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蒙古贵族府邸保护与再利用研究

2018-04-20 11:51李洪毅
四川水泥 2018年4期
关键词:正房古建筑蒙古族

王 亮 李洪毅

(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 长春 180202)

七大爷府、祥大爷府位于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境内,两座建筑历经百年沧桑,虽已陈旧,但依旧保留基本样式。他们不仅是当地蒙古族历史文化的重要见证,更是该地区民族文化重要传承载体。

1 七大爷府、祥大爷府的历史沿革

1.1 郭尔罗斯前旗历史沿革

明末清初,东北地区女真部落崛起,努尔哈赤为巩固后方政权,对蒙古各部族进行一系列的政策,于1624年收复郭尔罗斯部。郭尔罗斯部随努尔哈赤四处征战,为清政权的建立立下汗马功劳,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同时为嘉奖蒙古各部族,论功行赏。封郭尔罗斯部族长固穆为辅国公,世袭罔替。后顺治五年,为巩固中央政权,将郭尔罗斯部一分为二,并在末代齐王时期建造两座府邸。

1.2 七大爷府,祥大爷府由来

郭尔罗斯前旗末代王齐默特色木丕勒的曾祖父阿勒坦鄂齐尔被后人尊称为祖共太爷,祖共太爷共兄弟四人,老三太爷的大儿子共有四男三女,其中三儿子名为达木林多尔吉,后人称他为祥大爷,曾在满洲国时期任职旗长①。老四太爷的大儿子共有一男两女,男孩名为旺亲都德赉那木吉勒,后人称为七大爷。1908年齐默特色木丕勒晋升盟长,同年开始重建府邸,并且为七大爷和祥大爷各建一座府邸,这就是本文中的七大爷府和祥大爷府。

2 蒙古贵族府邸建筑特点研究

2.1 蒙古族民居的建筑特点

蒙古族民居是府邸的本源,最早的建筑形式可以追溯到游牧文化的诞生,游牧民族特有的生活习惯决定了居住地点必须随着季节气候的变化不断迁徙,帐篷和蒙古包等居住空间形式相伴而生,随着时代的发展,蒙古族居住建筑形式不断发生变化,发展到清代时期,蒙古族的建筑形式与满、汉族建筑形式基本融合。

2.2 蒙古族贵族府邸建筑特点

清代时期的蒙古族贵族府邸,多是由京城汉族工匠施工建造,建筑形式多与汉族合院形式相仿,建筑整体的布局和构造形式以大清会典为制典,遵循营造法式建造而成。建筑只有部分装饰构建、室内布局因为蒙古人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才得以保留蒙古族自身的建筑特色。

2.3 蒙古族建筑特点影响因子

蒙古族建筑受宗教色彩的影响较大,例如建筑彩画,在建筑常用的苏式彩画中,就融入了大量带有宗教色彩的颜色和图案,建筑飞檐椽头上饰有卍字图案,以及蒙古族府邸屋脊上经常镶嵌的佛教六字真言,“唵嘛呢叭咪哞”藏传佛教徒认为念这六个字可消灾免祸。而宗教也对建筑布局产生影响,例如蒙古族的“以西为尊”,就是蒙古族早期信奉的萨满教的信仰。建筑室内布局大多遵循着这一习俗特点,同时在建筑室内吊顶的“硬海墁”,即抹灰天花,以及吊顶图案、隔扇、地面等都带有蒙古族原有的建筑特点。

3 建筑现状概述

3.1 建筑布局

位于前郭县的七大爷府和祥大爷府,就是典型的蒙古贵族府邸建筑,由北京工匠仿照京城四合院形式而建,并在其中融入了东北特点、蒙古族居住习俗以及宗教信仰。整体上看,七大爷府建筑布局中轴线和北京四合院建筑轴线相似,以中轴线贯穿,北面是正房,为五开间,东西两侧是厢房为三开间,南面为门房,大门朝南。屋顶为硬山卷棚式屋顶。府邸坐北朝南,不仅在风水上,与《周易》中“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的说法相同②,同时也符合北方地区的气候特点。

