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基金信用风险防范研究

2018-04-24 11:59周盟农李崇骞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11期
关键词:信用风险

周盟农 李崇骞

摘 要:从借款人违约、网贷平台圈钱跑路、网贷基金平台未能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三个方面阐述债权转让模式下网贷基金面临的信用风险,梳理P2P网贷基金的控制现状,结合国外网贷基金信用风险防范措施,提出P2P网贷基金风险防范建议。

关键词:网贷基金;信用风险;债权转让模式

P2P网贷基金是指P2P机构投资者作为资产管理方,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投资工具,基于用户操作体验上类似基金的感受,称为网贷类基金,相比于P2P网贷,其存在具有不设最低投资金额,能最大限度的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来满足小微企业及个人的投、融资需求,降低投资者挑选优质网贷平台的时间成本,起到分散投资风险的作用。

1 P2P网贷基金及债权转让模式

2014年下半年,以火球网为首的几家网贷基金平台上线,经过两年的发展,目前全国已有几十余家公司介入网贷基金这一领域,其中排名前十的网贷基金总成交量已突破100亿元,在投金额达20亿元,总投资人数超过20万人。由此可见,随着網贷行业市场的迅速增长和日趋成熟,网贷基金的市场容量和发展空间还很大。

P2P网贷基金的载体与P2P网贷一样都是平台,在运行模式上具有较大的一致性。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大致可以分为中介服务型、债权转让型、中介担保型三种模式,P2P网贷基金运营主要采用债权转让模式。该模式是由宜信公司首先提出并运用的,其基本原理是由机构先用自有资金购买多个平台P2P债权,再把这些集合的债权打散重新组合,转让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和转让赎回。相比P2P网贷的债权转让模式,P2P网贷基金的债权转让模式更加复杂,信用管理也更加困难。2016年火球网出现工商贷和惠卡贷债权逾期,四达投资提现困难;真融宝出现工商贷、铭胜投资、通融易贷跑路现象,这些事件均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和P2P网贷基金平台的利益。所以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防范P2P网贷基金的信用风险,是P2P网贷基金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2 P2P网贷基金面临的信用风险及控制现状

2.1 P2P网贷基金的信用风险现状

网贷基金平台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包括借款人风险、网贷平台信用风险及网贷基金平台信用风险。借款人风险指借款方不能按时偿还所规定的本金和利息而给出借人带来的利益损失。债权转让模式下,网贷基金平台并不直接接触借款方,而是通过网贷平台满足借款方的借款需求,而当前我国网贷平台市场还处于一个个的孤岛状态,各平台之间信息不共享,所以如果一个借款方同时在几个平台上借款,当该借款方违约时,可能对于单个网贷平台影响不大,但是对债权资产组合的网贷基金平台的打击较大,当坏账规模大于网贷基金平台可承受的范围时,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就受到了威胁。

网贷平台信用风险是指出现网贷平台圈钱跑路、提现困难、非法经营被司法扣划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债权转让模式下,网贷基金平台的债权资产直接来源是网贷平台,据调查数据显示,国内网贷基金产品对P2P网贷平台投资比例平均为89%。虽然目前我国网贷平台规模庞大,但是质量却是良莠不齐,网贷基金选择优质网贷平台的范围小,出现对个别平台的投资数量大且某些网贷平台被投资重复率高的现象,一旦某个重仓平台出现跑路问题,不仅单个网贷基金平台,乃至网贷基金行业都会承受较大压力,危及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网贷基金平台的信用风险指网贷基金平台无法按照承诺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未认真审核网贷平台、卷款跑路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网贷基金平台承诺,当发生逾期坏账损失时,采用网贷基金平台自身的风险备用金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并在网贷基金平台上说明了风险备用金的金额和账户管理。而当前我国大多数投资者都是盲目跟风投资,并不对其具体赔付覆盖率进行分析,如果出现重仓网贷平台跑路,风险备用金无法弥补投资者损失,就会严重损害网贷基金平台的声誉,产生网贷基金信用风险。

