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法则

2018-04-12 16:47甘典江
雪莲 2018年1期
关键词:杉树狗尾草野草

甘典江

向野草致敬

一天去散步,在水泥缝隙之间,我发现了几根倔强的狗尾草。这久违的野草,竟然又一次造访了我。我就扯了出来,嗅闻不已,一直带回家,插进了书架,任其摇曳。

妻子说,遍地都有,很贱的草。

我回答,是倒是。不过,直到今天,我和草才算得上是相互发现。

我住在学校,卧室的窗子,正对着操场。这一片天然草坪,为我洗心清肺养眼。让我惊喜的,又全是杂草,一到漫长的暑期,草们更是自由地疯长,我量了量,最长的超过十厘米。我还发现,有鸟雀在其中栖息。可惜,学生一来,草们就要承受蹂躏了。如此反复,草们并不退缩。据报道,西方一些国家已经向人工草坪告别,让野草野花和昆虫鸟雀回家归巢。野草的意义,是无与伦比的,可保持生物多样性,恢复生态,美化城市,诗意人生。然而,学校很多同事,还是对这野草丛生的操场自惭形秽,恨不能马上换成塑胶。我很耽心,真是那样,我的世界将天缺一角。遗憾的是,尽管找来找去,我还是没能在操场上结识一株狗尾草,倒是邂逅了张扬的三叶草和车前草。我以为,在杂草这个大家族,狗尾草可算是一根顶梁柱。我甚至有这样一种冲动:是否,从别处引荐几株来呢?

自从粮食作物出现以后,大地上的草木,就分成了两类。用毛泽东的话来讲,就是“田里长着两种东西,一种叫粮食,一种叫杂草。杂草年年要锄,一年要锄几次。”杂草,就是野草,就是非人工栽培的“无用”的草木。成语“良莠不分”,可以为此佐证。“良”,即是有用的,好的;莠(音 yǒu),形声。从艸,秀声。恶草的通称,常用以比喻恶人。

不过,最早,“莠”字的本义可没有这么糟糕。《说文解字》:“莠,禾粟下扬生莠。”按语:禾粟之穗,生而未成,坠地生莠。好像是说,“莠”与禾粟沾亲带故。禾是谷类的总称,在古代,就是“粟”,也被叫成小米。那时,粟是神圣的,可以和牺牲品(祭品)一起用来上供。在《诗经》中,“莠”字已经出现:“无田甫田,维莠骄骄”,不过,意思已是杂草,此句大意为:不要去耕种大田,那里的杂草太茂盛(隐喻女子对男子的相思劳而无功,有劝诫之意)。

从此,“莠”字就被定义为杂草野草,专指代狗尾草了——因为这种草生命力极其强悍,随地可见。它属于一年生草本植物,穗有毛,很像谷子,当然更像一条狗尾巴,便叫成了“狗尾草”,也叫谷莠子。在传统医学中,这个世界,所有的草木,都是藥,都是宝,只要你会用。很多药典都记载,狗尾草有清热利湿消肿之功效,能祛风明目,解毒杀虫。我听妻子说,她们乡下,牛马羊都吃狗尾草(不喂猪),可当饲料。秋天把它们割除晾干,还是燃料,烧成的灰,又是肥料。有的农夫还用它富含淀粉的草籽来酿酒,或填塞成枕头,清香松软,容易入眠。

当然,即使撇开这些世俗的用途,我以为,在广袤的大地上,狗尾草至少可以抚慰游子的无边乡愁。

人类对于草木,功利心太重,并且只顾眼前。在整个自然界,没有一种草木可以独自生存。即使是农作物,如果没有杂草陪伴,也是岌岌可危的。数千年来,传统农业虽然看似发展缓慢,但一直处于良性循环之中。而近百年以来,工业化进程虽然极大地推进了人类经济,却使自然遭到了严重的损毁。比如,对待杂草昆虫的认识和态度,只看到了它们之间的对抗,而忽略了它们之间的合作,必欲除之而后快,哀哉。

