时建议与国内两大移动支付平台商(支付宝和微信)协商,由他们为税务机关统一代扣代缴税款,然后按照纳税人的归属地进行归集划分,保证各地的税收权益,防止税收流失。

开展网店税务检查。根据网上或其他信息,及时摸清所在地有多少销售商从事网上销售,了解其经营地址和经营规模,使网上销售商“现形”;加强网上销售的税务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开户银行的结算账户(如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现金支取情况)和相关交易的电子信息(如电子单证、电子记录),以及物流快递信息凭证等相关资料,掌握网上纳税人真实经营情况。

设立“网上税收管理员”。税务部门应借鉴公安部门为打击网络犯罪而成立网络警察的做法,在岗位的设置上,不妨设“网上税收管理员”,就是专门监控网上交易的税收管理员,其职责就是通过网络查询系统跟踪监控纳税人网络交易的所有记录,实现“网上税源”的实时监控,并进行评估分析,确定哪些交易是应税行为,应当纳税,从而督促纳税人如实申报网络交易的应纳税额,减少网上税收流失,打击网上偷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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