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角下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的特征及系统构建

2018-04-11 10:28吕寻金黎忠文郝光安向兆山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系统构建线上供给

吕寻金 黎忠文 郝光安 向兆山

摘 要:基于“互联网+”视角对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的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分析“互联网+”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的新特征,包括:1)“智能化”成为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特征;2)休闲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主导地位不可一概而论;3)供给主体和受益主体是对等实体;4)休闲体育公共服务内容是公共性和个体性的融合;5)“线上”+“线下”是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的构建方法。以期为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的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休闲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系统构建;线上;线下

中图分类号:G 80-051 学科代码:040301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Research based on the “Internet plus” perspective on leisure sports public service is still in the initial stage.This research sets to study on the new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rnet plus”leisure sports public service,including 1) “intelligent”has become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leisure sports public service system;2) the government's dominant position in leisure sports public service supply cannot be generalized; 3) the main supply and the main benefit is peer entities;4) content of leisure sports public service is a combination of public and individual;and 5) “line” + “line” is the effective way of leisure sports public service, and on this basis,the method of leisure sports public service system is put forward.The main purpose is to provide a useful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ublic service system for leisure sports.

Keywords:Internet plus; leisure sports public service; supply; system construction; online; offline; intelligent;dominant; subject

目前,業界对休闲体育尚未形成公认的定义,一般认为它具有娱乐性和非功利性,英文中常用Leisure Activities或Outdoor Activities表示。根据我国休闲体育活动的发展,可以将它描述为人们利用闲暇时间开展的形式不拘、时间随意、项目种类和强度自定、对场地设施要求不高、主动参与和体验的、以强调娱乐消遣、强身和社交为目的所进行的体育活动形式[1]。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提出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依靠高科技手段为人们提供具有休闲意义的体育公共服务的观念逐渐萌芽,体育行政部门、电商、体育用品厂家、行业协会甚至个人都积极组织或参与。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休闲体育公共服务建设,“趣运动”和“群体通”是其中的代表。“趣运动”支持用户通过它直接用手机预订运动场馆、交流运动心得等。“趣运动”整合场馆达到2 000多家,场地数达到10万多个,囊括羽毛球、足球、篮球、乒乓球、网球、健身房、壁球、游泳多个品类,还可根据定位系统查找最近的球馆,目前与全国上千家运动球馆保持合作关系。“群体通”是广州市体育局惠民工程APP,分为2期建设[2]。第1期广州市25个体育场馆成为第1批参与场馆,其主要功能是体育场馆和体育协会信息发布、场地(门票)网上预订、活动赛事报名、手机移动应用等,以及广州市体育局管辖下的25个公共体育场馆的推广实施。第2期进一步强化国民体质网上预约查询功能,开发市民卡接口,让市民运用市民卡直接订场,并且特殊群体享受价格优惠,补充完善“群体通”的相关信息内容,从而达到整合全民健身资源,让市民体育健身更便捷的目的[3]。与“趣运动”和“群体通”类似的还有“易运动”等APP。这些APP的运用在推动我国休闲体育公共体育服务建设,促进人们运动健身,丰富休闲娱乐生活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但是在如何应用信息技术满足产业智能化服务这一需求方面还有待加强。

“互联网+”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体育场馆和运动项目的网上预订、体育信息的共享和体育商品的网购,更重要的是促进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休闲体育产业的融合创新,为产业智能化提供支撑[4]。在对我国的休闲体育进行相关分析时发现,如何实现休闲体育健康发展是必须突破的瓶颈[5]。目前,学术界基于“互联网+”视角探讨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的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资料较少。本文重点探究“互联网+”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的新特征和系统的架构问题,以期为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1 相关研究现状

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研究的发展轨迹主要受国家政策导向和地方公共服务实践对理论研究需求的影响,研究文献量骤增多与体育政策的出台和大型体育赛事举办具有较高的契合度,同时也与全国各地加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需求相契合[6]。尽管学术界早已在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产品、政策和地区均衡等方面取得了大量的阶段性成果,然而这些成果多数没有针对休闲或信息化等特定主题,但是它们能为休闲体育公共服务分类、供给主体职责划分等方面的研究提供参考。

目前,以“休闲体育公共服务”为主题检索出来的文献并不多,且检索出来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公共服务的组织框架方面,比如文献[7]主要介绍了山东省整合休闲体育和旅游行业,建立包括服务对象、服务主体、主要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四位一体的休闲体育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并基于此提出了山东省休闲体育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发展策略;文献[2]聚焦城市社区休闲体育公共服务领域,提出社区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应该包含体育活动服务、场地设施服务、体育组织服务、信息服务、培训指导服务、资金投入服务、监督反馈服务和效果评价服务等内容;文献[3]通过对四川省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现状的调查,提出了服务组织系统化、筹资多元化、服务内容和形式多样化、休闲体育服务人员专门化、群众参与普遍化和资源建设配置利用合理化的服务体系构建方向;文献[8]阐述了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标准与方法,探讨了构建休闲体育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现实意义。还有少量文献探讨构建“互联网+”休闲体育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支撑技术,例如文献[4]。上述研究成果探索了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框架,并提出了建议和方法,这些成果有的处于技术层面,有的在理念层次上探讨。总而言之,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实践。