在某种意义上,人类明天的希望,也许,就在于对农业的重新认识,是继续认定以消费为目的的现代模式呢,还是回归传统农业,或者走现代生态农业。日本的福冈正信,用他的理念和实践,作了一次示范,他在专著《一根稻草的革命》中,如下表述:农业应该取法中国老子的无为哲学,采取不耕作、不施化肥、不用化学物质的方式。人对自然只能是有限生存,而绝不可无限索取。在敬畏的心态之下, “我以为,农业是为侍奉神,接近神而存在的,它的本质也就在此。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神便是自然,而自然就是神。”

西方有句谚语:“如果你读懂了一朵小花,你就接近了上帝。”我想仿照这个格式,另造一句:“如果我读懂了一根狗尾草,我就会接近神。”

我佩服海明威的文学成就,却不认可他那征服一切的态度。因为,人是有限度的,而且必须承认有限度,否则,人就会膨胀自大到主宰一切的境地。相反,人对自身的限制反而会使人类正视自己,有可能走出困境。

也许,大自然自会平衡一切:属于草的,归草;属于人的,归人。

在这钢筋水泥的丛林,我每天都在突围。只要发现一株桀骜不驯的野草,我都会停下脚步,向它行注目礼。

读 杉

人类并不是孤独的存在,无数的草木在和人类一起繁衍。在某种意义上,人类不过是在和草木相依为命而已。

在黔东南的草木军团之中,杉木,凭借自身的王者之风,夺取了统治权,成为了领军之树。这,既是杉木本身的智慧显现,又是大地义不容辞的选择。

杉, 形声。从木从彡(shān或shā),彡亦声。“彡”为“三”的变形,意为“多”。“木”与“彡”联合起来表示“一种具有多针叶的树”。这是一种常绿乔木,树干高达二三十米,笔直,绝无故作姿态的扭捏盘曲,生长速度奇快,十年即可成材。在侗乡,有“十八杉”的说法:女孩出生,父母即为其栽植一片杉树,十八年后,待女儿出嫁,就砍伐作为陪资。当然,杉树的寿命,长达千年。世界上体型最庞大的树,是美国巨杉。

苗乡侗寨修木房,多半修成吊脚楼,下层圈养牲畜,堆放柴火器具等物,上层住人,通风隔湿气,又防虫蛇野兽。我读小学那两年,寄宿在剑河县南加镇外婆家,住在高高的吊脚木楼,扶着美人靠,可以望见浩浩荡荡的清水江,以及对岸翠绿的杉树林。不时地,成群白鹤从江边礁石升腾,隐入那片苍翠之色。江面上,有成串的木排。男人们上山砍伐杉木,用葛藤绑扎成排,顺水进入湖南沅江,到洞庭湖,最后的终点是长江口。我舅舅就是一个放排好手,十多年的水上生涯,被人叫成了排夫佬。他自豪地告诉我,放了几十万根木头,政府表彰他为劳动模范,发了一个上海产的搪瓷茶缸。木材调运紧张之时,人手不够,竟然有一些胆大的女子也报名下水,轰动一时,家乡画家杨抱林据此作成两幅《千里逐浪》,被国内数十家报刊登载,其中一幅,被我游说捐给了母校天柱民族中学凤山艺术陈列室。

木楼美观好住,刷的是清香的桐油,夏秋之际,可以直接躺在地板上睡觉。当然,木楼也易燃,每隔幾年,这南加镇就要遭遇一场火灾,吞噬一空。幸好,山上有的是杉树,又可以砍伐重造。