2.2 P2P网贷基金信用风险控制现状

网贷基金平台对其面临的个人信用风险并未采取具体措施,默认各网贷平台已进行了借款方的信用风险控制。而网贷平台对个人信用风险的规避是通过事前审核、事中观察、事后曝光的方式。对于借款方的借款资质审核是事前审核,以宜信的宜人贷为例,宜信针对每种借款类型要求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不同,但是每种类型均需提供两周内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同时宜人贷通过性别、借款用途、工资收入、工作和收入的稳定性、负债比例、学历、婚姻状况、有无房产、借款用途、有无信用卡及其透支额度方面分析借款人违约的情况得出一个系统综合信用评分。借款方借款期间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分期向出借方偿还本金和利息是事中观察的主要措施,对于出现违约和逾期不偿还者采取设置黑名单曝光为事后信用风险防范措施。这种防范模式可以规避一部分借款方的个人信用风险,但是由于平台之间未进行信息共享,无法及时了解借款方是否在其他平台的黑名单中、是否同时在几个平台借款,尤其对于网贷基金平台来说更需要关注是否投资人的最终资金流向同一方。

网贷基金平台对于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的规避采取的方法主要分为控制风险源和曝光不合规平台两种。控制风险源表现在网贷基金平台选择网贷平台的方法方面,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以真融宝为代表的自主评级制,指通过对市场上所有的网贷平台评级来选择优质网贷平台,真融宝以综合规模、财务状况、团队等要素为筛选目标将潜在的投资对象分为ABC三个等级,通过限制网贷平台等级的方式来规避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第二种为以乐投宝为代表的纵向发展运营机制,相比于真融宝自主从网贷平台市场中选择信用风险低的平台,乐投保则采取纵向发展的模式来规避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乐投保属于网贷天眼旗下投友圈的产品,而网贷天眼是国内领先的网贷媒体,定时向外界发布网贷平台的评级,所以乐投保在获取网贷天眼庞大的内部评级数据方面有极大的便利,配合适当的预警机制来规避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但是无论是哪种模式,由于对网贷平台信息掌握不充分,网贷基金对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评价还处于粗放式的评级管理,此随着网贷基金产品对于分散化要求的提高,精准的网贷平台风险评价是必要的。

3 P2P网贷基金信用风险的防范建议

3.1 完善征信體系

当前我国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数据库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搜集信息所建立的,主要服务于传统金融,而互联网金融信息量大、更新快,对信息的要求远远高于传统金融,所以在现有的征信系统平台上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子系统,服务于互联网金融是有一定意义的。互联网征信子系统建立应该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防止过度采集信息,注重保护隐私数据,所达成的效果应该是综合个人、平台线上线下信息和宏观经济背景三方面的信用评级系统,对网贷基金平台降低借款方违约信用风险和网贷平台跑路风险具有一定的作用。

3.2 落实对网贷基金平台的监管

根据1995年英国经济学家泰勒提出的双峰理论,英国制定并颁布了《2012年金融服务法》,废除了FSA统领下的单一监管体制,以准双峰模式代之,美国吸收双峰理念,2010年出台了《多德-弗兰克法案》以金融监管局和商业行为监管局为双峰执行监管职能,这种监管模式提高了政府对金融服务业的监管效率。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当前我国监管现状,提出网贷基金平台采用双峰理论监管的方式,具体表现在:第一,银监会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联合其他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平台监测体系,对于网贷基金平台的资金流向、用途、资金存量变化等方面进行检测,同时鼓励监管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监管方式的创新。第二,积极落实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明确网贷行业消费者投资纠纷解决和赔偿规则,辅以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投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意识和维权意识。

3.3 改进信用等级评定方法

当前国内对网贷平台的综合信用等级评定粗放,主要表现在等级间距大和评定方法粗糙两个方面。真融宝将网贷平台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星火钱包将网贷平台信用等级分为十个等级,其他许多网贷基金平台甚至都没有进行综合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得分方式也是简单的各要素得分加总。反观欧美的网贷信用评级发现其信用等级划分细致、充分利用量化的数学模型进行科学的评估,如Lending Club就将信用等级划分了35个级别。所以在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对信用风险评估应该尽可能量化,细分各信用级别以便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当前我国学术界关于信用风险的量化研究已慢慢开始,包括神经网络模型、支持向量机模型、模糊层次分析法、粒计算与信息融合法、排序选择模型,但是对于各种模型适应的评级类型和对同一平台信用风险评估各模型利用比较尚未研究,选择恰当的量化评级方法对于精准识别信用风险具有积极的意义。

3.4 完善P2P网贷的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刑法条例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不足,应该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信息欺诈、信息滥用、信息操纵是主要的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虽然当前刑法中包含对这三者的规制,但是由于对网络媒体传播信息真实性界定的高度不确定性和投资者认知偏见性界定的不明确,难以明确定义某一经济事项是否为信息欺诈、信息滥用和信息操纵,进而无法对互联网金融中的违法者进行惩处,所以明确信息要素的司法认定有助于规范P2P网贷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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