2 “互联网+”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的新特征

2.1 “智能化”成为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特征

“互通”和“资源共享”是互联网的2大功能,在云计算、高性能计算等高科技的支持下,互联网的内涵和外延日益扩展,电商、互联网金融,以及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智能系统渐次出现。“互联网+”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即建立在众多软、硬件高新技术支撑平台之上的综合应用系统(如图1所示)。它能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通过数据挖掘与分析手段,为用户提供数据和决策支持,是一个智能化的系统。由于互联网已经不再仅仅是技术系统或应用平台,互联网的资源性特征日益显现,它作为一种战略性人造资源不断融入到商务、金融、制造和政务等经济社会过程中,实现线上线下多重资源的重组、整合与互动,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和消费方式转变,引发产业发展思维和经济社会系统的重大变革[9],这种变革把智能化带入了服务,因此,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示范实践中,“智能化”成为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的核心因素。

2.2 休闲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主导地位不可一概而论

对公共服务提供者是谁的讨论远早于休闲体育概念的提出。最初萨缪尔等一些经济学家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角度,提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比市场方式更有效。基于此,一些学者和业界人士认为政府是公共服务的唯一供给主体。后来,新公共经济学理论通过分析不同类型公共服务的属性,得出仅由政府充当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是不合适的结论,于是提出根据公共服务的属性特质,市场、企业或个人等都可以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即公共服务的供给者是政府部门、市场、企业、个人等组成的多元主体,其中政府占主导地位。

互联网上纷繁多样的各种平台,诸如电子商务交易和金融服务等,能方便地通过线上服务让更多的组织或个体加入到公共服务提供者队伍中。此外,休闲体育活动要持续性地开展,需要具有造血功能,不可只依靠政府的投入,因此,休闲体育公共服务主体是由政府部门、俱乐部、服务用品厂家、非营利组织、个体等组成的多元主体;但是否由政府扮演掌舵人角色与各国的政体、经济基础、历史文化和消费观等诸多因素相关,不可一概而论。例如大众体育发达的日本,重点培育社区体育俱乐部、学校体育俱乐部和民间体育俱乐部共同发展的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俱乐部是以居民自治的活动为主的体育组织,它采取居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政府不进行干预,只扮演监督和援助者的角色[2]。然而,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休闲体育公共服务方面仍需政府提供服务供给。

2.3 供给主体和受益主体是对等实体

在传统的公共服务理论中,供给主体和受益主体分别是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没有生产者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无从谈及消费者,显然供给主体处于主导地位,受益主体处于从属地位。“互联网+”打破了供给和受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使它们成为无主从之分的对等实体,即地位是对等的。互联网催生了大数据时代,各种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微信短信等消息推送渠道和高性能计算技术使数据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重要产品之一。通过提供数据,传统的受益主体角色转变为供给主体。例如,被定位于休闲体育公共服务受益主体的个体,也能通过微信、QQ等工具分享参加活动的感受,这些数据经线上系统收集后,由休闲体育智能子系统加工处理,最后作为体育行政部门或俱乐部改进管理或经营策略的依据,此时个体从受益主体的角色转变为供给主体。同样,政府也可以通过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产生的数据了解政府投入经费的使用率、人们对休闲体育活动的偏爱、各种休闲活动的成果、产业布局及上下游产业链运行情况等信息,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区域规划和宏观服务能力。对于休闲体育用品生产厂家也不例外,其不仅能在线上线下开展经营活动,更重要的是通过数据池,了解消费者习惯、年龄与产品的款式、功能及价格的关系,以及业界情况,从而改善产品的品质和类型搭配,提高经营能力等。在这些情况下,显然政府部门和体育用品生产厂家从供给主体角色转变为受益主体的角色,因此,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和受益主体的角色不是泾渭分明的,它们都具有供给和消费服务或产品的机会,其角色状态转化关系如图2所示。