在天柱老家,我们住的是木房,很陈旧了。父亲说,这是祖父在解放前用四百块大洋买下的。当时,祖父做小商贩,靠一根扁担两个箩筐四处贩货养家糊口。房子住到1986年,父亲要和满叔分割,由他先选。结果,满叔选了卖房子(木材)的三千块钱(在当时,这是一笔巨款,最富的人不过是万元户),而父亲则接手了土地。不过,两千年后,满叔又有些反悔,父亲又把土地分给了他小半。当老房子被拆分为一堆木栋木板之时,奶奶显得很难过,她在那根横梁上东摸西找,摸出了几枚铜钱。让我感到奇怪的是,这么一堆黑黢黢的朽木朽板,怎么还有外地老板来购买呢?他们欣喜若狂,装满一大卡车,要运回江苏。还说,你们贵州的杉木好啊,不同一般。我们那里也有杉木,不过,几十年就坏了。你们这里的杉木,含油多,闻起来又香,几十年过去,只是外面朽掉一些,里面的心子还是好的。

杉木经济的兴旺,从清水江林业契约中可见一斑。在某一意义上,杉树是“万能之木”:造型奇特,呈宝塔形,多针叶,杉果炖猪肉,可治遗精;杉皮灰调鸡蛋清,可治烫伤;杉根皮加白酒捣汁,可治关节炎和跌打损伤。

很多推崇楠木和樟木的人,一提到杉木,就露出不屑一顾的神情,好像这种树太滥太贱,材质轻,又不细密,无法打制名贵的器具,没有什么收藏价值。这些,固然是事实,但只要调转一下角度,就可以发现另外的秘密:长得快,是为了尽早成材;长得直,是为了充分利用;长得高,是为了多多吸收阳光雨露;木质轻,是为了便于加工和搬运;含油多,是为了滋养材质,使其难朽,还可以拒斥虫害,亲近人类——比如,侗族把鼓楼建成杉树的宝塔形,就是对植物的仿生和礼赞。

作为一个山水画作者,我发现,杉树的造型太单一,每一棵都差不多,也就是说,杉树缺乏个性,不像松柏那样,每一株都个性强烈。所以,画家无法为一棵杉树写生造像。2001年,我住在天柱师范教工宿舍,后窗是一座山坡,远远望去,坡上缀满了杉树。我突然悟出,作为个体的杉树很单薄,无法描绘,然而,一旦它们团结成林,就能够把一面面土坡一座座山岭雕塑得生机勃勃。在这种意义上,杉树不逞匹夫之勇,不卖弄不张扬个性,它们了解自己的优劣,在残酷的生存之中,以家族繁衍的方式,换取最大的生存空间。当然,也可以另换一种解释:杉树践行的是“中庸之道”——不偏不倚,不变不易。从这里,似乎可以看出,杉树追求的生态伦理与生存智慧,正在于这种隐忍与包容。积极的入世,先成就自己——成材,再利他——济世。

依照这种思路,我不再纠缠于一棵杉树,而是着眼于一片杉林,把它们处理成各种层次的笔墨符号,在天黑之前,终于成就一幅《门对青山图》。

近年来,为了快速发展经济,人们急功近利,引进大量木材加工企业,不惜破坏青山绿水,大肆砍伐,在一些山坡,杉树林像被剃头一样剃得精光,让人痛心。杉树长得再快,也快不过人们日夜疯狂的贪婪。

与其这样,可怜的杉树,你们还不如慢些长。

迷失的飞蓬

“见面不如闻名”。这句话,我觉得用在某些人身上确实如此。但是,我更愿意用在一种草木的身上——飞蓬。

在书册之中,最经典的飞蓬意象,存在于《诗经》和《全唐诗》间的一些篇章。似乎,李白特别喜欢运用,他一生都在奔命,马不停蹄地与男人与女人告别,最有分手离别的体验。如《诗经·卫风·伯兮》:“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适为容。”比喻一个因相思成疾的妇人,无心梳妆,头发散乱得像蓬草一样。又如李白的《鲁郡东石门送杜甫》:“飞蓬各自远,且尽手中杯。”《还山别金门知己诗》:“一朝去金马,飘落成飞蓬。”《送友人》:“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 真是写尽离别之苦之愁。

