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对策

2018-04-27 11:42刘晨璞
世界家苑 2018年1期
关键词:行政执法畜牧兽医建议

刘晨璞

摘 要:随着我国畜牧业的迅速发展,畜牧兽医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了保证畜牧业的稳定发展,畜牧兽医除了进行常规的动物防疫、检疫和技术推广工作之外,还要进行行政执法工作。畜牧兽医积极进行行政执法是畜牧业得以迅速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但是,在当前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还存在着诸如法律体系不健全、资金短缺和执法不严等问题。本文就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以帮助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开展。

关键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建议

一、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概述

畜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大多数人民的经济和生活水平,它不仅能够提供各种动物性食品、工业原料、有机肥料,还能增加农民的收入,增加就业机会。而畜牧兽医在保证畜牧业稳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通过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提高动物的抗病毒能力,通过技术推广优化动物的品种,更重要的是,畜牧兽医还承担着行政执法的重要工作,这项工作能够保证畜牧产业的有效运作,畜牧兽医的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包裹对畜牧业的经营者进行执法监督,对畜牧的生产,养殖进行执法监督,以及对畜牧产品的加工进行执法监督三个主要方面。畜牧兽医严格进行行政执法,对整个畜牧业进行监督管理,即可以保障畜产品的质量,也可以减轻动物疫情,从而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体系存在的问题

1.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根据相关动物防疫法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对动物或动物产品实行检疫以及其他相关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兽医监督管理工作也是只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兽医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由此可见,乡镇级的兽医站以及防疫人员并不是兽医执法行为的主体,但仍然存在一些县级结构将乡镇畜牧兽医站纳入到执法主体中,强行要求其技术人员按照兽医行政执法任务去履行。实际上,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已经超越了职权范围,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依据农业部的相关处罚程序规定,依法设立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需要承担农业行政处罚工作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从该项规定的精神出发,法律的要求与发展方向应当是由具有专业化以及综合性的行政执法机构进行具体的承办行政执法工作。但是,现阶段很多地区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都没有设立具有综合性专业化强的执法机构,即使有些县级区域设立了执法大队,但由于缺少人员与经费,很难正常的开展工作。还存在很多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执法人员,导致经常在执法主体或者是执法程序上发生分歧,对公共法律知识的认识程度不够,很难真正实行执法工作。

2.执法程序不合法

目前,在以往行政执法重视实体、轻视程序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很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不能有效的落实执法程序,使得执法程序变成了虚名;由于执法工作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导致程序在衔接环节经常缺少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严格的把握查封、扣押与作出行政行为的时间限制;并且出现了不规范制作法律文书等现象。同时,因为内部监督机制不能将其作用有效的发挥出来,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不能及时的发现,也就很难从实际工作总结出一些高效的执法经验去提升执法水平。

3.缺乏行政执法强制力

受到自身职能的限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很少能够在执法时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措施。通常因为案件很难取证,只能对本地区具有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进行查处,一旦案件涉及到了跨界地区或是在采取措施时需要联合其他部门,那么就会大大提升查处的难度。并且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作出处罚决定后,相对人不自动履行,那么畜牧兽医只能申请法院执行,而不能自己强行执行,但申请程序必须在执行政府作出处罚据决定的起诉期到期后进行,这样往往使得一些案件丧失了最佳的执行时期,而不能达到应有的执法效果。

三、完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我国畜牧兽医行政法制体系

及时制订或修改法律规范,解决法律条文过于原则笼统,逻辑结构不严密,下位法与上位法相矛盾以及从属性法规、规章滞后的问题,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完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就当前情况来看,应当建立以下几种制度:首先是制定行政执法评议机制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针对本机关执行的执法工作制定出具体的目标,随之对具体的执法行为进行评价,看其是否实现制定的目标,也可以此作为依据,对执法人员进行工作考核与奖优评先。同时,还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故意或过失执法并在其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执法人员进行相关责任的追究,进而达到警示、惩戒与促进工作的目的。其次,应当制定出执法程序规范。需要在规范中明确建立执法案件制度,并且还需对执法行为各个环节的先后顺序与时限做出明确的要求。

2.完善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机制

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制度,落实检察院和法院监督制度,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义务,加强和完善人民群众、政协、民主党派、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以及报刊、广电等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的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3.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熟悉业务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

实行科学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保证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财政供给和人员配备,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将罚没收入与创收挂勾,积极培养农业行政执法专业人才。应当根据相关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与规定中的要求,健全执法机构,使其达到职责明确以及人员固定的状态,并将其执法权限与范围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进行监督。执法效果直接受到执法人员素质的影响,因为行政管理的第一线就是执法人员,他们的形象与政府机关的形象息息相关。在进行严格的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基础上,还需要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进行强化培训,应当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执法程序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进而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与专业技术水平。

4.做好宣传工作与服务工作

行政执法人员需要針对管理相对人法律观念淡薄、缺乏法律知识的实际情况,主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其宣传一些相关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畜牧产品的质量安全与其正在追求的市场经济效益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如果畜牧产品的质量安全不能得到保障,那么同时也就很难实现他们的经济利益。与此同时,还应当将行政管理部门的那些专业优势发挥出来,为养殖户与生产经营者提供技术与法律方面的相关服务,使他们的经营过程能够更加科学合理,使其经济利益得到保障,进而也就能够得到他们的配合与理解了。

四、结束语

畜牧兽医工作中不仅包括常规的检疫、防疫与技术推广工作,还会进行相应的行政执法工作,因为其能够有效的保障畜牧业健康、迅速的发展,并且对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社会的稳定状况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文中提出的畜牧兽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参考文献

[1] 姚建生.试论推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青海农牧业,2013(3).

[2] 庄桂玉.畜牧兽医部门如何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J].兽医导刊,2011(5).

[3] 李安定.试论依法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J].吉林农业,2012(2).

(作者单位:曹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猜你喜欢
行政执法畜牧兽医建议
关于不做“低头族”的建议
现代生物技术构建下的畜牧兽医实践分析
临沂市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环保监管
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中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两法衔接”调研报告
浅析如何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代人的建议
视频教学在中职畜牧兽医教学中的作用研究
FOOD