2.4 休闲体育公共服务内容是公共性和个体性的融合

在设置公共服务类型时需要充分考虑个体差异性需求,体现公共性和个体性的融合。综合专家咨询、问卷调查和资料分析,笔者把休闲体育公共服务内容分为信息服务类、安全保障服务类、便民惠民服务类、行政服务类和定制服务类等5大类,其中定制类为个性需求服务。每一大类又进一步分为2~4种子类,具体内容见表1。以定制服务类为例,它分为活动定制和数据服务定制2种子类。活动定制类服务对象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机构。对于休闲体育活动有特殊要求的个体,例如身体素质的限制或个人偏好等原因,通过这类定制服务打造适合自己的特定活动;同样,体育行政部门需要通过市场向社会购买体育场地或专业人员服务时,也属于活动定制类。数据服务定制类是通过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中的智能系統向本系统所有用户(供给主体或受益主体)提供专业的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表1中的5类为基本服务类型,各个地区需要根据本地的特色、经济实力和现有的技术基础设施,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类型的公共服务。

休闲体育本身具有公益性和产业性双重属性,具有多利益主体,因此,这5类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不是单一的,是免费和付费相接合的多元供给模型并存,例如政府购买场地、合同外包、跨区域协议和特许经营等,采用政府提供、俱乐部制、市场行为,以及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甚至个人合作共建等多种模式,这些模式之间是竞争与合作、相辅相成的关系。在服务与供给模式对接的时候,要考虑技术基础设施的安全性、服务的时效性及便捷性。

2.5 “线上”+“线下”是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

“互联网+”背景下,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是一个具有交互反馈功能的系统,由线上和线下2个子系统组成,它们通过数据流动完成交互和反馈功能,促进整个系统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如图3所示。线上子系统通过收集线下子系统的数据,完成数据更新,为各个休闲体育智能子系统(例如数据挖掘系统、数据分析系统)提供最新的加工原料,从而促进这些系统的智能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线下子系统提供服务。人们通过智能终端可以主动发布对休闲体育活动的偏好或分享活动的心得体会,属于主动提供数据;身体素质测评系统的传感器也能自动上传被测试者的心率、血压等数据,对于被测者而言则是被动提供数据。

同理,线下子系统通过线上子系统提供的各种智能功能,完成决策。例如,通过线上展示系统人们可以了解自己喜欢的休闲体育活动,进一步通过咨询和商务等系统完成网上活动的定制,然后到具体的场地投身线下实际体育活动。再如体育产品商家除了通过线上系统完成产品销售外,还可通过线上数据分析和挖掘系统,了解消费者的偏好、竞争者的信息,从而改进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

由于休闲体育的特殊性,“线上”“线下”是相辅相成的,“线上”+“线下”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例如,休闲体育活动在线上预定,而活动的消费或开展是在特定的场馆进行,需要在线下完成,所以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应是一个具有交互和反馈功能的“线上”+“线下”系统,通过数据流动进行互动,实现共同成长。

3 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的构建

3.1 从受益主体出发开展供给需求分析

在技术层面上,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的各种公共服务的实现均需要首先从受益主体的角色出发,开展需求和供给分析,然后再从“线上”和“线下”的角度进行设计,最后落脚到软硬件实现上。以个体为例,个体对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可分为活动前、活动中和活动后3个阶段,每个阶段有具体不同的子需求,例如,活动前阶段包含信息查询、活动规划咨询、活动体验和预定休闲体育活动4种子服务需求,如图4所示。服务供给主体有展示和体验活动、活动建议与规划、活动预订和广告等服务与个体需求相对应。具有这些需求和供给分析,就可从“线上”和“线下”的角度进行系统功能组件的设计,例如,个体的活动体验可以安排在“线上”进行虚拟体验,也可以在“线下”进行实体体验。

3.2 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框图

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是智慧体育的核心组件,如图1所示,它和智慧旅游、医疗和交通等是构建在现有的技术基础设施之上的诸多应用之一。从技术的角度,笔者认为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分为3层,如图5所示。其中:基本层为图5的“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基础层”,这一层主要功能是通过使用成熟的“互联网”技术完成诸如信息查询、预定和支付等公共服务。第2层由智能系统、数据中心和应急响应3部分组成,完成大数据分析和处理服务,为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使用者提供数据和活动等定制服务,与第1层相比智能化更高。第3层由俱乐部、体育用品厂家和第三方监督机构等组成。第1层和第2层共同协作为第3层的用户提供决策支持服务。

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构建方法的核心步骤如下:

1)确定第1层和第2层子系统的功能。信息服务类、便民惠民服务类和行政服务类放在第1层实施,定制服务类放在第2层实施,而安全保障服务类第一层和第2层均需要。

2)针对不同的受益主体,进行公共服务供给需求分析,从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角度设计软、硬件系统,直接为供给主体和受益主体提供服务。

3)建立休闲体育数据中心。该中心是该公共服务系统智能化程度的重要保障。

4)建立应急响应系统,为公共人身安全和技术基本设施平台的安全提供保障。对整个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安全分析,根据安全等级原则,选择适当的供给主体和供给模式。

5)建立休闲体育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平台,包括服务质量标准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行业协会监督机构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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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杨善林,周开乐,张强,等.互联网的资源观[J].管理科学学报,2016,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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