从此,飞蓬征蓬在我的心田落户。我用想象日夜不停地梳理它们。反过来,它们也滋养了我的诗意。我们,神交了三十年。

这两年,我开始用心关注植物,幸运的是,我的住处,有一个小花园,很少有人管理。这正合我意,因为我迷恋闲花野草。那里,还有一个小柴棚隶属于我,存放着一些树蔸和奇石。去年夏秋之际,我看到在水泥沟边,从裂隙中,挺举出几枝细长的野花:根茎直立,高约五六十厘米,叶片呈窄披针锯齿状,小菊花造型,白色花瓣,黄色花心(秋后成熟变褐色),很是漂亮。当时,我还不清楚这就是著名的飞蓬,只是眼熟罢了。今天,我又去找,无影无踪。它们是种子传播,时机一到,应该会再一次回归。到时候,我必须端着相机,好好地为它们写生写真。我还是有些担心,一楼住着个退休老太,她只关心她的蔬菜,见到野花野草就除掉。幸好,她不是常年住,有时不知去向。

第二天,我去逛草药街,从药农摆的地摊上,又见到了飞蓬,他们一般喊成“千里光”或“九里光”,我猜是因为这草的飞絮四处飘散的缘故。还叫成“九里明”、“眼明草”,当然是此草可治眼疾明目,另外,还被称为“黄花枯草”。真有意思,我买了二两干枯的,三元,好便宜。顺便,也讨要了一枝鲜活的。我感到奇异,昨天晚上强烈地思念此草,今天它就前来造访了,这分明是修来的缘分。从此,我更是反对哪个再说“草木无情”了。

最近,我阅读了大量的植物学及中草药,终于知晓,这古诗中最经典的意象符号,竟然就是狼尾蒿,宽泛一点说,它属于雏菊家族,也就是我们平常早就见过的野生小菊花,根短浅易断,秋季枯干后,由于体轻,种子变成花絮,遇风根断,随风而飘,遇土即活。不过,流行的一些说法还是不清晰准确,比如,有人把李白《南陵别儿童入京》“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中的“蓬蒿”,理解为“草野,等闲未仕之人”,也等同于“飞蓬”,我觉得似乎有些不妥,因为又有人说这个“蓬蒿”其实是蓬蒿菜,也就是茼蒿菜,并引证杜甫在颠沛流离之际,曾把此菜与腊肉和糯米粉混吃。

于此,我真切地感受到:语言的命名,对于万物的意义,就是存在的意义。难怪哲学家海德格尔要说:“语言是存在的家”。换一种说法,不同的命名,其实也就是在不停地建构与消解。飞蓬与狼尾蒿,虽然指向同一对象,但却分别属于不同的美学范畴。再说得偏激一点:狼尾蒿广泛存在于民间的旮旯角落,是中性客观的事实,而飞蓬,好像是先民和唐朝诗人臆造出来的文化符号,有空间和时间的属性。

当湿漉漉的纸质信笺变成了电报电话和电子短信之后,飞蓬的命运,也就急转直下,流落到边缘,沦为了悲剧,被划定成无用的野草杂草,剥夺了传情达意的功能及权利。古人总有一个死不悔改的习性:喜欢把情意情绪放大对应到适当的草木上去,构成难舍难分的隐喻。其写作的过程,就是一次次伟大的命名仪式和审美策划。飞蓬,就是这样接受了三千年的洗礼。现在,这一仪式已被粗暴地中止,审美变成了羞辱。在这一意义上,汉语,也受到了一回遮蔽与篡改。从此,人与自然对话,也失却了一个生动的媒介。

医书说:飞蓬可以清热利湿,散瘀消肿。

而我宁愿理解成——这张方子,安详的是我们荒芜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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