祥大爷府建筑布局和七大爷府基本相似,但是属于三合院形式,在正房与厢房两侧均建有耳房,院落大门为融入吉林民居中的四角落地大门特点的垂花门。

3.2 建筑特点

两座建筑虽外观布局与汉族合院建筑相似,但却具有蒙古族建筑独有的特色,首先建筑表现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蒙古族建筑文化中的“以西为尊”,七大爷府正房山墙西侧原来也有开窗,后被封堵,这与汉族建筑特点不同,而在蒙古族住宅中,正房西侧房间多用于祭祀,这也可以显示出建筑西侧房间在蒙古族住宅中的地位十分显赫。其次两座建筑的彩画虽显破损陈旧,但是依然可以看出彩画所带有的蒙古族宗教色彩的图案在建筑上栩栩如生。

图3-1 七大爷府正房

图3-2 祥大爷府正房

两座建筑在砖雕、彩画等细节上工艺简单且精美,不仅继承了传统北京四合院建筑特点,同时也突出了传统蒙古府邸的建筑特色,是吉林省地区内蒙古贵族建筑的杰出代表。

3.3 建筑使用现状

但是两座建筑由于疏于保护等多方面原因,院墙、房屋、廊道以及庭院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正房厢房的屋顶瓦件损坏较为严重。院内连廊木构件多处糟朽,局部墙体出现空鼓和酥损,椽枋上的彩画出现褪色脱落,正房厢房室内早已找不到当年的痕迹,天花、地面和墙面也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

4 建筑保护及再利用策略

每一个古建筑的存在都代表这一段历史文化的传承,都具有唯一性,因此,对古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是当下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七大爷府、祥大爷府做为吉林省地区仅有的两座蒙古贵族府邸,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所以对两座建筑的保护性修缮方法和再利用策略的提出具有重大意义。

在对建筑提出保护性修缮措施和再利用策略,首先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我国古建筑维修管理的有关条例及规定。并对建筑本身进行实地调研,全方面的了解建筑特点,通过《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对中国古建筑的保护修缮的概述,针对这一古建筑的唯一性做出与其他文物古迹不同的修缮设计方案,可以使得建筑在后期的修缮工程中,在维持建筑原状的基础上,通过材料、技术及对建筑物历史延续的表达等手段来保持建筑物的真实完整性。首先对建筑整体进行修缮,尽可能多的保留与使用旧有物件,对建筑破损严重部分进行拆除,按照原有制式重新制作,同时对建筑内不符合历史特征的构件进行拆除,通过资料查询,按照原有制式重新制作,如彩画、门窗、室内吊顶、地面等。其次对建筑保存完好的部分进行防护加固处理,延长建筑寿命。最后在对建筑进行科学的修缮后,应在后期对建筑进行经常性的保养手段,以防止建筑再出现较为严重的破损情况。

在对古建筑保护不应该仅仅停留在修复建筑表面,不能只注重物质的保护而忽略文化的传承。修缮过后的七大爷府和祥大爷府,应该做为当地的文化瑰宝,以合理的方式对外开放,一方面可以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感,可以使人们感受到建筑所承载的地区文化和历史传承,有助人们提升历史荣誉感并能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另一方面,建筑对外开放所得的收入可以用于建筑的后期保护与运营机制中,做到自给自足,合理的解决建筑修缮完成后的后续问题,使得建筑能够更加科学完好的保存下去。

5 结论

古建筑不仅是体现一个地区文化内涵,也是这一地区历史变迁的见证和传统文化的传承。对古建筑的保护也可以使古建筑的资源优势能够充分发挥,将这一地区的特色、内涵、文化、历史全面体现出来,对周边地区旅游资源的发展提供帮助 ,对周边的商业环境、特色商品的宣传提供更好的平台。

[1]苏赫巴鲁 董宗启 王文忠.齐王秘史[M].吉林前郭尔罗斯县文史资料委员会,1988(1):6-7.

[2]于迎.刍议北京四合院的建筑特点[J].大众文艺,2010,(05):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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