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务之急是提高平台作恶成本

2018-04-26 18:47辛省志
南方周末 2018-04-26
关键词:德邦广告法罚款

辛省志

因为李鬼德邦物流事件,百度搜索推广再次被推到聚光灯下。网友在手机百度搜索“德邦物流”,排名第一的所谓“德邦物流官网”,其实是一家山寨物流公司。记者调查发现,这家山寨公司人员穿着德邦物流的工服上门取货,而且要价昂贵,服务极不正规。

媒体报道后,百度对此回应称,发布推广广告的两家公司,其营业执照中都含有“德邦物流”字样,一家甚至提交了真正的“德邦物流”的商标授权书,但百度后来与真正的德邦物流联系后才发现,这两家公司都与真正的德邦物流没有任何关系,所谓的商标授权书是伪造的。百度在声明中称其在推广资质审核和授权关系上作出了误判,为此向受损用户及德邦物流道歉并将为受损的用户提供赔偿。

百度搜索的推广广告,一直备受质疑。尤其是2016年魏则西事件中,21岁的大学生魏则西受百度上发布的莆田系医疗广告欺骗,延误了病情最终去世。在舆论压力和监管机构要求下,百度宣布整改,对医疗广告严格审查。此后一段时间,百度上的医疗广告少了很多。但是半年多之后的2017年3月,百度因为发布了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而被上海市工商局罚款2.8万元。

广告法要求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前要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于医疗等领域,广告法还要求广告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百度发布按规定需要审查但是未经审查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工商管理部门在没收广告费用之外,还可以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然而,区区2.8万元罚款,对百度来说显然是九牛一毛,和没有被查出的违法广告所获得的利益相比,惩罚力度太小。

正是因为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各种违法广告屡禁不绝。广告法应该做出调整,对于多次故意违法的,加以巨额惩罚性罚款,加大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的违法成本。

此外,对于因为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也应该加大民事诉讼中的违法者的赔偿额度,不仅仅以消费者所受损失的几倍来计算,而应该加入惩罚性赔偿。并且应该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少数消费者发起的诉讼,一旦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判决,就应该及于所有消费者,这样既能节约司法资源,又能加大不良商家的作恶成本。

不过,即使发布违法广告的风险成本很高,但是在有些案例中,可能连违法都很难认定。比如在假德邦事件中,根据百度的回应,形式上做推广广告的两家公司是满足有关要求的,百度并没有违法。但是,作为一家大型的互联网公司,百度的广告审查应该更进一步,主动与真正的德邦物流联系核实,加大实质审查力度。法律应该在这方面对平台做出强制性规定。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大公司考虑商业利益没有问题,但应该尊重消费者权益,应该挣干净的钱、符合道德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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