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

2018-04-12 08:34
新民周刊 2018年14期
关键词:交易所外资金融机构

1996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上海浦东进行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成为全国第一个开展该业务的试点区域。

2014年2月18日,上海自贸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标志着自贸区金融创新业务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2018年3月26日,刚刚在沪实现二期投产试运行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截至2017年末,吸引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508家间接参与者,覆盖41个国家和地区;通过自由贸易账户累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发生跨境收支2886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与巴方伙伴合作收购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40%股权,迪拜黄金与商品交易所挂牌以“上海金”计价的期货合约……这是正在加快建設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交出的“一带一路”“金融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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