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是一种文化吗?

2018-04-18 05:15徐贲
中国新闻周刊 2018年13期
关键词:酒桌酒局山东人

徐贲

读到一篇《跟山东人喝酒真累?那是不了解山东人的酒桌文化》(下称《酒桌文化》),介绍山东饭局上喝酒时的敬酒和劝酒“规矩”:8到10个人的酒桌就有4位“陪酒”,戏称“主陪敬酒靠权威,副陪敬酒靠暴力,三陪敬酒靠脸蛋,四陪敬酒靠耍赖”。

据说这种规矩“最早可以上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定规矩的人是管仲。对于如何入座,如何上菜,酒杯的摆放位置,晚辈如何给长辈倒酒等等,都有详细的说明”。这规矩源远流长,成为风俗惯例,也被当作了“文化”。

任何被视为“文化”的事物都具有某种隐性的强制力:若不按“文化”规矩办事,就是“不懂事”“没规矩”,会惹人耻笑、遭人白眼、受冷落。这是一种非常令人难堪和惧怕的处境。

孤独和被排斥是恐惧的主因。孤独意味着孤立无援和丧失个体价值,还会引起羞愧和负罪感。因此,避免孤独便成为人的最大需要。心理学早就发现,人在无法逃避孤独时,会神志失常,甚至疯狂、自杀。

人有不同的逃避孤独的方法,其一便是纵欲。常见的如用酒精或毒品自我导入一种恍惚状态。正如心理学家艾里希·弗洛姆所說,“在短暂的极度兴奋中,世界消失了,与世隔绝的感觉也随之消失。”他指出,“如果是集体纵欲,那么参与者还会体验到一组人共命运的感受,从而加强逃避孤独的效果。”

酒宴滥饮是一种常见的集体放纵形式。它不像一个人躲在房间里酗酒或吸毒,不会引起内心的羞愧和罪感,反而被视为正当的,是一种“文化”,一种能耐或美德。

集体纵欲通常很讲究“规矩”,所以有很强的仪式感。仪式感让纵欲行为审美化,因而正当化。滥饮于是变成了某种不凡的文化仪式。《酒桌文化》一文说,“一场酒宴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请客方对大家情绪的调动。山东人信奉喝倒才算喝好,如果一场酒局下来,没有一个倒下的,或者没有一个喝吐的,或者没有一个喝得胡言乱语、满嘴跑火车的……那这场酒局基本就失败了。”以这样的标准来衡量一场酒宴的成功与否,恰好说明它是一种无节度的纵欲。

但你要批评一群人的酒桌文化是陋习,那就是自找没趣,还会被瞧不起。他们会理直气壮嘲笑你没文化无知。在他们看来,只要做得“考究”或者“有讲头”,酗酒滥饮即使是活受罪,也值得去做,不只没有羞愧感,还有弘扬民族文化传统的光荣感。用《酒桌文化》中的说法,“山东人在饭桌上的规矩,传承的是齐鲁文化和儒家文化的礼仪,是中国饮食文化的一部分。”

这种酒桌文化,是一种盲目从众,图的就是热闹,而热闹是治疗孤独感的速效药。当然,热闹并非都是有害的,只要有节度,可以有效地舒缓和调节心情。但纵欲的热闹是会有副作用的,一时的纵欲过后,一个人的孤独感却会加剧,所以不得不更经常、更热闹地重复放纵行为。

集体放纵也更让人觉得心安理得。与同一组人的行为、思维和选择倾向保持一致,以此达到与其他人“融为一体”,能给人一种的安全感和满足感。这跟民族主义或部落主义的群众亢奋和群体骚动甚为相似,历史上和现实中都有不少例子。

在投入某种集体放纵行为的时候,大多数人并不会意识到自己内心对孤独感的恐惧,也不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盲目从众。他们生活在一种幻觉中,以为自己是在按照个人意愿行事,甚至会觉得自己是有个性的人,所有看法是经过大脑的思考后形成的。他们会认为自己的观点之所以与许多人一致,纯粹是巧合,而这种巧合更证明他们是正确的。

既羞于对自己承认没有个性,又害怕落单和孤独,既在意个体的自我,又不能不用别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这样的矛盾和纠结,使得囿于从众困境的人生活在一种巨婴状态的安全感中,无法在人格上成熟起来,更无法在思考能力上长大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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