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式学校音乐教育的肇始
——学堂乐歌

2018-04-08 07:08郭元红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8年10期
关键词:乐歌章程学堂

郭元红

(陕西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一、学堂乐歌的发展状况

1901年,上海政府在上海南洋公学内创办了南洋公学附属小学,1903年2月,沈心工从日本留学归来并在此校任教,开设了唱歌课,以简谱配歌谱曲,积极开展乐歌活动,这是至今为止已知的我国最早正式开设音乐课程的新式学校。

无论是洋务派的代表人物还是维新派的先进文人,他们都主张创办新式学堂,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文化,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这为学堂乐歌的产生提供了稳固的政治和社会保障。清末,以沈心工、曾志忞等为代表的一批人去日本学习音乐,他们积极参与有关学校歌唱的活动,如沈心工组织设立的“音乐讲习所”;曾志忞先后发表了有关音乐教育的多篇文章以及《教育唱歌集》等。1903年2月,沈心工从日本留学归来,并在上海等地的新式学校创设音乐课并编写学校歌曲,影响甚广,轰动全国。当时国内的一些新型报刊,竞相发表新编的学校歌曲和有关学校音乐教育的论文。全国各地,尤其是沿海各大城市,学堂乐歌得到飞速发展和传播。

学堂乐歌基本上是以五线谱与简谱对照的形式,歌曲由我国音乐家自己创作的曲调极少,大多数是根据日本或欧美日国家的现成的曲调填入新词,内容涉及极为广泛,但大多数内容都是反对列强,拯救危机的中华民族;渴望富强,宣传科学知识,提倡男女平等;歌颂中华儿女和祖国大美山河等。

二、法规建设

为维护清朝统治,1902年8月,管学大臣张百熙主持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这是清政府颁布的包括中小学堂在内的我国近代第一个规定学制系统的章程。1903年,管学大臣张百熙、张之洞奉清政府之命修订学堂章程,于1904年1月,由张百熙、荣庆、张之洞拟定《奏定学堂章程》并颁布实施。这一章程对清朝的各类学校进行规划,其中也承认“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但又认为学堂音乐应传教“中国古乐雅音”,所以在各中小学堂中并没有开设音乐课。虽如此,但这部章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1906年,清廷批准颁布了《学部奏请宣誓教育宗旨折》,将教育宗旨宣示天下,主要内容是将“忠君、尊孔、尚公、尚实、尚武”五方面进行详细陈述,在“尚武”一节中提及音乐与军民主义的关系及作用。

1907年,清政府学部颁布了《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和《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小学堂章程中规定将音乐科分为初等和高等小学的随意科,但当时规定男女不可同学,所以当时的男学生仍然没有学习音乐的权利,此时的音乐教育还没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得到全面认可,但已打破当时教育法规中无音乐教育课程设置的局面。

1909年5月,清政府颁布《学部奏请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折》和《学部奏变通中学堂课程分为文科实科折》。其中,前者提到“附入乐歌一科,手工图画仍作为随意科”,后者规定“乐歌乃古人弦诵之遗,各国皆有此科,应列为随意科目,于一星期内酌加一二小时教之”。这两部《奏请》开始确立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音乐课在全国中小学正式开设。

辛亥革命后,临时政府于1912年1月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和《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课程标准》,其中对中小学的音乐课程和每周学时都有明确的规定。9月,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和《中学校令》,规定在四年制初等小学和三年制高等小学中,每学期都必修“唱歌”科目;12月,教育部公布《中学校令施行规则》,规定将乐歌列入中学校之学科目,并阐明“乐歌要旨在使谙习唱歌及音乐大要,以涵养德性及美感。乐歌先授单音、次授复音及乐器用法。”1913年至1916年,教育部先后颁布了《中学校课程标准》《教科书编篡查会计划》《国名学校令》《高等小学校令》等法规,对学校音乐教育在课程设置、教材编制、学时计划上都有所规定。但在此期间,袁世凯为称帝而颁布了倒退历史的《祭孔告令》等文件,但很快就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得到抨击。

三、教材编订

学堂乐歌的代表人物沈心工、李叔同、曾志忞等在音乐创作和教材的编写上都有突出贡献。

沈心工对当时音乐教材的编写有巨大贡献。从1904年起,沈心工任教于上海各级学校,并编写了多首乐歌出版。1904年,沈心工编撰出版科《学校唱歌集》初集,随后又出版了二集和三集;1912年,他对前教材修订补充,出版了《重编学校唱歌集》共六集,这套教材是按照当时政府规定小学六年级的学制进行编订的,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科学性;1913年,他编印出版了《民歌唱歌集》共四集。在他所编辑出版的音乐教材中,大多数乐歌题材是校园生活、儿童生活、自然景物,例如《竹马》、《赛船》等。1936年,沈心工将他所编写的乐歌精选、修订,集结出版了《心工唱歌集》。

李叔同于1905年编印《国学唱歌集》,在上海中新书局学会发行。这部歌集被当时小学定为音乐教材,内容大多是关于爱国情怀和青年学生生活的,如《祖国歌》、《春游》等。

曾志忞编著的《教育歌唱集》于1904年4月在日本东京教科书编译社出版,其中共收录歌曲26首。这一教材对我国当时学校音乐教育也产生极大的影响。

另外,当时一批从事学堂乐歌的音乐教育家也积极投身于音乐教材的编撰工作中,比较突出的有1907年叶中冷出版的《小学音乐教材》,共三集,是包含乐歌、教学方法、乐理在内的综合性的音乐教材。其他人如辛汉、胡君复等人也陆续出版了一批教材。

四、代表人物

王国维提出学校音乐教育的目的有三,即“调和其感情,陶冶其意志,练习聪明官及发声器也”。他认为唱歌本身独有的任务是培育感情和训练唱歌技巧,即“调和其感情、练习聪明官及发声器也”;唱歌对道德教育具有辅助作用。他提出“有声无词之音乐,自有陶冶品性,使之高尚和平之力,固不必用修身科之材料为唱歌科之材料也”;他主张小学音乐教育“且可与历史、地理及理科中之材料相联络。”重于培养儿童的感情。他还认为音乐教育对实现美育具有重要的作用。

沈心工,倡导学堂乐歌,认为教育的最高目的是“陶淑儿童之品性”,而达到这一目的的理想手段即唱歌。认为音乐具有美育的作用,即发展儿童感受美的能力,培养儿童的审美。

曾志忞的音乐教育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文章《音乐教育论》中。其中就“音乐之定义、音乐之功用、音乐之实修、音乐之于诗歌”四个方面进行论述。就“音乐之功用”而言,他做出了具体的阐明:“音乐之于教育上之功用;音乐之于政治上之功用;音乐之于军事上之功用;音乐之于家祖上之功用”。他肯定音乐的教育作用,认为在幼稚园和小学、中学、女学或大学,都应该有音乐课程的设置;政治上,他认为“音乐者,方今各国外交上不可缺之要具也”;军事上,他认为“音乐者,一足以慰军事之疲劳;二足以忠军士之规律;三足以鼓军士之勇敢”;家庭中,他认为音乐可以是家庭融洽和谐,“家族之改良,固影响在教育,然教育之最易感化着,莫如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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